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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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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研究

一、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的筹资规模受到限制吉林省养老保险目前采取的是“以老养老,以新养新”的双轨制基金模式,而在实际中这种基金筹措和使用上的双轨制不能互融互通,不足以缓解吉林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对养老保险事业所带来的强烈冲击,所以很难将这种双轨制贯彻到底。另外,“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也未能有效发挥效能。作为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效果局限。以长春市为例,2010年全年养老金支出总额为55.13亿元,财政的补助额仅为4亿元,约占7%,而基于吉林省的经济水平,对养老金的支持力度捉襟见肘。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制度也效果一般,吉林省自2006年就已正式启动企业年金制度但其仍表现平平,基本原因在于其立法及管理均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鼓励政策。而吉林省的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发展规模始终未见起色,投保人数极少。其主要原因是国民对商业养老保险投保认识不足,政府针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的鼓励政策也数目寥寥。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虽以安全性、完整性为目标,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和足额支付,但实际情况却相去甚远,出现了大量超范围和不合规支付。吉林省作为老工业基地,曾为国家经济做出过突出贡献,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随之而来的便是大量提前退休的员工,不仅减少了养老金的缴费人数,更使一时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大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并且,由于对于这些人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实际情况的跟踪调查,致使时常发生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这也增大了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

(三)养老保险覆盖率低,且退休金分配有失公平吉林省养老保险可分为几个“模块”:机关公务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退休制度,即国家财政“包下来”的养老保障制度;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全部企业已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于农村老年人口,目前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来自行养老,部分相对发达地区已开始试行以个人缴费为主、乡村集体补助为辅的较为初级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发展迟滞。而吉林省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则实行与企业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或单位承担,资金筹集实行现收现付制度,退休后分别按级别岗位不同以一定比例发放(见表4),与企业年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形成较大差距。

二、发达国家或省份的经验借鉴

(一)三支柱筹资安排瑞士的养老保险资金由国家财政、企业支付和个人支付三部分组成,形成了互为补充的三层次资金模式。具体而言,其第一层次是一种强制性保险,资金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是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第二层次的资金源于企业,与第一层次合计替代率达60%,可保障退休员工较高的生活水平,属于职业养老保险范畴;第三层次是前两层次的有力补充,资金源于职工自愿投保,方式也由投保职工自行选择。

(二)以合理税收促企业年金发展以辽宁省为例,在最初建立企业年金时可渐渐放开免税比例,帮助其降低成本、规避税收。要想拉动资金,也可同时将雇主与雇员缴费纳入成本。在领取企业年金阶段,可根据是税前缴费还是税后缴费而定,若是税前,则其本金和收益均需缴纳个税;若是税后,则本金不需缴税,而投资收益仍需缴税。

(三)适当补贴,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北京、陕西等270多个县(市、区)都进行了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做法仍以加大地方财政对农保制度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为主,在待遇、基金、缴费等方面都对参保农民给予适当补贴,不仅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也相应地提高了保障水平。这些地方能够根据当地特点及农保实际工作的需要取得实质上的突破,为吉林省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完善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实行“统账分离,分类管理”从产权角度讲,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属于部分共有、部分国有,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在产权上则属于完全私有。从运行模式看,统筹账户基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在特点上具有短期性和高流动性,因而难以快速形成基金积累;反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的是积累制,积累下的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规模大,来源也较为稳定。应针对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内不同的基金性质,选择有针对性的运营模式。基于统筹账户基金共有、国有产权性质以及流动性高、不易形成积累的特点,应由政府负责集中的管理及投资营运。另外,鉴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私有产权性质和积累迅速、规模庞大的特点,应该采取委托—的运营模式予以管理,由投资管理人统一以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二)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基金增值国际经验表明,坚持多元化的投资原则,运用灵活的投资方式,把资金分散投资到期限不同、性质不同、地缘不同的领域可以提高养老金投资的收益率,这一方式已成为维持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方向。首先,应从拓宽投资渠道下手,全盘考虑保值增值的方法。可将养老保险资金更多地应用至教育、环保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不仅风险性较低,且收益更有保障,也填补了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的缺口。其次,应从市场主体角度切入,发挥其高效率的优势,具体考虑基金保值增值的各种投资问题,参考瑞士、俄罗斯等国际经验,建立或选择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对养老金进行管理运营。最后,应从提高监管水平入手,切实保障养老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三)完善和发展企业年金为推动吉林省企业年金的发展,首先应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空间。吉林省目前养老金替代率在60%以上,而对比发达国家的40%-50%,会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年金的发展。其次,为了提高科学在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应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年金作为比较复杂的系统,其设计计划方案、选择管理方式、记录使用费用和发放福利待遇这些环节都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那么设计相对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监管部门全面而准确获取信息,更有利于政府管控和提供优质服务,还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根据吉林省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来讲,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来维持基本养老保险,会给财政造成较大的压力。在享受型层面上,投保人可依自身经济实力做出选择,自愿进行投保来充实养老保险资金。就这一方面而谈,首先应提高国民的参与意识,有针对性地宣传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使参保者对其安全性由衷地认可,主动选择这种理财方式。其次,应在专业化水平方面对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能力予以提升。可成立专业程度较高的养老保险公司,并推动其深入研究安全可靠的产品,随即参保者才会积极购买,进而充实养老金,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作者:陈文斯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福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