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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抵押贷款实践特征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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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抵押贷款实践特征分析

[摘要]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衍生政策,也是绿色信贷的创新产品,更是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之一。本文在全面调查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该项政策的发展历程和现有实施模式,分析其实践特征并剖析主要成因,为今后推进该项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绿色金融;排污权;抵押贷款;特征

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1]。排污权抵押贷款被认为是绿色信贷的创新产品。当前,发展绿色金融已成为国家战略。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建设五个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浙江省是目前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实践规模最大的省份,同时也是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排污权为标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是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之一[2]。因此,有必要对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已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助推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实施,也为其他省份推进该项政策提供有效参考。

1实践总体情况

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实践探索最早开始于嘉兴市。2008年,嘉兴市为缓解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企业的资金短缺困难,使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率先提出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允许企业将有偿获得的排污权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3]。随后,该制度在浙江省其他地市得到探索实践,资金用途也扩展到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购买排污权、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等。截止2016年底,浙江省70%以上地区已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实践,累计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1300余笔、参与企业600余家、贷款金额24.4亿元。从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发展历程来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缓慢发展阶段,时间区段为2008年至2010年。在此阶段,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增长较为缓慢,主要在嘉兴市、绍兴市进行探索。这期间,伴随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从市县层面的零星探索,发展到省级层面的全面试点,并于2009年成为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省份。浙江省省级层面开始对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行原则上的统一和规范,并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杭银发〔2010〕266号)。第二阶段为积极发展阶段,时间区段为2011年至2014年。在此阶段,浙江省金华、温州等地也陆续开展了排污权抵押贷款实践,全省11个设区市中已有7个地区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文件。同期,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面铺开,70%以上的县(市、区)加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多数试点地区设立了排污权交易机构,排污权交易试点的不断完善和推广有效推动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实践探索进程。第三阶段为稳定发展阶段,时间区段为2015年至2016年。在此阶段,浙江省除宁波市以外的10个设区市均出台了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文件,其中有8个设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实践案例。2015年,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金额和笔数相较2014年有了较大的提升,贡献较大的是绍兴地区。绍兴市于2014年底开创排污权淘宝拍卖交易模式,在项目审批上对重污染行业污染排放总量实行只减不增的管理要求,使得区域重污染行业排污权拍卖单价屡创新高,各方对排污权指标的稀缺性和市场价值十分看好,推动区域排污权抵押贷款规模有了较大的提升。

2实施模式梳理

2.1基本规定

浙江省在2010年出台《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杭银发〔2010〕266号),已开展实践的设区市也均出台了排污权抵押贷款相关管理办法,对于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实践的规定略有差别,但总体保持一致。从操作流程上来看,排污权抵押贷款同一般抵押贷款程序相似,仅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普通金融产品对待[4]。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环保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速度相对较快,因而排污权抵押贷款办理的整体耗时要比房产抵押等贷款更短,一般在1~2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整个贷款手续。

3实践特征及成因分析

3.1地区分布较不均衡

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主要集中在绍兴、嘉兴地区。从排污权抵押贷款累计笔数来看,绍兴市占全省总笔数的78.8%,嘉兴市占比14.7%,如图4所示。其中,绍兴市又以柯桥区占比最大,占绍兴市排污权抵押贷款总笔数的79.2%;嘉兴市开展较多的县(市、区)为桐乡市、海盐县、平湖市、秀洲区,分别占嘉兴市总笔数的26.3%、24.7%、18.4%和11.6%。造成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实践区域进展差异的原因很多,如政府层面对于政策效用的不同认识和推进力度、银行层面对于政策风险的不同判断、区域经济特征的影响等,但更主要的还是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实践基础。从《担保法》法理来看,能够成为抵押的客体必须具价值性和可交易性,才能满足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融资需求[5]。因此,排污权抵押贷款必须在排污权有限获得、且有一定二级交易市场基础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一般来说,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较好的地区,排污权指标具有较好的总量控制基础和交易流通性,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推进也较为顺畅。从累计贷款金额来看,绍兴市占全省总贷款金额的93.7%,嘉兴市占全省总贷款金额的4.9%,如图5所示。绍兴市平均单笔抵押贷款金额要高于嘉兴市,这主要是由于绍兴市在排污权抵押贷款指标估值时依据基于市场交易价格,而嘉兴市在排污权抵押贷款指标估值时则多依据有偿使用价格,使得两地区在单笔抵押贷款金额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3.2行业分布较为集中

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参与行业分布较为集中。无论从排污权抵押贷款累计笔数还是累计金额来看,位居前位的均为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行业,如图6、7所示。造成行业分布集中的原因,首先,是由于排污权抵押贷款开展地区的行业集聚分布特征,纺织印染、化工、造纸是绍兴、嘉兴等地区的工业主导行业。其次,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等通常被认为是重污染行业,一方面这些行业企业通常持有相对较多的排污权指标,在排污权抵押贷款授信额度基于排污权指标数量和价值限制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可以获得相对较多的排污权抵押贷款金额,因而更有参与排污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浙江省对重污染行业执行较为严格的行业排污权总量管控制度,使得这些行业的排污权指标稀缺性更为突出,指标价值相对稳定,具有更好的排污权抵押贷款开展条件。

3.3商业银行参与为主

浙江省参与排污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最多的是商业银行,其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如图8所示。其中,商业银行中又以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占比最高,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度相对较低,如图9所示。主要是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的推出、贷款授信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性。从调查中发现,商业银行参与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动力,一方面是基于其自身的盈利目的,对于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实践有较明显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依托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参与绿色金融,提升银行自身形象。但是,由于目前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活跃度较低,且排污权交易政策中一般认为银行不属于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因此在发生排污权抵押不良贷款时,银行难以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自行处置排污权指标,这也是排污权抵押贷款中银行承担的主要风险[6]。

4结语

当前,排污权抵押贷款在浙江省部分地区已作为一项操作便捷的普通金融产品在普遍运行,积极有效地推进了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7]。从浙江实践情况分析,首先,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实践进展与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良好的排污权指标总量控制是排污权抵押贷款实践的根本基础;其次,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实践也受政府层面对于政策效用的不同认识和推进力度、银行层面对于政策风险的不同判断、区域经济特征等综合影响。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浙江省有80%的地区均已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实践,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的企业数仅占总有偿使用企业数的4%左右。多数地区的排污权抵押贷款指标估值仍以有偿使用价格作为主要参考,大大低于排污权指标的市场价值,也使得排污权抵押贷款总额规模相对偏小。可见,无论从参与主体拓展方面,还是贷款额度提升方面,排污权抵押贷款均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可在今后继续推进。

作者:杨斌1;严俊2;曹艳3;陈佳1 单位:1.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2.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3.嘉兴市排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