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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居民的个人财产大幅增长,居民投资需求日益膨胀。当前,银行存贷利差逐渐缩水,国有商业银行地位受到了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其传统存贷业务收益率持续下降,于是,国有商业银行借鉴国外理财服务的管理理念,开始拓宽个人理财业务。由于我国缺少欧美等发达国家几十年来个人理财的经验,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等法律法规尚未成熟,出现了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结合欧美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的经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尝试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
2009年之后,随着4万亿经济刺激措施出台,我国广义货币M2值增长迅速超过100万亿元,大量的货币充斥市场,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不希望手里的货币会贬值,进行资产配置投资是实现规避通胀风险,实现资产增值的最好手段。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开放时间较短,各个商业银行,面对个人理财产品这块蛋糕蜂拥而至,纷纷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这也就带来了相应的问题,我国金融监管能力相对薄弱,而大量涌现的理财产品越来越结构化,复杂化,加大了市场监管的难度,也增加了个人投资理财的风险,而美国遭遇的金融危机正是因为庞大的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率以及市场监管的忽视所造成的。所以研究探索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如何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内涵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特点
1、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与风险配比更合理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由于受到银监会严格控制,不会像证券投资基金或者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那样高额的收益率,也不会有直接在二级金融市场上进行操作的风险,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上给出的收益率因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而在小额范围内有所不同,如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同升21号,该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最高为8%,兴业银行的天天万利定额的年化收益率为6%-7%,国有大型银行的年化收益率大约在4%至6%之间,而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给出的年化收益率则能维持在6%-8%之间。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则更高,譬如花旗银行的3年期安硕MSCI新兴市场指数基金的澳元票据预期收益率可以达到11%,2年期的可以达到9%-10%,一年期的也有至少7%的收益率,但也有很多货币基金受到汇率影响而收益率大减,譬如日元挂钩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仅有1.8%,低于我国的存款利率。相比较而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则更为丰厚,但是也存在投资风险,如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计算基数为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在大盘表现优秀时最高可达33%甚至更高,若大盘表现不佳则有可能亏损。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期限更短,结构更为合理
当前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短期化越来越明显,而且收益率也越来越高,其原因是受到我国央行执行收紧货币政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使各大商业银行陷入钱荒,理财产品的配置也更为激进,理财产品中配置的金融资产中,除了房地产信托和票据资产外,同业存款越来越多,其参考利率SHIBOR的飙升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上升,隔夜、7天、14天SHIBOR均有所回落,但仍分别居于6.1117%、7.2617%、7.0592%,因此,为了获得更低的资金,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短期理财产品,同时,以较高的资金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例如,工行的利得盈产品,推出的短期12天的期限,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4.1%。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分类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内容多样,品种丰富,几乎可以覆盖所有大小不同的投资需求,目前市场上根据类别不同分为币种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和风险等级三大类。
1、根据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与外币理财产品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央行发行的票据以及其他类型的组合产品,其较为稳定的收益率,吸引了部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的眼光。根据投资额的不同确定浮动的收益率,到期还本付息,是一种收益稳定,安全风险系数低的理财产品,稍高于定期储蓄的利率,安全同样可以保证。由于二级市场的波动幅度大,风险高,所以很多外资银行推出了一些外币型的理财产品,如荷兰银行推出的与多国货币指数挂钩的一篮子强势货币的理财产品,包括澳元、美元、欧元、英镑、巴西雷亚尔等多国货币,采用结构式配比,根据这些国家的货币表现来为投资者提供超额的回报率。
2、根据投资领域不同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和QDII型理财产品
债券型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央行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票据,个人是不能直接投资央行票据与企业债券的,所以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的形式来间接让个人投资者也有了参与货币市场的机会。信托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指的是银信合作的方式,由银行负责募集资金然后交由信托公司来进行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或回购等操作,或者投资其他优秀的信托产品中,包括房地产与新股申购。挂钩型的理财产品主要由一些外资银行推出,目前我国一些国有性质的私企银行为了占据市场也纷纷推出了相应的理财产品;操作手法主要是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传统债券的投资,而其收益率跟这些债券相挂钩的市场表现来决定,目标市场包括利率差,国际货币汇率波动,国际大宗商品和股指走势等。QDII型的理财产品主要面对有国际投资需求的国内投资者制定的,QDII也就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是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简称,对国际市场有一定认知的专业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内银行兑换成美元在国外投资,到期后将本息返还给投资人的一种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尽管最高收益率很高,但由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所以18个月的相对投资期来说并不保险。
3、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分为无、低、中、高四档理财产品
国债与定存是基本无风险的理财项目,但收益率也是最低的;而用于同业拆借与债券型的理财产品则相对风险较低,收益率比国债略高;中等风险的理财产品有信托型和结构型,这些产品依赖外部市场变化,所以具有一定风险;高风险的是QDII这类需要较强专业投资知识的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有一定认识进入才能较好的控制风险。
二、欧美发达国家理财产品现状
(一)美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在欧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有着品种众多的理财产品,面对多次金融危机之后,做出了多次改革和立法调整,以保证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的安全。与中国不同的是,一是美国理财产品有很大一部分是长期的个人理财计划,譬如避税、保险、教育和退休金管理,二是美国的银行理财产品是由美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监管力度比银监会更大。因此,绝大多数的理财产品,其操作环境均十分透明,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公司,其面临的处罚很严厉,如数额巨大的罚款足以使得公司破产,且相关责任人除了民事责任之外还终身不允许从事该行业的工作。
(二)欧洲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相比于金融市场比较开放的美国,德国的理财产品的规定则更加严格,由于不准任何机构许诺收益率,而只允许公示以往年度的收益率,让投资者自行分析,所以德国的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低,除了保险业与房地产业,许多金融机构的职能都由银行来代替,德国的银行实行金融混合经营,在个人理财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德国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共分为五级,投资者在购买相应的理财产品时必须在风险等级上签署文件,已证明可以承受这样的风险;德国为了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非常重视对投资者进行相关的投资教育,让投资者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及风险。
(三)欧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方向
教育理财产品和养老理财产品是欧美国家偏爱的理财产品。欧美发达国家的大多数人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在07年之前,美国奉行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的“市场监管”模式,为了鼓励金融创新与刺激经济增长,许多金融机构以房地产为中心开始开发金融衍生品,银行为了转移信贷业务风险,将自己的房地产业务卖给保险公司,并定期支付保费,而保险公司为了规避该风险,与专业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而这种对赌行为是针对违约行为的出现与否来进行交易,该合同又经过一系列包装后回到银行内部,风险的雪球越滚越大,最终,这些数额巨大的协议又由金融机构委托代销给普通投资者,该协议由于不受监管机构的监管,且数额巨大,杠杆极高,受到金融波动的风吹草动导致最终给美国金融市场造成灾难,给全球经济予以重创。
(四)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对理财产品的监管措施
经过金融危机洗礼后的美国银行业出现了较大的改变。格林斯潘担任美联储主席时期,政府的管理被逐渐淡化,主要依靠行业和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公司经营也由股东大会转移至管理层。CDS这类理财产品的危险性,但为了高额的回报,很多人还是会奋不顾身进行尝试,最终酿成金融惨剧。在此之后,美国开始重新收回政府的监管和监督权力。监督框架上,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将海外市场也作为监控范围,对对冲基金实施控制,对所有的金融衍生品进行标准化管理,并在能够受到监督的环境中进行交易;监督权力上,美国将所有涉及金融部门的管理最高领导集合起来,组成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FSOC),由其负责统一监管标准,协调内部冲突,鉴别系统性风险,从而避免了类似CDS的事件再次发生。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产品所遇到的问题
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时,尽管我国实体经济遭受欧美发达国家连累,但我国的金融系统却并未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太大影响,这其中的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利差收入为主,而不是个人理财产品,这跟我国管理层的谨慎态度也有关联,可是就目前的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的情况来看,我们正在重走欧美发达国家的老路,金融监督管理越来越薄弱,个人理财产品种类越来越繁杂,银行混业经营情况也越来严重,这其中就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一)教育类个人理财产品与养老个人理财产品的缺失
在我国,教育、医疗、养老被称为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三座大山,然而,我国在这三个方面的个人理财观念的意识非常之低,而且都是由保险机构而不是银行机构代为完成该商业化运作,这是形成我国目前这三个行业同人民群众的巨大矛盾的主要原因;回过头看一下美国在该项数据:美国在个人理财上的业务利润率是非常高的,而且都由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为主对外销售,美国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每年的平均利润率能达到35%,且年平均增长幅度为12%到15%,花旗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占到公司所有业务总额的40%以上,而且典型的个人理财产品分别是教育计划、退休金计划和遗产计划这三种几乎人人必备的项目,而我国在由保险机构的运作下,该类产品的市场购买率不足2%,且理财效果极差,养老保险制度更是人人诟病。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在这一块是缺失的。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缺乏个性化色彩
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名义上是为个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理财综合性服务,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理财产品都是“量产”批发式的,有投资需求的投资者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自己中意的或者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购买,所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都大同小异,仅仅是回报率上的不同而已,长期的个人理财产品也仅仅针对极少数用户,绝大多数投资者无法享受到这类待遇。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人员的业务水平较差
我国商业银行如上述所说,真正的个人理财产品对于大众实际上并不开放,即便是那一小部分的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其专业水平和自身技能能够符合传统银行的标准,却缺乏相应的理财培训经验和理财水平培训,缺乏全面的理财知识,对于个人提供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业务本身,这就极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理财产品的作用,且其人员市场准入制度空白,根本无法满足个人理财的市场需求,更不用说大众的个人理财产品的规划业务了。
(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系统性风险较高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不断创新,品种日益丰富,同时风险性也在增加。不仅数十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推出创新型理财产品,甚至地方的私有性质的小型银行也在推出,而我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三足鼎立的监管分界也在这些个人理财产品的推出下被悄然逾越,这三者所管理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都能进入货币市场进行操作,通过银行同业拆借来调节货币市场;银证、银信的不断合作,也为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品提供了巨大的温床,严重冲击着我国银行的分业经营体制;混业经营混乱不堪,金融体系乱象丛生,像光大、中信在金融业的所有领域都由涉足,他们都在个人理财产品中的市场中占领着巨大份额;对于个人理财产品来说,由此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目前,市场上已有不少投资者遭遇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诈骗,均是由一些商业银行以个人理财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理财产品,最后却将募集来的资金进行非法操作,最终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的现象发生,在这一环节监管的缺失将是美国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先兆,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具体措施
(一)丰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种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增加我国教育类理财产品、养老类理财产品、遗产类理财产品,不仅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营业利润,更能解决我国长期以来面临的巨大社会矛盾,可谓一举两得,目前相关市场潜力巨大,通过为客户的不同设计、制定适合他们的投资计划,设计投资组合,并以此包装为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更好的填补这方面需求的空白。
(二)商业银行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产品”
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实际就是某一种理财产品的复制和粘贴,毫无个性可言,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产品应该是采用多种沟通渠道和手段,对目标客户提供除了传统网点之外的金融服务方式,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资产数目、家庭信息等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来制定最佳方案,达到既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有效的控制相应风险,实现相关环节完美配比。
(三)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准入标准
参考美国的理财师标准,只有金融行业监管协会会员才有资格考取理财师,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美国金融服务史、各类债券、证券市场、房地产基金、政府政策、以及各类资产账户的类型和标准;同时考试之前要进行备案登记,一旦有过污点或者欺诈等不良记录,将被取消该资格,并且会受到法律部门调查。我国在这个环节的准备则十分薄弱,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客户经理几乎没有过多的要求,当然,手里的证书越多越好,但没有强制性规定,对于银行分业经营的我国,实行个人理财部门的分离以及人员准入标准的制定十分有必要。
(四)加强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监管和控制
对于现行的金融改革尽管激活了市场上的货币流动性,盘活了表内资金,但是由于混业经营的监管越来越薄弱,形成了大量的影子银行,游离在表外的资金也借此机会不断增多,其大部分正是通过个人理财产品这个渠道来实施的。反观美国金融危机,如果没有及时的系统性风险监控和风险管理,极有可能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包括中小银行所牵扯的地方债务问题,这也直接会对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带来损失。
五、结语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在不断创新中,日益完善和发展。因此,理财产品的设计首先考虑个人对于该产品的感受,同时,要不断开发多元化的理财产品,大力开展个人理财师的培养和健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制度,而不是将重心放在商业银行自身,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设计、研发理财产品,让个人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自身谋取利益的工具。在国际金融市场不断去杠杆化,去衍生化的今天,我国银监会在要求银行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真正个人理财产品的同时,应该加强对个人理财产品的管理,要求各个商业银行所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进行备案,并创建银行理财产品目录予以公示,将整个交易程序暴露在监控体系之中,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以及规范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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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