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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因素探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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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因素探索

政府过度管制制约了温州民间金融制度的成长

回顾温州近几十年温州民间金融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温州民间金融发展的黄金时间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这段时间,在这段时期中,温州涌现出了一大批民间的金融机构,如出现“两社一会”,即城信社、农村金融服务社、农村合作基金会,据统计,在那段时期,温州城信社的数量达到51家,农村金融服务社的数量达到34家,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数量更是达到188家,平均每个乡镇都至少有一家这样的机构,温州城信社数量占浙江全省的1/3,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的大量涌现,是民间金融蓬勃发展的真正体现。

但好景不长,1998年起,国家开始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清理整顿,温州地方政府的态度也发生了逆转,从1999年开始,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当局携手采取分步骤的市场退出政策,至2001年,“两社一会”全部退出,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遭受沉重打击。进入21世纪,在信贷危机发生之前,温州的民间借贷很红火,借贷规模成倍增长,但反映民间金融服务水平的风险控制技术没有提升,风险控制的组织和制度却没有改善,也即民间金融只有量的扩张,而没有质的提高。由于控制风险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在温州当地没有得到有效地成长,当金融风暴来临的时候,温州经济和金融受到严重冲击就难以避免了。

温州民间金融发展的历史告诉人们,政府对民间金融干预得少,民间金融就发展得好。相反,如政府严格管制,金融市场就停滞不前。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实质上是对金融企业家才能的压制。金融企业家是金融市场的主角和实际参与者,正是他们将金融资源配置到需要的人手中,实现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当政府对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管制时,金融企业家就不敢发挥其才能,正如1984年创办新中国第一家由私人开办的金融机构“方兴钱庄”的方培林所言:“我要确保任何举措都符合金融法规,因为我怕坐牢”。当具有创造性的金融企业家都“怕坐牢”时,都要迎合政府制订的金融法规时,真正符合民间金融市场发展要求的金融组织和金融运行规则就不会出现。

政府的态度对金融制度的发育是至关重要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这段温州民间金融的“黄金时间”,之所以会有“两社一会”这样新型的民间金融组织出现,就是因为当时政府默认、鼓励,甚至支持温州的金融企业家大胆创新,发挥他们的创造性。

如政府压制金融企业家的创新行为,那么金融企业家要么彻底退出市场,要么就转而从事那些不违反政府规定,但风险较大的投机活动,如上所述,信贷危机前几年,温州民间借贷规模的大幅扩张就说明了这一点。这种“金融投机行为”丝毫不会推动金融制度的发育,也就是说这种行为不会催生出有助于控制风险和管理风险的技术和组织,相反,由于这种私人间金融投机活动缺乏控制风险的技术和经验,往往放大金融市场的风险。

2002年,温州曾是全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但是政策规定太严,管制过多,金融家发挥空间不足,最终无疾而终。温州拥有大量的民间资本,但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存在非常高的门槛,而且受到严格的股权限制。时至今日,温州依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和私人保险机构。当前温州再次开始建设“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部门应该借此机会,放宽对温州民间金融的管制,避免上次的覆辙,只有这样,温州的民间金融才有可能重生。

事实上,温州已经有这样的成功先例,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温州发生“抬会风波”,温州民间金融遭受严重挫折,但是很快,温州就走出了危机,迎来了十年左右的“黄金时期”,如上所述,这是得益于当时政府的开明态度。温州为什么不能成为第二个卢森堡或瑞士,拥有发达的金融产业,成为金融之都?从自然条件看,温州和这两个国家类似,都没有什么自然资源,从“人”这个方面看,温州甚至不亚于卢森堡和瑞士,因为温州人不缺乏金融头脑。但人的才能的发挥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外部环境这方面,温州和卢森堡或瑞士的差距就大了,在这两个国家,金融业门槛低、环境宽松,这些是温州无可比拟的。

结论:实行“地方金融自治”和“行业自治”的金融管理模式

以上的论述表明,制约温州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政府的过度管制,这集中体现在国家对金融实施的垂直监管上,这种垂直的监管体系高度集权,不仅抑制了金融创新,也与各地千差万别的发展条件相冲突。

金融活动地区差异性大,由中央统一监管难免一刀切,不利于各地的金融企业家进行因地制宜的金融创新。无论是卢森堡、瑞士或香港,都是面积小,金融自治程度很高的社会,因此,较为理想的是借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实行“地方金融自治”和“行业自治”的金融管理模式。

作者:朱海就林小文单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