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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一、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制度不健全。理财业务法律属性不明,代销法规欠完善。目前我国关于理财业务的各项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地界定理财业务的法律属性,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否为信托关系目前还没有定论,因此对投资人的保护体制尚不完善。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银监会将综合理财业务界定为委托关系,将理财顾问服务界定为咨询服务合同关系,而银监会200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却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这一点却又符合信托规定。这种混乱的界定使金融机构与客户各自的法律义务不明,增加了相关法律纠纷,负面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并且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另外,2013年8月的泛鑫保险中介高管携款出逃事件,显露出了我国代销法规的巨大漏洞。为了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我国代销市场上的种种弊病应及时消除。
2.分业经营带来制约,理财产品缺乏创新设计。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制约着个人理财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在这种金融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不能开展信托、证券、基金等的直接经营,只能通过代销挣取手续费等收入。这样导致了我国的理财产品大多围绕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而不能设计交叉其他行业的产品,使得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创新设计。
二、改善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建议
上述诸多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根源,在于目前我国的金融改革刚刚步入关键期和转折期,商业银行还不能完全适应放开的市场环境。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笔者对改善个人理财业务提出如下建议:
1.总结国内外的自动式的投资服务设计,调整高收益股票类基金投资与低风险债券类基金的组合的分配比例。美国的Betterment证券公司的投资服务是一个线上的个人投资服务,将客户的银行账户与股票、债券长期投资账户连接在一起。客户可将资金投入Betterment的投资计划,并按照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决定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比例,该公司则按照客户的指令执行买卖。投资过程的自动化设计,不仅节省了客户的时间,还增加了选择的多样性,向客户提供了广泛的投资组合。这种设计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群体的不同需要,通过简便的方式就将产品分层化。但是我们要结合国内实际,即我国多数客户对理财业务了解尚浅,对风险的认知程度不够深的现状,照搬是不可取的。根据客户在理财投资前接受的风险承受评估,商业银行应限定不同客户群的股票类基金和债券类基金的比值上限,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减少不必要的理财纠纷。
2.借鉴国内外的财务和投资管理工具,强化工具开发和管理服务。国外对线上个人财务管理工具的开发比较重视。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的Moneylogic,能够追踪存款账户,客户可以查看他们的消费和存款交易及明细。该软件提供统计分析图表,直观反映客户财务状况。美国的MoneyDesktop公司提供的个人财务管理软件,把客户在不同金融机构的信息整合在一起。客户可以建立预算,如果消费超过了预期,这一应用将会立即得到信息并且向客户提供建议。它监督客户的财务状况,并能够针对客户的财务行为提出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建议。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管理工具的成功案例,开发设计符合我国客户需要的理财工具,方便客户在财务管理工具中查看自己在各个金融机构的财产分布,管理自己的日常预算,并向客户提出财务指导建议或提供理财教程,一方面提高整体国民金融素质;另一方面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力。
3.借鉴国内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成功经验,实现客户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平衡。余额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存款有息、灵活支付、自动理财的特点吸引了大量客户,冲击了银行的理财业务。银行可以学习余额宝的成功之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平衡。这种方法是可行的:客户在使用透支消费的同时,可以用账户中的活期资金购买易方达基金,到还款时银行自动赎回货币基金并还款。这种方式使客户在享受相对较高收益的同时,既不必为资金周转不开、产生期限错配风险而担心,也不必因未能及时还贷而缴纳高额罚金苦恼。
4.借鉴国内外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从分业向混业经营过度。分业经营这种经营体制在20世纪90年代曾为大规模金融整顿立下汗马功劳,降低了风险并减少风险传播的可能,但随着理财产品创新的必要性加强与客户对多样化产品的需求增加,分业经营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如果不选择逐渐向混业经营过度,我国分业模式的各个金融机构很难与国际金融集团竞争。混业经营这种模式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业务,鼓励开发交叉性的金融产品,但同时需要健全的法律框架与高效的监管体系,以及银行有效的内控机制,否则一旦造成风险,将通过非银行金融业务在集团内传递,银行将面对集团内所有部门发生的风险,并导致社会金融秩序混乱。鉴于这种混业经营模式风险大、要求高,我们可以先借鉴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中,控股公司通过对各个金融行业的利益分配谋求最大竞争力。子公司之间可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产品,实现优势互补。这种形式下的金融行业既可以专业化发展,又可以提升多样化选择。
5.借鉴国外理财师的考证制,改善信贷与中间业务的比例,提高员工团队业务水平和理财业务的盈利能力。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理财多作为资金管理部下属的二级部门,只是作为获取短期收益的工具,用较高利率揽储的手段,并不能发挥它相对存款的优势与特点。相比国外,我国的存贷业务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而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收入贡献很小。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包括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比重平均为8%左右。而在国外,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占国外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因此只有改善存贷业务与中间业务的比例,提高理财业务的盈利能力,才能提高员工团队的整体水平。我国2013年12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建立单独的业务监管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这不仅可以推动理财业务治理体系改革,还可以促进理财团队的建设。另外,外国许多银行对理财师的资格认证非常严格,一些发达国家规定只有获得CFP资格认证者才可以从事该行业。
6.借鉴国内外监管规定,改善信息披露制度经验,完善法制、健全代销法规。通过对英美等国的法例考察和大陆法国家的改革分析,受托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内涵得到一致认可,但是从我国的《信托法》第2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倾向将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鉴于这种情况,我国有必要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保护理财产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强化产品的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也可以有效保护客户权益。欧洲银行监管局(EBA)规定应对必要的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及时发出预警,并对其进行限制。日本今年对于产品交易的透明度有严格要求,法律规定要每季度进行信息披露,惩罚力度比2006年提高了一倍。我国在针对较大风险的理财产品时,也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规定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而对于私自代销理财产品的行为,不仅商业银行要加强销售条线的内控与自律,而且代销法规应该规定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将违规销售人员加入黑名单,严格实施市场禁入,加强对市场的约束作用。
作者:刘润佳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篇
一、单个商业银行是否进行理财产品创新的博弈分析
现假定金融市场上只有一家银行A,有两种选择策略:创新或不创新,影响其是否创新的最主要因素是个人理财产品市场需求,已知银行A进行创新的成本为C,当市场需求高时,银行收益为,当市场需求低时,银行收益为,其中。通过海萨尼转换将该博弈转换为一个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虚拟参与人“自然”N先选择个人理财产品市场需求的高低,其中市场需求高的概率为P,市场需求的低的概率则为1-P,银行A在不能观测到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决策是否进行创新,在银行A决策后博弈结束。博弈树的最后一排表达式或数字是银行A对应的支付。当银行A进行创新时,获得的期望收益为,当银行A不进行创新时期望收益为0,故只要,即当时,商业银行就会进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
二、银行之间是否进行理财产品创新的博弈分析
(一)两家商业银行之间的静态博弈模型现假定金融市场上只有两家商业银行A和B参与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其中A是资产规模实力较大的商业银行,而B是资产规模实力较小的商业银行,他们均有两种策略选择:创新或模仿。每个商业银行都是理性的,只要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收益能大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他们都会进行创新。在这种情形下两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的情形就适合用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模型来研究。根据“智猪博弈”模型,假定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能给商业银行带来9个单位的收益,但与此同时还须支付2个单位的成本,因此当银行A创新而B模仿时,A获得7个单位的收益,B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当银行A模仿而B创新时,A获得8个单位的收益,B获得1个单位的收益;当银行A、B同时创新时,A获得6个单位的收益,B获得3个单位的收益。在整个博弈过程中,两家商业银行均有两种战略:创新或模仿。表1列出了对应不同战略组合下的支付矩阵。由上表可知在这一博弈过程中,“模仿”是银行B的占优战略,“创新”是银行B的劣战略,把这个劣战略剔除掉后的新的博弈中,银行B只有一个战略“模仿”,银行A仍有两个战略,此时“模仿”已成为银行A的劣战略,剔除这个战略,剩下的唯一战略组合是(创新,模仿),是这个博弈重复剔除的占优均衡。上述博弈过程清楚地表明,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中,由于创新成本较高,虽然有助于银行提升业务竞争力但对于小银行的激励效用较小,无论大银行创新出什么金融产品或工具,小银行的最优策略都是进行模仿,在此情形下大银行的最优战略就只能是创新了,当金融创新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商业银行就会不断创新,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在我国商业银行结构中有规模庞大的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较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可类比为智猪博弈模型中的大猪,还有一些相对弱势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可类比为小猪。理财产品的创新通常是从大商业银行开始,而小银行就会“搭便车”进行模仿紧跟其后,这样就形成了“大银行创新、小银行模仿”的一种均衡状态。例如我国工商银行于2004年最先推出外汇理财产品,紧接着市场上就涌现出大量类似的外汇结构型理财产品,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创新要略晚于外汇理财产品,光大银行于2004年11月推出国内首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于是各大中小商业银行也相继研发出在产品结构设计、期限上类似的理财产品。
(二)两家商业银行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以下将从市场需求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之间的行为进行动态博弈,仍假定金融市场上只有如上述情况的两家商业银行A和B参与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他们具有两种策略选择:创新或不创新。若银行A先进行创新,即使存在信息不充分的可能性但仍具有时间和市场份额上的先行优势,理财产品推向市场后跟随者银行B就会结合市场需求的高低进行是否创新的博弈;若银行A决定不进行创新,则会失去先行优势,银行B进一步根据市场需求大小决定是否创新。该博弈实质上是一个确定性但不完美信息博弈,其行动顺序如下:(1)虚拟参与人“自然”N以1/2的概率选择个人理财产品市场需求的高或低;(2)银行A在不能观测到自然的行动情形下决策是否进行创新;(3)银行B在观测到银行A的决策和市场需求后再决定创新还是不创新,在B选择后博弈结束。不同的行动路径对应不同的支付向量,其中每个向量的第一个数字是A的支付,第二个数字是B的支付。虽然这是一个不完美信息博弈,整个博弈是唯一的子博弈,但仍可用逆向归纳法找出它的均衡解。假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需求高时,从参与人银行B的博弈行为开始分析,他知道银行A是理性的一定会选择创新来实现最大化利益,因此银行B会选择不创新以使自己1单位的支付;而当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需求低时,银行B认为银行A是理性的只要有市场需求就会创新去获取更多利润,因此银行B仍会选择不创新,虽然获得0单位的支付但总比创新获得-2单位的支付情况更好些。从上述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中可以看出,当理财产品市场需求较高时,优先采取行动进行创新的银行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随着参与创新的银行越来越多,市场需求就会逐渐减少,最后一些小银行若此时进行创新,就面临获取信息成本高,市场份额占有量小,不能盈利的危险,若进行模仿则会降低业务成本,虽然市场需求少但仍有可能盈利。因此面临近年来我国居民越来越强烈的理财需求,各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适合不同层次投资消费者需求的理财产品,加强金融创新尽早尽快地进行创新赢得先机,才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提升综合实力。
三、博弈分析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启示
从以上博弈模型中可知,商业银行是否进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金融创新主要与创新成本(研发成本与时间成本)、资本规模、市场需求、技术水平、政策环境等因素相关,以下将试图给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提出几点建议。1.降低创新成本来进行创新。我国商业银行要努力提高整个业务系统的信息化程度,学习研究外资银行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先进技术水平,提高理财产品创新的质量,降低创新成本。2.认清自身发展阶段和创新形势而后进行创新。商业银行在进行创新前要审慎自身的资本规模、发展阶段等,不能盲目跟风也不能贻误时机。大商业银行应该抓住机会向外资银行学习加强自主性创新,而中小银行则要在认清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慎重决策,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先进行模仿,待技术成熟后再尝试创新。3.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服务需求来进行创新。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喜好做好市场调研,量身定做理财产品,根据需求变化挖掘新领域进行产品创新,凸显差异化和个性化,降低投资门槛,提升理财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银行品牌形象。4.增强创新风险危机意识,有效率地去转移、降低风险来进行创新。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要充分评估所有的可能性风险,适当地转移风险,降低风险发生时产生的损失。5.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进行创新。银行应在招聘时更倾向于既精通银行业务知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他们对国际金融知识、理财产品创新、营销技巧等方面的学习,设计良好的竞争机制,提高银行整体在个人理财产品服务方面的水准。
作者:彭碧孙英隽单位:上海理工大学
第三篇
一、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虽然各家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先机,推出了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但事实上只不过是对货币市场产品的简单组合,把个人业务、国际业务或同业银行业务进行了分类打包,真正创新的理财产品并无增加。而且市面上的各种理财产品同质性太强,没有将客户定向,市场竞争激烈导致收益率走低。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设计机制不完善,未能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设计理财产品,没有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没有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二)市场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定位于少数高端优质客户,这必然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加剧了银行间的客户竞争。应该仔细研究市场,研究不同客户的需求,主动发现市场机会,就中高端客户而言,他们需要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服务,但实际上,目前个人理财普遍倾向于对客户资产提供有关储蓄和国债方面的静态的理财建议,至于向客户资产提供的有关投资方面的动态理财建议,当前仅限于银行本身的几个基金和保险。另外部分银行对各地区没有准确的市场定位,如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照搬沿海城市的营销策略,对中小城市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视程度也不够。
(三)人才从产品研发角度看,目前理财市场上的外汇理财产品大部分来自外资银行的原始设计,各商业银行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弱。很多基层网点客户经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程度。当前很多理财中心的理财人员虽然冠以理财专家的名号,但是很多往往只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相关行业关联业务尚不专业。高素质的复合人才正是目前所缺乏的。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服务涉及面广,不限于金融产品的投资分配,资金运用的合理规划,还包括帮助客户处理税务问题,乃至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收藏品投资等诸多方面。商业银行急需高素质的专业理财人员。
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一)创新理财产品,丰富产品种类商业银行要认真了解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既要满足大众客户的服务要求,又要重视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由产品差异化。一是产品设计基础资产的差异化,将基础资产由原来的金融债、央行票据拓展到企业短期融资券、一般性金融债等,还可将资产组合的基础资产延伸到境外股票和结构性产品等等。二是期限多样化,合理配比收益率,实现多样化的流动性选择基础上的期限收益最佳搭配。三是人民币资产与外币资产结合,引入外币理财产品,实现本外币产品联动。在不同的风险水平上打破固定收益的管理模式,实现收益浮动化,打造优质品牌。
(二)细分理财市场,把握市场需求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准确定位营销目标市场,从而为有针对性地推出个人金融业务。可以从地理角度进行市场细分: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全方位地发展高起点高科技、高收益的个人金融业务;经济欠发达地区则要在巩固和完善已有的个人金融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收付、代保管、信用卡、代保险、个人信贷等业务。二是根据客户收入高低、知识背景进行市场细分:对中低收入提供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实用型金融业务;对高收入阶层提供高费用、高收益、多样化的金融业务,满足客户深层次、多层面的需要,提高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贡献度。
(三)加强人才培训,建设理财团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但是国内的理财师的执业标准尚未建立,缺乏规范的专业培训和认证,这也成了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定统一的金融理财培训机制和认证标准,其职业培训内容应包含财经规划能力、节税规划能力、退休规划能力、保险规划能力、信托规划能力等,还应通过行业自律来提高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提升理财人员的综合素质。目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主要是由理财顾问与客户一对一的接触,理财顾问流失往往也会造成客户的流失,所以银行应完善相关机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客户的联系,用团队服务能力吸引客户。
作者:陈碧黎单位:吉林省建设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