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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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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

一、农村金融需求研究

农村金融需求具有众多普遍存在的显著特征,不仅包括客观上的如季节性、分散性、额度小、缺乏抵押物以及信息的局部性等,还包括主观上的如较高风险厌恶、低贷款申请成功预期等。这些特点对农村金融市场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引起了国外学者的长期关注。Stiglitz和Weiss(1981)认为农村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信贷配给成了市场的长期均衡状态。Braverman和Guasch(1989)认为,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而融资需求也与其保持了时间上的一致性,因此,金融机构与借款农户之间存在很大的协同风险。Besley(1994)指出,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抵押物及辅助性机构,导致了合同很难强制执行。Hoff和Stiglitz(1997)认为信息不对称、高的交易成本以及缺乏合适的抵押物是制约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MarkDrabenstott和LarryMeeker(1997)以美国为例,分析了美国农村金融需求的三大特点,并强调了进一步发展美国农村资本市场对农业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措施包括加大社区银行的信贷规模、繁荣农村股票市场等。另一部分学者从需求的角度研究其对金融市场抑制的影响。Kon和Storey(2003)发现,由于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存在信息甑别机制的缺陷,从而会使得贷款申请者低估自己成功获得贷款的概率,导致“无信心申贷”。Baydas等(1994)、Pretrick(2004)、Boucher(2008)认为在贷款拒绝率较高且交易成本较大时,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会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从而形成了需求型金融抑制。从理性人的假设前提考虑,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信贷行为也必须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部分学者认为:是否选择借贷及以何种方式取得贷款都应视为在特定条件下的农村经济个体最优化选择行为。Long(1968)建立微观经济模型分析结果认为,农户借贷行为一方面取决于自身的风险偏好,另一方面取决于利率与投资收益率的对比。Iqbal(1986)从农户追求效用最大化目标出发,建立了一个两期的选择模型,借贷行为通过影响第一期的预算约束影响当期投资与消费水平,进而影响下一期的消费与净收入。模型分析的结论显示,农业技术变化快的地区农户具有更大的借款倾向,并且其获得贷款的利率也更低。在农户信贷方式选择上,学者们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明显的分隔现象,即存在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的分隔与并存。Kochar(1997)、Swain(2002)在农村市场分割的条件下建立了农户信贷选择行为模型,并分析了印度农户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需求及贷款获得情况。Pal(2002)做了类似的研究。该文将农户的信贷选择分为四种:不借款、只从非正规部门借款、从非正规部门及正规部门都借款及只从正规部门借款,并进一步实证分析了印度农户借贷选择的影响因素。Gine(2005)假定从正规部门获得借款需要固定的成本,通过建立最优的选择模型,得到了农村做出不同融资选择的资产及个人素质条件,并运用泰国的数据进行了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二、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明确政府应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十分关键,其直接影响到一国农村的金融发展方向与制度设计。政府与市场的竞争关系是经济学理论长期争论的焦点,强调政府干预观点的理论起点是市场失灵,而强调市场机制的理论起点则是不当干预导致了资源错配或低效率。因此,对政府的角色和作用的界定必然要植根于某种理论的解释之中。一是信贷补贴理论下的“政府主导”观。该理论从分析农业的脆弱性出发,认为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因而需要金融部门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在储蓄能力低并且存在金融高风险、高成本及低收益特征的环境下商业性金融自然避而远之。同时,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又使得融资成本高企,在农业产业低收益率无法支撑高成本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发挥支农效力甚至还会导致农村经济主体贫困程度的加剧。基于上述逻辑,该理论认为应该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及扶持农业部门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其一,通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直接投入;其二,对商业性金融进行信贷补贴,并压低贷款利率;其三,对民间金融实施管制,破除高利贷现象,同时增加政府主导的正规金融机构,确保低利率资金的供给。“政府主导”观点忽略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导致了储蓄动员不足、对外部资金的过分依赖、不良贷款率过高等问题,更重要的一点是,低息贷款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金融排斥与寻租现象(Adams1984;Hayaha和Ruttan1986;WordBank1993;Tsai2004)。二是金融市场化理论下的“政府退出”观。上世纪80年代,在Show和McKinnon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认识到农村储蓄规模不断加大,从而逐渐形成了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思想。该理论思想主要从农村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角度切入,指出政府主导往往会导致事与愿违或者说“政府失灵”的结果(Tsai2004),致使金融市场运行效率低下、金融机构发展难以持续。主张应降低政府的各种干预及主导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实现利率市场化。该理论对传统的政府主导观念产生了颇具影响力的冲击,并引导一些发展中国家朝着金融自由化道路发展。三是不完全金融市场理论下的“政府介入”观。Stigiliz和Weiss(1981)将信息经济分析方法引入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考察。他们指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必须引入非市场因素。政府的介入能纠正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有效市场的形成。该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发挥以下作用:其一,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对金融市场进行规制,促进有序竞争格局的形成;其二,鼓励借款人通过合作或为其提供担保弥补信息不对称的不良影响;其三,逐步有序地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其四,适当扶持金融机构发展,保留具有特殊性目的政策性金融。

三、对构建普惠制金融的讨论

自2005年由联合国第一次提出“普惠制金融体系”(Inclusivefinancialsystem)这一概念以来,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世界银行扶贫小组(CGAP)、金融普惠联盟(AFI)、国际金融公司(IF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洲开发银行(ADB)等重要国际组织及各国专家学者对其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讨论,推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实践层面上的推广与尝试,目前已成为农村金融领域关注的焦点。现有的研究与讨论主要集中在普惠制金融的内涵、构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意义及策略上。普惠制金融体系是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重要成果之一。世界银行扶贫小组(CGAP)对其给出的定义是,在一个良好监管的环境中使家庭和企业获得和利用恰当的、可持续的金融服务。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DESA)及资本发展基金(UNCDF)2006年了题为“BuildingInclusiveFinancialSectorsforDevelopment”的报告。该报告详细地讨论了构建普惠制金融体系的必要性、意义、挑战以及构建思路,强调了“普惠制金融”取代“微型金融”意味着要改变以往微型金融被边缘化的局面,将其融入整个金融体系,成为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指出,虽然普惠制金融能帮助贫困及低收入人群提高收入、平滑消费、建造房屋以及抓住发展机会,但是发展中国家推行金融普惠制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在普惠制金融部门构建上,不仅政府政策、立法及监管要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还要设计一个促进多方利益相关主体保持长期合作的发展策略,其中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民众组织及发展伙伴等。在此框架下,各国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OlgaTomilova2013;EricDuflos2013;BinduAnanth等2012;GregChen和StuartRutherford2013等)。2006年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改革重点从存量转向增量,充分汲取了国外在微型金融及构建普惠制金融上的成功经验及发展理念,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然而,从国外的研究中仍可以看出,构建一个功能完善、支持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经济转型,并最终惠及广大低收入人群的农村金融体系还需要在充分考虑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对国外的经验进行突破。

作者:陶珍生邓亚平高文丽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