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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对策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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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对策建议

【摘要】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处于较低水平,这会使得基金收不抵支,加大对政府的财政压力,不利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征缴率低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存在逃费漏费现象,统筹地区规定的城缴费基数偏低以及部分省份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力度不强,针对此现象本文提出相应措施,以提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率,保证广大人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发放。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可持续性

截至2017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331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为33403亿元,其余的9970亿元来源于政府财政补贴、利息收入、社会捐赠等,也就是说征缴收入约占基金收入的77.13%(=33403亿元/43310亿元)①。按照《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2016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69元),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应征缴收入为55373亿元(=2016年参保在职职工人数×201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率,即29268万人×67569元×28%)。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率仅为60.32%(=实际征缴收入/应征缴收入,即33403亿元/55373亿元),处于较低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偏低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具体如下:

第一,基金征缴率偏低恐无法有效应对基金支出。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8052亿元,如果仅依靠征缴收入,还存在4649亿元的当期支付缺口(=基金支出-实际征缴收入,即38052亿元-33403亿元),需要依赖于外部性融资才能有效应对基金支出。分省份来看,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截至2015年底,仅有7个省份的实际征缴收入可用于支付基金支出,分别为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西藏,其余的24个省份均需依赖于政府财政补贴才能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第二,基金征缴率偏低会加大政府的财政压力。如前所述,由于基金征缴收入少于基金支出,政府需对基金给予较多投入,根据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来看,政府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从2002年的408.2亿元增加至2017年的8004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1.94%,如果按照这一速度增长下去,政府财政将不堪重负。不仅如此,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也会越来越高,如果基金征缴率仍然偏低,政府的财政负担更会逐年加重。

第三,基金征缴率偏低不利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当基金征缴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时,如果政府的财政负担较重导致无法给予基金充足的补贴,那么基金肯定会出现当期支付缺口,随着当期支付缺口的扩大以及累计结余的耗尽,基金不可避免出现累计赤字,从而影响参保退休职工基本生活待遇,并进一步影响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也会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既然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偏低,哪些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产生呢?具体如下:

第一,较多企业存在逃费漏费现象,表现为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低报员工的缴费基数等。Nyland等(2006)对中国社保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北京市2002年存在少缴社保费的企业占审核总数的61%,上海市2002~2004年缴费不足的企业占到调查企业的80%左右。赵静等(2015)使用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发现在较高的社会保险政策缴费率下,实际缴费率与法定缴费率的差距显著扩大,同时在流动人口占总人口较高的城市,企业的逃费行为更严重。不仅如此,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来看,西部地区的征缴率要好于中部和东部地区,这是因为西部地区的国有经济占比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国有企业更愿意遵循政府的政策规定,而私营企业出于用人成本的考虑,往往漏缴或逃缴社会保险费。

第二,较多统筹地区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偏低。以北京市为例,2017年北京市人社局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7706元,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2017年北京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1250元②,也就是说,北京市人社局规定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计局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7.1%,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三,部分省份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力度不强。2017年及以前,部分省份(约为18个省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为税务机关,另一部分省份(约为13个省份)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刘军强(2011)、彭雪梅等(2015)研究发现,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方面,税务机关要强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是因为税务机关不仅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还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企业及其所属员工的信息掌握的更加全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逃费漏费,而由于职能原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全面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杜绝企业逃费漏费的力度弱于税务机关。那么,有哪些对策可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呢?具体如下:

第一,夯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前所述,人社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与统计部门核定的职工平均工资存在出入,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政府应夯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加强人社部门与统计部门的协同合作。在每年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人社部门可考虑将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

第二,加强对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监管。如前所述,较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存在逃费漏费现象,因此可以考虑加强对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监管,如加大对企业逃费漏费的处罚力度,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统一信息平台,让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掌握更多的企业信息。

第三,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尽快落实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如前所述,税务机关在收社会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力度强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以应当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的协同合作、完善社保缴费信息系统。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出今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因此应当在各省份尽快落实由税务机关作为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的政策,以提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率,保证广大人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发放。

作者:杨思琦 曾益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