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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考核结果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新增存款运用不足一是可贷资金增加较多。由于近年来青海省农信社纷纷开始为进行股份制改革做准备,加大了存款营销力度,存款增长较快,但结构不合理,对公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大,大部分存款多集中在下半年,且流动性较强,使得单位存款大幅增加;再加上近年来牛羊肉价格不断上涨,冬虫夏草价格一路高涨,农牧民收入显著增长,储蓄存款增加明显。以上两方面原因使得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不断增长,可贷资金较多。二是当地贷款投放不足。由于青海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难度加大,企业法人入股积极性不高,实收资本得不到有效快速提升,进而影响资本净额增长,降低了资本充足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另外,青海省县域经济基础薄弱,企业规模较小,海西州拥有像盐湖钾肥、青海锂业、庆华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因其规模优势和政策优势,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大型商业银行,使得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投放不足。
(二)激励政策不明显一是金融激励政策。根据规定,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农村信用联社评级为A类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两项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目前青海省30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有26家为A类社,2013年未达标8家机构中仅3家机构为非A类社,其余5家亦可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二是地方政府激励政策。比例考核办法实施四年来,兄弟省份政府部门均采取不同形式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虽然青海省出台了《关于青海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先及表彰办法的通知》,主要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涉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关键领域的贷款投放力度,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但并未单独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细化出台激励政策,使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受挫。
二、政策建议
(一)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1.进一步丰富考核标准和条件。应将新增贷款90%以上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所鼓励支持的产业或项目、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占当地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80%以上等条件也列入考核达标标准条件,分别赋予一定的权重,根据考核分数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激励政策。另外,对于既是A类社同时又达标的机构,应在已享受的存款准备金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享受存款准备金率低于1个百分点执行,以激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更好地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2.进一步加强考核政策的宣传解释。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部门提供考核结果,积极做好考核政策的背景意义、依据标准、组织实施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扩大考核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争取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财政贴息、税费减免、拨付土地款、以土地置换不良资产等激励政策,帮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3.银监部门采取一定约束措施。对于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如提高其拓展新业务的准入门榄,限制在任高管的提升;限制其新设分支机构等。同时,要求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定期向社会披露信贷投放情况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状况,并应该成为金融机构合规部门或者内审部门自主检查的两个重点。
(二)地方政府1.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建议由财政厅牵头,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共同参与考核奖励工作。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分别按当年达标、连续2年达标、连续3年达标三个档次给予奖励,单个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奖励总额以20万元为上限。其中:当年达标的按当年新增贷款0.2‰的比例给予奖励;连续2年达标的按当年新增贷款0.3‰的比例给予奖励;连续3年达标的按当年新增贷款0.4‰的比例给予奖励。2.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当县域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到其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40%后,该比例每上升10个百分点,该机构营业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当考核为达标县域金融机构后,营业税全额免除,另外对应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给予适度优惠。3.减免各类交易费用。各级国土资源、房产、工商等部门办理农信社融资抵押登记手续时,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延续和扩大注册登记费的减免力度,对处置抵债土地给予有别于一般商业行为的宽松优惠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贷款抵(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项目适当进行减免,降低农信社经营成本,增强其盈利能力。
(三)县域法人金融机构1.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一方面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应不断扩大服务范围,由服务三农向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并重转型,这样既可以履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可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应以股改为契机,强化基础工作,在全力壮大资金规模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在财政存款资金匹配上的倾斜,有效补充信贷资金。2.不断加大信贷创新力度。一是贷款流程创新。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实际,加快建立无需担保抵押的少、短、快资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贷产品创新。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计开发更多适合农牧区实际需求和特点的金融产品。三是金融服务领域创新。在服务县域地区传统项目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领域,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适当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有效解决县域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3.加强风险管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要按照监管部门“强化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不良资产”的要求,对现有存量贷款进行逐笔摸排调查,全面真实反映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同时,对已造成不良的贷款,要加大清收化解力度,积极借助政府力量,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严厉制裁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对确实无法盘活的不良资产,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出让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形式进行置换清收。
作者:唐莉玲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