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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和厄瓜多尔双边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随着双边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和扩展,中资企业必将获得更多的投资或经营机会,中资企业对贷款融资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多。本文结合中资企业在厄瓜多尔贷款融资实务及厄瓜多尔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课题进行研究分析和归纳总结,通过介绍厄瓜多尔在贷款融资方面的相关法规,并结合税收方面的影响,对中资企业备选融资方案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对比,以向有贷款融资需求的在厄中资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中资企业备选融资方案
(一)、通过本土银行融资厄瓜多尔银行体系较为健全,本土银行也多为股份制银行,其中皮钦查银行(BancoPichincha)、国际银行(BancoInternacional)、瓜亚基尔银行(BancoGuayaquil)等本土银行与中资企业合作较为密切,这些本土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分为三种方式:一是本土银行无需担保直接向企业授信;二是企业使用在本土银行存款抵押获得贷款;三是企业向本土银行提供全球性银行担保后获得贷款。
(二)、通过全球性银行融资根据调查,在厄瓜多尔注册公司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全球性知名银行目前仅有一家,即花旗银行(Citibank)。花旗银行厄瓜多尔分行直接向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的方式与本土银行基本相同;但作为全球性银行,花旗银行还可提供另外一种方式:向花旗银行提供担保后从花旗银行纽约总部获得贷款。
(三)、通过“内保外贷”融资
“内保外贷”是指某银行中国境内分行根据中国境内企业总部的信用额度,向该行离岸中心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由该行离岸中心向企业境外分公司发放贷款的贷款形式。“内保外贷”的贷款提供方通常是与企业总部合作良好中资银行。四、通过集团企业资金中心或财务公司内部融资大型集团企业通常设置资金中心或成立财务公司来集中管理企业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类企业的境外项目或分公司在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向资金中心或财务公司申请内部融资。
二、厄瓜多尔贷款融资相关规定
(一)、非居民纳税企业预提所得税根据当前厄瓜多尔税法,非居民纳税人取得厄瓜多尔境内收入,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由款项支付方履行源泉扣缴义务,目前适用税率为22%。当地税法存在预提所得税免税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税。1.放贷主体。贷款提供方必须是金融机构,且该金融机构不是厄瓜多尔税务当局认定为“避税港”的国家或地区的注册企业或居民纳税人。2.贷款用途。用于接受贷款企业取得或提高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是指需缴纳厄瓜多尔企业所得税的收入。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厄瓜多尔同期商业贷款市场利率,即厄瓜多尔中央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参考利率。4.登记备案。贷款的获得和本息的偿付必须于发生时在厄瓜多尔中央银行进行登记备案。
(二)、资金出境汇出税厄瓜多尔政府为控制资本外流,保障国内财政及经济,自2008年起对其境内企业和个人汇往境外的资金征收0.50%的汇出税,之后税率逐渐提高,目前税率为5%;当企业和个人发生汇付资金或视同汇付资金行为时,须履行纳税义务。若贷款从厄瓜多尔境外企业获得,则接受贷款方须在偿付贷款本息时缴纳汇出税,这将是影响中资企业贷款融资决策的关键因素。但当地税法对于贷款融资涉及的汇出税,存在免税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偿付本息时可免税。1.放贷主体。贷款提供方必须是金融机构,且该金融机构不是厄瓜多尔税务当局认定为“避税港”的国家或地区的注册企业或居民纳税人。2.贷款用途。贷款必须满足厄瓜多尔产业法案的要求。总体上,贷款资金必须直接用于“产业投资”,即生产商品、提供服务、扩大产能和增加本国就业。相关法规也罗列了“产业投资”的具体形式,归纳如下:(1)用于增加股本或股权投资;(2)用于购买不动产或机械设备、配件、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有形资产;(3)用于支付管理服务、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技术转让;(4)用于取得如商标使用权、专利、商业模式等无形资产。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厄瓜多尔同期商业贷款市场利率,即厄瓜多尔中央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同期参考利率。4.还款限制。第一年内还贷金额必须低于贷款本金的50%。根据本条限制,对于到期一次还本的贷款,贷款期限应至少超过一年;对于分期还本的贷款,应当通过计算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和本金偿还方式。
(三)、员工分红及企业所得税厄瓜多尔劳工法规定,当地注册企业应将分红纳税前利润的15%用于支付员工分红;税法规定员工分红可用于抵减应税利润,目前厄瓜多尔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中资企业在厄瓜多尔的综合税负率为33.7%,计算如下:33.7%=(1-15%)×22%+15%。根据提供贷款方性质的不同,接受贷款方利息费用可税前列支,以减少分红纳税前利润和应税利润的条件。
三、备选融资方案比较
现从授信难易程度、融资成本两个维度对前文所述的四种备选融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
(一)、授信难易程度对比方案一,通过本土银行融资。由于大多中资企业在厄瓜多尔经营时间较短,且多数企业的融资需求发生在初创期,本土银行基本不可能对这些企业直接授信,通常需要资信良好欧美银行提供融资担保;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需要1.4倍于贷款本金的存款作为抵押。同时,受制于本土银行的规模或风控政策限制,通常能够取得的贷款额度极其有限。方案二,通过全球性银行融资。花旗银行作为全球性银行,具有对跨国企业征信和资金充裕的双重优势,通常只需要中资企业总部提供反担保,其厄瓜多尔分行或纽约总部即可提供足额的贷款。方案三,通过“内保外贷”融资。由于长期合作,中资企业总部比较容易获得中资银行的信用额度,根据分公司的融资需求,只需总部提供反担保,中资银行出具融资担保函,中资银行的离岸中心即可向分公司提供足额贷款。方案四,通过集团企业资金中心或财务公司内部融资。不论是资金中心还是独立的财务公司,都是同属集团控制的关联内部单位,相对外部银行,通过内部协调更容易获得足额贷款,且额度和期限变化更具有灵活性。
(二)、融资成本对比对于融资成本的比较,将综合考虑贷款利率、税收、担保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其中税收方面的影响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以某中资集团企业A的情况为例:集团A在厄瓜多尔中标一个大型项目,集团总部A1注册在中国北京,与某中资银行B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获得了较高的信用额度,B银行注册在北京,且设有离岸中心;分公司A2注册在厄瓜多尔,是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预算,A2在2015年初存在如下贷款融资需求:金额2亿美元,主要用于采购项目所需设备物资,期限为3年,方式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未来数年内,A集团下属所有公司均能实现充足的盈利。根据实际询价结果,四种方案情况如下。方案1,本土银行:年利率8.50%,额度900万美元;方案2,花旗银行:年利率3.50%,额度2亿美元;方案3,中资银行(“内保外贷”):年利率3.00%,额度2亿美元;方案4,内部融资:年利率0.00%至8.00%不等,额度2亿美元。其中,内部融资可能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集团未成立独立的财务公司,只是通过资金中心集中管理资金并在内部账户完成内部融资;二是集团成立了独立的财务公司,且财务公司已得到外管局批准,可开展外汇跨境业务,由财务公司直接向分公司发放贷款。对于本案例,从本土银行获得贷款,一方面银行可提供的贷款额度太低,无法满足A2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贷款利率远远高于其他方案,应首先放弃方案1。对比方案2与方案3:两个方案均可以办理提供贷款方预提所得税免税手续及A2偿还本息时汇出税免税手续,A2利息费用也满足税前列支的条件;贷款均需要A1提供融资担保,方案3的担保费率略高于方案2;而由于中国目前美元外汇储备过剩,中资银行“内保外贷”美元贷款利率非常低廉,因此方案3较方案2更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A企业应当从方案3与方案4中选择最优融资方案,为分析不同因素影响,方案4再分为4.1至4.6六个子方案。集团筹资综合成本率是指内部融资方式下,资金中心或财务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或通过外部贷款筹集2亿美元内部融资款所负担的含担保费用、贷款利息在内的税前资金成本与内部融资本金的比率。内部融资中以下四个变量将影响集团整体融资成本:是否成立财务公司、内部融资利率、集团筹资综合成本率、贷款本金与A2净资产的比例。由于融资担保通常需要集团公司信用,担保费通常直接由贷款银行向集团总部收取,不具备直接计入分公司成本的条件;因此在分析对比中,全部假设担保费由总部支付,并计入总部成本,不再转入分公司成本。
(三)、结论
厄瓜多尔中资企业在选择融资方案时,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评估。1.融资需求分析。厄瓜多尔分公司应根据可靠的预算资料,向集团总部提出贷款本金和期限的需求,及该需求的紧迫性。分公司或集团总部根据需求向可能的贷款提供方进行询价。2.企业情况分析。(1)根据分公司的融资需求,分析财务公司未来资金余缺情况,筹集资金的综合成本及难易程度,以分析采用内部融资方案的可行性;(2)预测分公司未来的利润情况,以确定抵税空间的影响;(3)分析分公司未来净资产情况,以确定抵税限额的影响。3.外部条件分析。(1)根据询价结果分析比较外部银行提供的利率及担保费率水平,并预估利率变动和汇率变动风险;(2)分析比较从外部银行获得授信额度的难易程度,如手续简繁、耗时长短、担保条件等;(3)分析融资方案对厄瓜多尔法律的适应性并预估中厄两国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及影响。综合各因素,可使用表1作为定性分析的参考。完成上述评估后,通过综合分析对比,中资企业可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选择最优的贷款融资方案。
作者:张晓龙 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