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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一)国际金融危机引起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量发生变化自美国次贷危机导致金融风暴发生以来,花旗银行、美国国际集团、华盛顿互惠银行、房地美、房利美、美国银行等国际著名企业都面临着金融危机的窘境;美林证券、雷曼兄弟、摩根斯坦利、贝尔斯登、高盛等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在数月间被迫转型,也使得投资银行主宰华尔街成为历史。根据美国金融服务业领导者道富银行的统计数据,2008年10月,道富全球投资者的信心指数已降为58.2的历史最低水平,较2007年12月的65.9还低7.7。其中欧洲和北美的投资者的信心指数也分别降低至79.6和50.5。据国家统计局在《中国经济景气月报》的报道,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和全部利用外资水平在总资产投资中的比例都有明显的降低,特别是从2008年的下半年起,我国融资数额持续走低,江苏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降速最为明显,为近十年来的最低水平,同比下降超过四成,合同外资总量自2月份以来同样持续降低,且趋势愈加明显;广东省的21个市中只有4个市合同外资尚未降低,而其余17个市的外资数额全部下降,其中6个市的下降幅度大于50%,最高下降幅度已逼近75%。2008年前九个月份,我国新设立的外资企业量较上年下降27.26%,也成为2002年3月以来的首次下降。从其他各省来看,湖南、安徽、重庆、广东、浙江五省的新批外商投资项目分别下降30.4%、47%、31.6%、21.2%及40%,其合同外资额分别下降12.3%、30%、20%、18.9%及16.6%。
(二)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外商投资者的集中撤资外商投资者的非正常性集中撤资是指外资企业在未进行债务清算或申报破产的状况下,不依据正常的法律程序而进行的集中撤离行为,其会导致中方企业遭受非常重大的损失。2008年12月31日是瑞银(UBS)持有中行H股锁定期限结束后的首日,瑞银完全从中国银行退出,并将在中国银行持有的H股全部清空,直接套现金额近8.08亿美元。同时,那些同瑞银一样锁定期刚刚结束的外资银行也都纷纷从中国银行退出,2009年1月7日,美国银行减持了建设银行56亿股的H股,同时以每股3.92港元销售出去,持股比例由最初的19.1%降低至16.6%,套现金额约为28亿美元。与此同时,李嘉诚基金会也将中国银行H股中的20亿股份悉数出尽,套现金额为5.24亿美元。1月14日,苏格兰皇家银行(RBS)也将在中国银行所持的108.09亿股进行出售,套现金额近24亿美元。2008年8月7日至2009年1月9日,高盛旗下子公司对西部矿业的持股数量降至5%,用8000万股的减持数额进行套现。摩根大通在2009年年初进行的前两个交易日中,分别减持了中国石化、招商银行及中国铝业三只中资股的港股股份,套现金额为8.75亿港元。同年11月,英国石油公司(BP)也终止了与金风科技子公司北京天润的合作,并暂停了与之共同开发的内蒙古达茂旗风电项目建设,并撤回在我国风电业务的全部投资。同日,日本株式会社原弘产也将湘电股份所控股的湘电风能公司20%股权完全撤出。2008年12月,德国诺德巴克-杜尔公司也决定将所持股份的40%转移至西航集团下属的西安西航集团航空航天地面设备有限公司。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化对我国技术发展、经济贸易及就业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经济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加速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传播。始发于美国的金融风暴席卷并纵身于全球。此次金融危机具有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影响范围大、出现的情况难于处理等诸多显著特点,对美国经济及世界经济产生了极大地冲击。同时,中国经济也在这种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中滋生了诸多负面效应,对中国的经济建设、贸易发展、科技进步与就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战略调整对策
(一)加速政策调整,打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金融危机直接导致外商在我国投资水平的持续降低,外资在我国套现退市的程度明显加剧。由此看来,我国对此现象要保持极大的敏感度,同时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避免因外商临时撤资而采取大幅的行政干预手段。外商往往更为重视投资对象国的长期政策稳定、更为透明的法律及制度建设,而非短期的优惠措施。不难看出,我国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策略,提升宏观经济水平,通过良好的经济发展和优惠政策吸引并稳定外商投资。近年来,为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数个限制外商投资的政策,但随着目前投资形势和国内经济的变化,企业面临着难以发展、失业人数增加的窘境,因此,此时就应及时调整投资政策,否则必然会出现经济大幅回落的现象,并使宏观经济遭受前所未有的损失。
(二)建立预警性监管机制,加强对外商集中撤资的管理外商集中撤资现象的发生不仅对我国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地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国家的双边经济贸易交往和地方经济发展。为降低外商集中撤资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要加强对其资金的控制和管理。一方面,我们要在引进外资时增强信心,并树立正确吸引外商投资的理念。资金的流动方向应当是自由和开放的,我们不仅要将着眼点放在吸引外资方面,同时也应在引资的同时关注外资的质量;不仅要看到吸引外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应重视资金引入后的自然竞争能力和淘汰规则。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外商投资企业所拥有的权利,尽量简化合法撤资行为的监管和审批程序。要正确看待并尊重外商企业的股份转让权益和投资权益,外资企业在面临资金短缺和经营亏损时,被迫关闭企业、解散企业,或被迫转让企业及股份的,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据事实情况予以妥善处理;面临关闭企业或解散企业的,要按照相关法律及时清算资金。同时,还应加大对外资企业经营能力的监管,对外商集中撤资的行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由此看来,在外资撤离集中发生的状况下,过程监管尤其是预警性监管机制已显得尤为重要。
(三)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提升银行资产质量通过对国际金融危机传导机制进行研究表明,一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都要借助这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作为基础。因此,一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对本国金融体系的监管程度和运行能力。政府为了改善对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运营状况,减少市场经济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饱和度,降低国内金融机构对国有银行的依赖程度,加快资本的流通速度,实现我国的汇率及利率在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常态化,政府可以提高对财政的把持力度,适度调整税收政策,提高国内及国外资金入股的吸入水平,并以此来增加银行资本金,促使银行对专业设施和服务进行及时的更新和改进,并与国际标准相适应,从而促进银行资产质量的提升。
三、结语
本文研究了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在外商直接投资传导机制中所受到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并提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影响的战略调整方式及策略。到目前为止,国际金融危机对FDI的影响是一个至今没有确定结果的研究课题,本文只是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谨希望能对以后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具体到企业和各个行业,还需要进一步系统地研究。
作者:马文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