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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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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思考

就目前而言,“公转商”这种模式与以下两个单位关系较为密切,一是公积金中心,二是商业银行,而这种模式的形成与公积金中心有很大的关联性,是由于其资金供应达到一定的上限,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由此将公积金贷款模式进行一定的转化,将由商业银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商业性贷款拨放。文章针对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促进这种模式能够更好的运作。

一、“公转商”模式问题分析

(一)加剧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市场竞争随着购房需求的不断增多,公积金贷款资金链严重短缺,进一步促进了商业贷款的不断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积金贷款的压力,但是“公转商”产品的推进,从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两者的市场竞争。针对公积金贷款而言,其自身存在一定优势,比如公积金年利率较低,因此对于多数购房者更愿意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购房,但是随着购房者的不断增多,公积金贷款由于资金供给不足,进而进行“公转商”模式,帮助购房者解决贷款问题,但是商业银行贷款相对于公积金而言,其利息较高,对于公积金中心而言,在对“公转商”贴补了利息后,客户利益虽未受损失,但对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的市场规模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自身商业利益,往往推脱或是延缓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两者的市场矛盾,而对于其中的购房者带来不便。

(二)引发多角纠纷针对目前而言,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对于上述情况,以下几方可谓是赢家,如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购房人对于购房贷款,其能够按期偿还,对于各方而言可谓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一旦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特别是房屋价格,其呈现出大幅度下降的趋势,针对于购买人而言,其如果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是出现断供情况,贷款风险凸显;对于借款人来说,其设定的抵押房屋,将会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由于出现经济纠纷,该抵押住房会被处置;借款人会陷入经济纠纷,或是刑事案件,由此将会对债务偿还情况产生极大的影响。而对于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开发商以及购买人来说,他们会由于自身利益原因,而采取推脱态度,因而事先拟好的约定义务,并没有得到履行,进而让事件陷入多角纠纷之中。

(三)公积金交纳人利益受到影响针对某些地方而言,其在“公转商”办法中规定,在“公转商”运作过程中,将由公积金中心,向商业银行或借款人进行贴息补偿,通常来说这一部分的资金来源,在某种程度而言,是由所有公积金缴存人上缴的公积金收入以及利息收入。而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其他缴存人而言,影响了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个问题值得深思探讨。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公转商”规定了如下内容,即公积金、商业贷款这两者实现双方互通,并且在一定形式上遵照个人意愿,但是实际上购房者却面临着被动接受公积金贷款金额的限制和贷款流程复杂等因素的限制。针对上述模式,房地产公司将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其会要求购房人在一定的时限内付清所有购房款,而对于购房人来说,其选择空间有限的,因此这种方式针对购房人在某些方面具有不利的影响。

二、“公转商”相关思考

针对上述问题分析,对于“公转商”模式而言,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以此来改善上述问题,具体措施如下:第一,给市场竞争带来的积极因素针对购房贷款而言具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公积金贷款,二是商业银行贷款,而针对公积金贷款来说,由于购房需求的不断增多,导致其资金供应链的短缺,因此某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相应措施改善上述现象,即借助贴息贷款的形式将贷款形式转为商业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积金贷款的资金短缺的弊端,同时也促进了商业银行贷款的不断增多,实现了银行的经济收益,同时促进了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自身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国家宏观上看促进了两者的共同进步。而针对购房者来说,其可以借助商业贷款进行房产交易,并能够快速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受限于公积金贷款,这对于社会发展而言,也是一种进步。第二,针对多角纠纷,笔者认为对于信息公开,必须加大其公开度,逐渐实现阳光操作。首先,对于公积金存贷比进行定期公布,应该及时借助相关媒介,如报纸、网媒、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针对借款人,必须定期向其发送短信,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化。签订多方协议,将风险与问题这两种情况同时放到台面,并将不同的责任以及利益关系,进行合理分配。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有据可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快问题解决的速度。约定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开发商、购房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公转商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第三,针对缴存人的利益问题。对于以下三方而言,即公积金缴存人、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他们是“公转商”的核心所在,并且同时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利益。除了上诉提到的操作手段,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齐利息差。比如针对利息差值,公积金中心可以经国家允许,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积金增值方式,最大限度的管好存量资金,通过这样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缴存人的利益。

三、结语

综合上述观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对于一部分民众来说实现了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进行房屋的购买。尽管“公转商”贴息方式解决了一定问题,但也都是缓解燃眉之急的权宜之计,未来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的上下波动,将公积金存贷比控制再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建立合理的制度完善和风险管控才是长远之计。目前,随着公积金中心资金链的短缺,进一步推动了“公转商”模式的出现,文章针对这种方式的房屋购买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进而提出相关建议,这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公转商”模式趋向于合理化。

作者:赵梅青 单位: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