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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自2012年以来,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平台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用户中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互联网金融开始“侵入”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金融是以大型非金融企业为基础,建立在互联网产业上的平台。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这三家中国互联网巨头被视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开拓者和先驱者,它们利用各自的多边平台,开辟了独特的业务扩张新模式。互联网公司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积累,并向金融领域拓展并构建了互联网金融新模式,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信息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谢平表示,这种模式不仅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上的第三方融资平台。市场参与者通过网络参与金融活动,每个参与者拥有平等的机会,并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并找到相关的信息和资源。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一)成本低、效率高。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公司对各种企业都有着一定的了解,它们双方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自动完成信息的查找、匹配和最终的成交,不需要通过中介来完成,从而降低了互联网公司的运营成本。另外,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快速的找到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公司,大大提高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节约时间和精力。
(二)覆盖广、发展快。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常常会出现金融资源浪费的情况,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大大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可以突破时间和地区的限制,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快速的找到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公司。
(三)信用风险大、网络安全风险大。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实体经济中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但是现阶段,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还不完整,尚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缺陷,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容易发生卷款跑路、恶意骗贷等风险。因此,需要加强网络系统的安全,从而有效地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
二、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
(一)“平台+小贷”模式。“平台+小贷”的融资模式以阿里巴巴为代表,阿里巴巴通过分析旗下的淘宝、天猫两个电子商务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所累积数据,给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贷款服务。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通过网络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减少成本的支出,可以进行实时分析,减少人为参与因素的干扰,从而有效地减少企业信息不对称现象。同时,由于其融资模式成本比较低,可以减少了风险管理与激励不相容的现象。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两者之间存在很强的依赖性,当发生系统性风险时,没有有效的应对对策,有关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健全。
(二)“P2P”网络借贷模式。以宜信为代表“P2P”网络借贷的模式,最先出现在英国,主要是为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和提供资金的投资者提供互相联系的平台,从而满足双方的需求,属于众筹融资。宜信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对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的限制条件比较少,贷款流程简单方便,办理周期迅速,同时,在这种模式下还具有一定的保障金,有效地降低风险,提升资金的安全性,从而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从而导致小微企业在运用这种融资模式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具有较高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银行和证券市场。它提高了货币流通的效率,也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然而,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增加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难度。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过于依赖数据、线上审核与认证。提供服务企业无法与客户面对面接触,缺乏完善的控制资金流动的手段、回收机制和措施,因此很容易出现资金违约。
(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无法应对因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流动性问题。与其他风险相比,流动性风险形成的原因更为复杂。当受到不利影响时,由于流动性问题产生的危机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以至于企业可能无法兑现客户资金。
(三)技术风险。计算机系统和认证系统可能存在缺陷,这意味着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可能会遭受破坏并失去所有功能,如果缺乏适当的保护,企业就无法有效抵御外部的恶意攻击。同时,企业如果所选择的网络技术不成熟,可能会导致信息传输过程的不稳定。
(四)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互联网金融目前仍处于无监管、无标准、无壁垒的环境中。面对现有的混乱的法律环境,互联网金融和服务本身很容易陷入到违法的境地。
四、互联网金融平台与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两组或两组以上的客户组成,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又相互依赖。每一组客户在相互依赖的同时,又有着自己的价值主张和收入来源。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融入新的适应性思维,必须能够理解多边平台市场的本质,即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传统商业模式和单边市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多边平台的特点:目前,电子商务已从单一市场模式向双边或多边市场模式转变。通过利用已建立的客户联系渠道,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嵌入在平台网络中。与传统的单一市场相比,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以下特点:(1)间接网络效应。间接网络效应主要源于基础产品和辅助产品之间的技术互补性,这种互补性导致了需求上相互依赖。市场双方的相互作用导致价格行为可能是无利可图的。(2)跨网络外部性。网络外部性是指市场用户从更多的、相同类型的用户中获得收益。需求侧规模经济实际上就来源于网络外部性。同时,跨网络外部性也被称为跨市场外部性。(3)价格的非中性。平台运营商对多边客户的定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间接网络效应的程度,这导致了多边平台价格的非中立性。(4)需求的互补与依赖性。对于多边平台,一方客户对交易效用的期望随着另一方客户规模的增加而增加。加上间接网络效应的影响,共同限制了平台运营商对价格影响的能力,从而表现出更强的市场依赖性。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以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贷款为例)1、第三方支付。首先,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我们应该识别出他们不同的法律地位。例如,拥有支付网关模式但没有二级清算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定义为网络企业,而拥有网关和二级清算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定义为非银行支付行业。其次,通过法律确保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同时,推进反洗钱、反欺诈等网络犯罪立法工作。再次,建立中央监控系统。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了解商业银行代位求偿权的监管情况,通过立法明确商业银行在第三方支付市场所承担的义务。最后,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采用现代技术确保客户认证和交易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和可审核性。2、P2P网络贷款平台。首先,监管部门应加大对P2P行业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来防范P2P网贷平台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为了推动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监管机构可以利用严格的行业准入机制,执行严格的行业标准,筛选不合格的申请人,建立严格的接入机制,明确行业定位,规范P2P的开发运营。其次,建立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在财务活动中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国内的P2P网贷平台虽然数量众多,但很少公布自己的综合业务和财务信息,这也增加了债权人的投资风险。监管机构可以建立信息披露系统,使P2P行业监管标准化。披露信息主要包括财务状况、贷款的平均金额、历史违约率、收益率等关键指标。稳定的披露机制不仅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坚定投资者信心,而且有助于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光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框架与规制约束[J].宏观经济研究,2014(12).
[2]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4).
[3]王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2014.8.
作者:张淼 庄锦艳 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