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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村镇金融发展近况与举措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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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村镇金融发展近况与举措

广东省农村金融效率分析

对于广东省农村金融效率的分析可以有效反映农村存款用于支农发展的比例,可以度量农村资金外流的程度。农村贷款与农村存款的比值可以用来表示农村金融效率,该比值越大,意味着农村金融效率越高。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表3),广东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不断增加,其中2010年农村储蓄存款余额为8965.52亿元,约为2005年的2.3倍,而且其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广东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稳步扩大,但是贷款业务的增长速度明显慢于农村储蓄存款增长的速度。2005-2010年,广东省农村金融效率水平不仅处于较低水平,而且基本处于下降趋势,从2005年的25.47%下降至2010年的14.60%。这说明,广东省农村金融贷款业务增长乏力,大量资金从农村向城市集中,农村金融领域大量“失血”。

广东农村金融发展面临问题分析

通过对广东省农村金融规模及金融效率的分析,表明广东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发展速度缓慢。同时,这些情况说明,现阶段广东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供给方面。本文认为,广东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分布不均衡

农村金融市场具有风险高、收益率低的特点,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在实行扁平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的改革过程中采取收缩政策,将农村欠发达地区的网点进行了撤并,而增加的网点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根据人民银行对广东省梅州市200户农户抽样调查显示,对于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情况,有92.21%的农户认为“网点不够,很不方便”。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农村金融深化与发展课题组,2010)作为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广东省农信社对还款没有足够保证的借款人采取尽量不发放贷款的做法,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而将资金更多的投向信誉佳、规模大的企业。造成这一做法的主要原因是在广东省农信社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发放贷款时更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另外,新设立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多在城市而未深入乡村(至2011年12月末,广东的村镇银行27家,其中县域仅7家;小额贷款公司161家,其中县域仅51家),保险公司和证券机构更不会到农村布点,导致农村尤其边远山区金融服务贫乏奇缺,金融难以促进“三农”发展(李丹儿,2011)。

(二)金融机构单一,竞争不充分

目前,广东农村主要的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其次是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其中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要供给者,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广东省全部农业贷款达到70%以上。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会使其缺乏改善经营机制的激励,不能更好发挥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作用,对整体服务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民间大量的潜在金融资源却被拒之门外,民间金融活动一直无法获得的合法地位。这将进一步导致大量金融需求继续集中于本来就供给不足的金融机构,从客观上加剧了供求矛盾。

(三)金融产品种类少,创新不足

广东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差距较大,各地区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但是当前广东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却相对单一,与新农村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根据调查发现,65.4%和17.1%的农户采用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获得贷款,87.9%和8.5%的涉农企业采用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获得贷款,67.2%的农户和64.3%的涉农企业由于自身抵押物不足而难以获取足额的信贷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农村金融深化与发展课题组,2010)。日前,广东省宣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将在梅州和云浮两市试点展开,但是农地的登记、确权、颁证等工作仍存在较大难度,无论是宅基地抵押权还是土地经营承包权都还难以清晰的法律身份进入金融市场。除了信贷投放方式单一之外,广东农村金融产品还存在贷款小额化与金额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以及贷款短期化与期限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因此,广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无论在总量、结构方面,还是在金额、期限方面均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这将影响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广东新农村的发展。

(四)金融服务缺位,缺乏适应性

首先,农村金融服务宣传不足。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金融业对农村居民来说是个复杂高端行业,当农户向金融企业申请贷款时,某些贷款条款内容超出了他们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加之繁琐的贷款手续使得农户对金融机构贷款望而却步。

其次,广东农业金融保险发展不足。农业属于风险较高的产业,农户的收入水平受自然风险的影响较大,这将对农业的生产经营的带来不利影响;农业金融保险可以帮助农户提高偿还贷款的能力,提高信用水平。但是目前广东农业保险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仍不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仍然太小,农业经济发展深受自然环境和市场风险的威胁,农村金融服务也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缺失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制约了农村金融的供给。

广东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广东农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能更好地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提供切实的金融服务,做到因地制宜。比如在相对贫困地区,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布网点为主,各类金融机构要努力开发更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要争取达到2010年中央1号文《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确保3年内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要求。在经济相对活跃、乡镇企业相对密集的地区,金融服务除了满足传统的需求以外,还应该开发适合农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的筹资服务和各类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服务,增加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财产性收入,从而满足“三农”发展中所需要的多样化、多层次、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进民间资本

首先,根据广东省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不同情况,合理的增设金融机构。比如在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地区,鼓励开办中资村镇银行或引进其他中资金融机构,有利于扩大农民选择金融服务的范围,增强金融竞争力;在农村经济发展前沿区域,增设农信社、农商行的分社或分行,增强发展后劲。其次,根据不同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合理的进行引导,使其发挥农村金融改革的示范作用。比如,对实力较强的农村金融机构要允许其跨地市,甚至跨省和直辖市开办分支机构,力争在全国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村金融区域银行。同时,要发挥小型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发展辅助作用。因此,应该逐步减少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积极引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对具有一定规模且规范化发展的民间金融组织,可以适时探索将其规范为民营银行,进一步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空缺。

(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首先,在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因地制宜的研究农村金融需求,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满足农民多元化的信贷需求,着重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其次,拥有技术优势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现代金融产品的研发投入,逐步建立农村金融产品的交易网络,使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更加信息化和电子化,让农村中等收入以上的农户能享受到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第三,金融机构还应针对农村经济主体的特点,加大关于金融产品申请、使用等方面的宣传,这将有利于增加农民与金融机构的相互了解,减少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积极构建农村金融风险保障体系

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辅的组织体系,加大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探索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与市场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化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

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尝试土地使用权、房屋居住权、其他动产、不动产及山场、林权、农产品期值等资产权益抵押贷款,资产的资本化能有效提高农村贷款可得性。通过建立农户征信中心等基础性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对农村信贷市场功能发挥的制约。

作者:朱彦孜兰桂华单位:广东科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