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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探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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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探析

一、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与运作

1.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机构为做好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高校都建有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运行与管理工作。成员一般由学校分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校领导,创业、学工、团委、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创业基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处理。少数高校在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中引入少量校外人员,以弥补校内人员在资助项目筛选上专业性欠缺、选择能力不足等问题。2.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的使用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论证,与通过审核的项目负责人签订协议后发放资助资金是目前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使用的通行流程。各高校创业基金使用的差异主要集中在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上。绝大部分高校在基金使用方向上具有明显的导向性,普遍倾向于扶持大学生结合自身专业,以技术、产品研发和专利成果转化为主的创业项目,支持大学生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等,对普通商贸类创业项目基本不给予扶持。各高校在创业基金使用方式上差异较大:有的高校将创业基金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提供给创业团队,受资助创业团队无资金偿还压力,但该种方式下创业团队获得的资金量相对较少,一般在2千元至5千元之间;有的高校将创业基金以免息的方式提供给创业团队,受资助创业团队一般享有2年左右无息资金使用权,与第一种方式相比,该方式提供的资助金额相对较高,一般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多数在2万元左右;还有的高校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将创业基金投给创业团队,按照创业项目启动规模确定股权比例,创业基金按照股权比例分享收益或承担损失,该方式下资金投入量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50%;更多的高校则是采取更为灵活的混合方式为创业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资助方式供学生选择,由学生根据自身项目规模和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情况自行决策,与单一资助方式相比,混合式资助方式更具有现实意义。3.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监管各高校对投出的创业基金均制定有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通过前期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中期进行跟踪指导,后期进行评价认定,最大化发挥创业基金在创业项目孵化中的资助功效。在前期,各高校普遍采用协议的形式,就资金的用途、资助方式、款项拨付、资助时间、资金收回期限、资金退出方式等进行约定。在中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通常由高校创业管理职能部门代替执行)主要依据资助项目定期提交的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根据前期经费使用情况确定后期经费的资助意见;并对因客观情况变化而产生的创业项目的既定目标、进度和经费等需要变更或调整事项进行受理、答复;对一些变化较大,明显背离创业基金使用初衷的创业项目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还需及时进行干预,直至提前终止协议收回资金。在后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面临的是资金收回问题。在该阶段,对以借款方式发放的资金,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需就创业失败无法收回的资金处理进行决策,要对仍处于发展中的创业项目是否给予债务展期进行判断,要对故意隐匿收入不还欠款的项目进行债务追讨;而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出的资金,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股权转让定价问题和清算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定价问题,不少高校通过协议事先明确项目方未来回购股权的价格,从而回避后期股权转让定价难的问题,如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就规定“企业注册后三年内,创业者或经营团队可按1∶1.1的比例收购基金股份”。对于创业项目因亏损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项目终止、破产或灭失情况,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则需按清算结果返还或核销创业基金,并做好创业基金股份不承担资助项目所产生的债务责任的协调工作。

二、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的“出身问题”及对策各高校普遍通过在财务设立专门的账户对大学生创业基金进行管理,让基金的流转统一于专门的账户,便于核算的同时也便于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但该做法却给大学生创业基金的使用套上了行政法规的桎梏。以江苏省为例,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的通知中,第31条规定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必须向省教育厅报批,其中:出租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须经教育厅直接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出租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须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第40条规定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须经教育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经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第45条规定高校应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及贷款对外投资。很显然,在财务设立专门账户的高校创业基金属于《暂行办法》里国有资产的范畴,因此学校以拨款、校友及合作企业捐赠的款项形成的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资助学生创业有违《暂行办法》明文规定的高校应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等对外投资的硬性规定。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以出借方式资助学生创业虽不属于《暂行办法》禁止的内容,但却需经教育厅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流程较多且办理时间较长,身处市场之中急需资金的创业项目往往等不起。为规避上述阻碍,高校可以借助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解决创业基金“出身问题”。高校通过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并在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中明确基金会的创业扶持内容和方式,同时在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账户,将有关款项纳入创业基金账户统一管理,则可有效规避《暂行办法》中有关国有资产用于出借、投资条款的限制,更便于学校帮扶学生创业。

(二)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的定位问题及对策与社会上动辄千万的风险投资基金(VC)相比,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在规模上要小很多,这也注定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在使用上有其自身特点和固有局限性。如何定好位,将有限的资金用好是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当前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在使用上呈现“两多两少”格局,一是资助项目数量多,资助金额少;二是借款形式资助多,股权投资方式资助少。“两多两少”格局造成受资助项目资金帮扶力度不到位,短期性偿还压力大,创业基金的实际帮扶效果大打折扣。一个项目由萌发创意至项目成熟大致需经历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成熟期4个阶段。种子期是指技术的酝酿与产品的发明阶段,该阶段涵盖创意的酝酿,产品的成型或服务流程的构造等内容,资金需要量相对较少。创建期指项目已形成产品原型和经营计划,但尚未进入市场,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场所准备、设备设施购置及产品开发及营销等,该阶段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成长期指公司已成功开发出在市场上富有生命力的产品,通过追加投资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快速发展阶段。很显然,处于成长期的创业项目资金需求量巨大,不属于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所帮扶的层面,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的重点应该是处于种子期或创建期,资金需求量不是特别大的一些成长性项目。从种子期起步的创业项目需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直至成熟方可步入创建期。这个优化过程既是一些项目逐步完善的过程,也是判断一些项目能否继续推进的论证过程,很多看起来“很美”的项目在该过程中将被淘汰。因此,无论从资金需求量来看,还是从提高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安全性角度出发,对处于完善阶段的种子期项目采用借贷方式进行资助更为合理。种子期项目资助金额有限,即便资助项目产生偿还风险,创业基金的损失也有限。而对步入创建期的项目而言,项目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均有所降低,但资金需求量大幅提升,以借贷方式资助创业项目易给企业背上较大的债务包袱,不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此时以股权投资方式注入项目发展所需资金,不仅可以缓解项目发展资金短缺问题,还可以利用股权投资所形成的决策权对项目的发展施加积极影响,间接参与实体的经营活动,更有效的发挥校方的指导作用。因此,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应定位于种子期和创建期项目,并从中精选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构建种子期以借贷方式资助,创建期以股权投资方式资助为主,以借贷方式资助为辅的项目资助模式。在项目选择上求精不求多,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上去,提高资助成功比率。在资助金额方面应更具灵活性,不同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差异较大,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应建立更具弹性的资助金额选择区间,为资金需求量偏大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三)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绩效问题及对策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一般由学校创业管理职能部门牵头财务、学工、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承担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投出资金的后续监管、回收工作则由创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管理模式沿袭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忽视项目选择的专业性基础,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的智力支持,易造成项目评审的专业性水平降低,不能有效选择潜力项目进行资助,导致基金资助项目的成功率偏低。创业基金投出后,限于学校创业管理职能部门人手有限,加之在基金使用上绩效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项目后续跟踪和指导措施,未能对受资助项目形成有效的压力管理,导致创业资金使用效率偏低。因此,建立一支专业性的创业项目评审队伍,形成富有成效的创业资金跟踪管理制度,构建有效的资金绩效考核指标是解决当前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绩效不高的关键。1.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评审队伍建设在创业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时,去行政化建立一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评审队伍是提高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使用效率的前提。具体实施中,可由高校创业管理职能部门牵头成立专家资源库,遴选一支由校外具有行业背景和项目选择经历的企业人员及校内相关专业和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评审队伍。其中,校外人员的引进重在创业项目行业研判、项目前景分析、商业模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的解决;校内相关专业和部门人员的参与则重在创业团队人员构成、人员素质判断等要素的审定。借助于专业评审队伍选择富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把好创业基金使用的第一关是提高创业基金使用绩效水平的首要条件。2.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跟踪管理策略建设实施阶段性的资金投出策略,形成有效的创业资金跟踪管理制度是提高创业基金使用绩效水平的保障。在创业项目评审中,由于评审人员与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之间信息不对称或尽职调查有缺陷,或多或少会有部分发展潜力欠佳的项目被列为资助项目;此外,在创业项目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变化、技术落伍、管理水平跟不上等问题,导致创业项目发展潜力缺失。以上问题的产生均不同程度降低了创业基金的使用绩效水平。对于信息不对称和尽职调查缺陷问题,可通过分期投资策略加以规避,将原本一次性投入的资金分数期投入,并根据前期资金投入效果决定后期资金的投入与否。采用该方式时要注意甄别创业项目发展不力是资金欠缺还是其他因素造成的,非资金因素造成的发展乏力方是决定资金是否继续投入的参考依据。对于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变化、技术落伍、管理水平跟不上等问题带来的创业项目发展潜力缺失,除可通过分期投资策略避免创业基金使用绩效偏低问题,更应通过完善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创业项目存在的问题,坚持在创业项目自主经营的大前提下,通过校方的主动干预和积极干预帮助创业项目走出困境,从而提高创业基金的使用绩效。需要注意到是,干预的基本原则是帮,不是将创业项目置于校方的直接控制进行发展,更不是由校方取代创业团队直接去管理创业项目。因此,这就要求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加大资助项目的跟踪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针对性的解决。3.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建设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一般包含借贷和股权投资两种资助方式。对以借贷方式投出的创业基金,评价其绩效水平的高低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借贷资金对创业项目的帮扶成功率,二是借贷资金的回收率;而对以股权方式投出的创业基金,其绩效水平的高低则更多体现在对创业项目的帮扶成功率方面。与社会风险投资资金青睐高成长性项目,追求风险资金带来的高额投资回报不同,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绩效评价更侧重于对创业项目的帮扶层面。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帮扶的效果主要体现在有多少受资助项目由种子期或创建期顺利过渡到成长期乃至成熟期,而不是有多少项目因创业基金帮扶取得高额的收益。因此,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应建立以帮扶成功率指标为主,以投资报酬率等其他盈利性指标为辅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帮扶成功率指标指一定期间内受资助的种子期或创建期项目成功步入成长期或成熟期的数量占资助项目总数量的比率。具体实施中,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依据学校对创业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要求,区别借贷和股权投资两种方式,分别为考核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定期进行评价考核,提高高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

作者:王冬 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