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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部分公司治理存在隐患与乱象,体现为股东之间相互倾轧、经理人委托风险、损害到其他相关人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要从现行公司制度框架内和框架外两个方面嵌入。框架内的公司治理要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还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外部审计公平正义。以此为基础,股权激励制度正向效果显著。重构公司法需要聚焦具体治理主体,规制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问责需遵循职责、过错与实际控制权相一致的原则。
中国公司治理现状
中国公司法自2015年以来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中国近百万亿的GDP当中,各类型的公司做出重大贡献。优质公司不仅仅在国内上市,还走向全球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中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自2003年到2017年,按照中国司法裁判网数据,早期每年约1000起关于公司治理的诉讼到现在几乎每年6万起。虽有大量公司在海外上市,但近年来也有上百家海外上市公司因公司治理原因而退市。诸如国美的黄光裕与陈晓、当当网的李国庆和俞渝暴露出国内公司治理的不完善,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更揭示了“神州系”陆正耀背负巨额债务的真相。
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原因
近30年中国才逐渐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虽然用30年走完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了二三百年才走完路,但是仍然存在制度建设上的不完善,中国公司治理依然面临成长与成熟过程中问题。另外,用“舞弊三角”理论来解释中国公司治理的问题,能够从舞弊压力、舞弊的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方面进行分析。舞弊指公司出于经营业绩压力、考核压力甚至生存压力而产生经营造假、财务报表造等行为。这些压力决定管理层的现实经济利益和未来的发展。由于监督机制设计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的情形时有出现,尤其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通过所谓市值管理获得巨额财富的机会,公司的管理层面临巨大的诱惑。实施舞弊行为内部控制人或者管理层还存在心理上自我合理化,比如“我那么辛苦付出,就应该获得这份回报”。
中国部分公司的治理乱象
股东之间相互倾轧、小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害康美和康得新这样头部企业本应该成为国内企业的表率,然而财务报表巨额造假导致大量基金公司和散户踩雷。国美内讧以及海航两大股东之间的形同水火,严重的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也破坏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人心涣散、小股东的投资得不到回报,甚至出现了巨额的亏算。经理人委托风险存在委托风险产生于监督体制的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管理层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违背股东意愿,通过侵害股东获益,而不是靠正常经营活动取得报酬。强化监督与沟通可以防范委托风险,以激励手段防范经理层委托风险是重要的举措。例如,身为央企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长赖小民由国资委的委托、受国资委监督,然而受委托人赖小民却置委托关系于不顾,用巨额的国有资金去收购私企的一些劣质资产,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到其他相关人的利益公司治理不善,控股股东还会损害到其他相关人的利益。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股票质押从银行获得巨额的贷款,此后股价如果发生严重下跌,这些公司就会拒绝履行债务,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从而引发商业银行出现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其利益受到损害,属于商业银行则其他相关利益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员工、客户等。
完善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
现有公司法通过赋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法定监督权利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对公众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独立的外部审计制度要求管理层恪守信义义务;如果公司治理水平低下致使公司为外部资本收购,则董事会和经理层也难辞其咎及独善其身,故而公司控制权争夺与交易反向促进董事会和经理层对公司尽职尽责。除上述举措,中国公司治理中还要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在公司合法经营中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建工作融入公司治理更加切合时代精神,为整个公司治理提供信仰支持和内在的动力来源。巩固股东大会的权力地位股东大会是公司法定义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拥有法定知情权、提案权、表决权收益权、诉讼权。股东大会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股东通过累计投票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表决权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公司管理层提出异议和监管。强化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形成,代表股东对管理层进行约束和监督,直接决定着经理人的走向和去向。公司法同样赋予董事会以广泛的权利,如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等事项。真正有约束力的董事会不该是可有可无的橡皮图章,应该是强有力的权利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上市公司为例,资本市场长期存在一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隐瞒重大关键投资损失以及关联交易信息。资本市场据此作为投资的依据,许多投资机构和投资人则深受其害。伴随着我国公司上市由审批制向注册制转向,监管部门不再以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关注重点,取而代之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意图将公司内在质量的判断权交还市场。信息披露,尤其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让投资人自行判断是权责利一致的制度设计,是上市公司及投资人之间各负其责的前提条件。确保外部审计公平正义近年诸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很大程度上形成于外部审计失职。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中介机构协助放任公司伪造报表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失,中介机构要对损失者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审计尤其强调其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公平正义保证。外部审计机构存在,积极意义在于更多上市公司和各类公司可以据此完善自身公司治理。现实中也有瑞华事务所一类在康美制药、康得新审计事务中失职职责的中介,但也有一些中介机构恪守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外部资本压力倒逼内部治理改善流动性充沛的资本市场公司易于实现企业控制权的转移。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内部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与矛盾,公司治理失败导致公司行为失控,公司价值波动较大就会把外部的资本所招来。所谓“家门口的野蛮人”的制度,外部资本对本公司实施收购和并购,原有创始人可能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原有的经理层也可能被外部大股东解职。来自资本市场的外部压力对现有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压力,为董事会和经理层完善公司治理提供正向的激励。
完善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
1.股权激励的正向激励现有公司制度框架下治理不仅关注约束还要聚焦于激励。公司需要做大做强,激励的作用远胜于约束的作用。精神褒扬、物质奖励、工作嘉奖、特别福利等等都属于激励大范畴。股权激励则是基于身份条件的经济奖励。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期股、虚拟持股、员工持股等方式。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对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激励作用不能一概而论,激励效果也各有差别,但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从客观上能够勉励董事会和经理层恪尽职守,承担对公司及相关人的信义责任。2.正向股权激励的实现条件股权激励对一些公司治理的完善和提高是富于效率、具有正向作用。其他一些公司尽管做了股权激励,最终依然出现了公司治理的乱象。对大量上市公司相关案例的研究表明:如果公司本身约束制度趋于刚性,则公司股权激励能起到正向的作用,股权激励能够促进懂事会和管理层全力以赴创造企业价值、维护公司长远发展。若公司制度约束软化,则股权激励并不能够改善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遵从现行生效法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完善公司治理是必要的选择。长远来看,则需要对公司法制进行重构,不但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独立外部审计等机构进行重新的构造,还要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权限重新定义。如若公司制度能经历上述改变,则相关规制对于公司实际运行和治理将具有更高的恰适性。
参考文献:
[1]罗书臻.《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J].人民法院报,2017.
[2]汪显东.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融入公司治理体系研究[J]社会科学家,2021(4).
作者:周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