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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文化体系是具有双元性特征,及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古代文化传统和“五四”新文化传统。本文通过梳理新旧两种文化传统的发展脉络,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核心特点归纳为“宗族等级与专制主义”,将“五四”新文化传统的核心特点概括为“民主与法治”。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新旧两种文化传统对中国公司治理“从行政型到经济型”演进特点的影响作用。
关键词:
文化;公司治理;行政型;经济型
一、引言
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能够对人们的法律意识及常规行为产生规范(哈维兰,1987;埃尔,1988)。文化传统的规范性与民族性决定了文化传统可以作为一种环境要素而对本民族的政治、经济等活动产生影响作用。中华民族发展至今,有两个文化传统对后世影响深远。一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古代文化传统;另一个则是“五四”开始形成的新文化传统(王铁仙,2010)。自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探索与尝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起,中国公司治理理论已走过30多年的历程。由于受到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因素的驱动作用,中国公司治理的主体从初期政府直接管理的“政府”治理主体,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股东作为治理主体,逐渐转化到现在“以股东作为治理主体,兼顾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经济型治理主体(李维安、郝臣,2009)。随着治理主体的不断演化,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正逐步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演进(李维安,1996)。鉴于此,本文将从文化传统的视角,在系统梳理中国两个文化传统特点的基础上,探索中国文化传统作为环境要素对中国公司治理转型演进特点的影响作用。
二、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特点
1.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特点
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其核心特点是宗族等级与专制主义。中国两千年的农业经济,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大家族制(王铁仙,2010)。这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土地是宗族的主要族产,具体包括祭田、学田、义田等。农业生产所得便成为宗族的收入来源,相应地,完税纳粮也就构成了宗族的部分支出。因此,形成了宗族自己完整的收支体系。在当时,以“训诫、奖励、惩罚”为主要内容的宗法族规是调节宗族有效运行的制度安排。①在大家族制的基础上,中国产生了孔子儒家“忠”“孝”“节”的纲常名教与君主专制主义制度。在产生之初,宗法等级还没有与政治联系在一起。孔子在最初强调宗法等级(宗长或族长、族正、族副、支长、房长等位次有序)时,也只是将其作为一种“名分”、“礼节”,借此来维持社会秩序并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了宣扬皇帝权威,到了汉代,董仲舒将宗法等级观念制度化并归纳为“三纲”,宗法等级思想才被抹上浓重的政治色彩。自此,具有民俗色彩的宗法等级观念发展为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期间虽经清初思想家黄宗羲、王夫之等人批判,但直到近代至“五四”前期,宗族等级与专制主义的中国古代文化传统始终占据统治地位,并对后世影响深远。
2.中国“五四”新文化传统的特点
“五四”以后,中国文化在吸收西方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呈现出“民主与法治”的核心特点。为了配合推翻封建帝制的政治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所宣扬的基本思想观念是:个人自主自由的观念、民主的观念,人权的观念、法治的观念和科学的观念,其终极理想是人类的解放(王铁仙,2010)。自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中第一个提出并阐释个人自主自由之后,紧接着,开始指出要取消等级特权,鲁迅也坚持个人独立、自由思想,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宗族等级与专制主义进行了批判。以“民主与法治”为核心特点的“五四”新文化传统在本质上是要强调改革与革新。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革新措施,例如,自主择业创业、拓展私人空间、一定程度言论自由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反映了“五四”新文化传统的影响作用。
三、新旧文化传统对治理转型演进的影响
1.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与行政型治理
中国古代文化传统具有宗族等级的核心特点,受这种文化传统特点的影响,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很多民营企业管理实践中广泛推行的是家族主义的伦理原则,作为大家长的企业负责人推行的是个人统治、一把手至上,而不是整体规则。所以,整体规则往往因企业负责人而改变。企业一把手的整体素质就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受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宗族等级观念的影响,在他们的意识里,等级即关系圈子,关系存在于不同的领域,如家庭关系、政治关系、业务关系,等等(宝贡献、赵卓嘉,2008)。为了获取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利益,通过“红帽子”方式获取政治关系,这是中国公司治理初期民营企业行政型治理特点的突出表现。中国古代文化传统还具有专制主义的核心特点。从专制主义延伸出来的“官本位”文化长期以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等级森严,秩序分明。政治上的权力集中,渗透到经济层面,最终形成了国有企业在中国公司治理初期高度集权的公司治理特征。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人事权、考核企业的经营状况并评价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同时还拥有企业的剩余所有权。政府通过对企业进行严格地监督来约束企业行为(张世云、温平川,2010)。由此可见,中国公司治理初期国有企业的行政型治理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戴上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专制主义特点的烙印。
2.“五四”新文化传统与经济型治理
中国“五四”新文化传统主要针对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宗族等级与专制主义而产生。而这两个文化传统的产生与对抗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如果说中国古代文化传统推崇人治与等级,则中国新文化传统则强调法治与民主,强调制度与规则。如果说中国公司治理发展过程中的行政型治理被牢牢钉上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镣铐,那么经济型治理则受到了中国“五四”新文化传统的深远影响。“五四”新文化传统强调改革、革新的本质特点驱动了中国公司治理的转型与不断完善。受新文化传统中“民主与法治”核心特点的影响,中国公司的经营目标逐步经济化、在主要领导的任免上更加科学化、在资源配置上更加市场化。这主要表现在2001年《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地为中国公司治理的经济型治理奠定了基础。而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相继出台(李维安、邱艾超,2010),标志着国有企业“股东作为利益主体,兼顾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经济型治理开始有章可循。同时,民营企业的发展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不断体现出经济型治理的显著特征。
3.新旧文化传统对公司治理演进的影响
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行政型治理到经济型治理的转型的线索更加明朗,路径也更加完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转型路径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传统的行政型治理(1978-1992年的厂长负责制)、内部人控制(1993-2002年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以及经济型治理建设(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至今)(李维安、邱艾超,2010)。在第一个阶段政府是国有企业的主要治理主体,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厂长要按照政府部门的指令行事。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集中于国家。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靠、要的关系(张世云、温平川,2010),该阶段国有企业的治理制度安排呈现出完全的行政化特点。而行政型治理所表现出的行政化目标与人员行政任命都具有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专制主义色彩。在第二阶段股东是主要治理主体,但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初建时期,国有企业的股权十分集中,出现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流通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因此,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仍然频繁。与第一阶段的完全行政型治理特征相比,国有企业在第二阶段开始追求更加经济化的企业目标。由于开始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也开始逐步发挥作为企业股东的作用,更加重视对企业负责人任命方式的科学化。进入第三个阶段,国有企业开始探索经济型治理建设。公司治理的主体演变为股东作为主体,兼顾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在经济型治理建设阶段,国有企业开始依据现代企业制度,以委托理论为基础,对企业的内部决策权力进行科学合理地配置,将以往重视非营利导向的制度安排向重视以营利为导向的制度安排体系转化(李维安、邱艾超,2010)。即由行政化的企业目标向经济化的企业目标转化。第三个阶段中国国有企业经济型治理建设的探索与“五四”新文化传统中的改革、革新精神相契合,由于新文化传统吸收了西方的自由、市场化精神,并借鉴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精神,受“五四”新文化传统的影响,第三阶段的中国国有企业更加重视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企业人员的民主任命以及企业组织的科学决策,正在向经济型治理阶段演进。上文已经分析了新旧文化传统对国有企业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演进的影响。相比国有企业的完整路径,民营企业的治理转型也经历了非正规公司“红帽子”阶段、“亲密资本”的行政联系依赖阶段以及市场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等三个阶段(李维安、郝臣,2009)。关系在这三个阶段的演化中起着关键作用。“红帽子”、“亲密资本”的前两个阶段都反映了民营资本家寻求政治关系以减少融资、税收成本的诉求。经济上的行为表现,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官本位”“关系本位”思想的充分体现。而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民营企业开始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在这个过程中“五四”新文化传统中的“民主”“科学”观念又在发挥作用。概括起来,文化传统作为一种环境要素对经济活动具有影响作用。中国两千年来形成的两种文化传统: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与“五四”新文化传统,由于分别具有“宗族等级与专制主义”和“民主与法治”的核心特点,而共同驱动着中国公司治理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型。
四、研究结论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中,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规范,调节着人们的意识与行为。因此,民族文化传统能够反映各个民族的经济活动与经济行为。公司治理实践作为经济主体与经济参与人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受到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与驱动。正是基于此,本文梳理了中国两年多年来形成并影响深远的两个文化传统———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与“五四”新文化传统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探索上述两个文化传统对中国公司治理转型的影响与驱动作用。研究发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他们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型的演进都会受到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与“五四”新文化传统的影响与驱动。本文的研究对于从中国特有的制度视角探索中国独有的公司治理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宝贡献、赵卓嘉,《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关系”与组织管理》《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葛秋萍、成良斌,《风险投资与中国文化传统的冲突》,《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1.10。
李维安、郝臣,《中国公司治理转型:从行政型到经济型》,《资本市场》,2009.9。
李维安、邱艾超,《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转型路径及量化体系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9。
林毅夫,《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的复兴》,《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王铁仙,《两种中国文化传统:区分、辩证与融通》,《中国社会科学》,2010.5。
张世云、温平川《伦理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的演进》,《理论与现代化》,2010.3。
作者:王寅桥 单位: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