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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偏离农业生产主体目标:银行在农业贷款中的选择
中共中央认为,边区的经济建设必须把农业生产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边区财政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问题。因此,在边区农业贷款实施中,中共强调银行贷款需要服务于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东北行政委员会在《关于东北银行发放农贷问题的指示》中提出,农业贷款目的是发展生产,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困难。晋察冀边区财政厅厅长南汉宸在《财政工作的几个基本政策》中也强调,边区银行任务是发行贷款,扶助农民生产,调剂农村金融。陕甘宁边区银行规定:“融通公私营经济,发展生产,主要是农业生产。”晋察冀边区银行在业务纲要中提出:“我们的任务是发展经济,为扶助经济而办理贷款及投资业务。”《西北农民银行农业贷款暂行章程》中规定:“本行为协助晋西北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特举办农业贷款。”冀南银行也提出了“举办农村低利贷款以利发展农村经济”。但是,边区银行在从事生产贷款中,“缺乏明确的生产观念和群众观念”,偏离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目标。1937年10月至1940年10月,陕甘宁边区银行“主要力量仍为经营光华商店”,“给了财政上不少的帮助,如经常巨额的垫款与服装的筹办与垫款等”,而“对于群众农业贷款的思想则简直没有”。1938-1940年,陕甘宁边区银行商业贸易放款最多,其次为财政机关放款,生产建设放款最少。陕甘宁边区银行放款方针引起了人们普遍的不满。陕甘宁边区银行与“人民联系少,没有深入农村,收集土产,刺激农业生产工作做得太少”。“边区银行是政府的银行,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他并不是供给财政需要的。”无独有偶,1939-1940年冀南银行也是把“举办农村低利贷款以发展农村经济”当作一个宣传的口号。有人认为:“严厉纠正干部把解决财政问题单纯依托于银行的印刷机。这是通货膨胀的实际拥护者,为了避免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必须从生产建设中解决财政问题,这是大家应特别注意的。”
随着大生产运动的提倡,边区银行财政放款比重有所下降,而生产建设放款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工商业放款比重尤其是商业放款比重远远超过农业贷款的比例。1941、1942年陕甘宁边区就是如此,1940-1942年冀南银行也是这样。由于“当时不了解群众性的农业生产是基本的,着重大工厂、商贩、作坊的工商业发展,而不是群众性的生产事业,虽然扶助发展了一些工商业,但是根据地生产事业基本问题———农业生产未得到解决。”但是,边区经济毕竟是以农业为主的,而发展农业生产是边区政府的主要目标。因此,“银行资本与农业结合,这应当是边区金融的中心任务。”1943年以后,中共提出了生产贷款必须扶助农业生产的方针。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三十二年度农贷实施办法》中指出:“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发展农业,增加粮、棉等生产,特增拨农贷资金,扩大办理各乡各县农业贷款。”1943年上半年边区银行贷款从绝对数字来看,财政仍占首位,贸易居于财政和生产之间。1944年陕甘宁边区政府计划对工业投资大幅度增加,但对农业投资仍然没有太大的改变。曹荻秋在《盐阜区两年来财经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方针》中指出,我们处于农村的环境,农业是我们的生产中心,我们应该发挥更多的力量在农村,然后才是工业。但是,过去我们的工作是轻重倒置的,生产贷款偏重工业而忽视农业。1946年上半年,中共党内有人提出“和平建设”“管理城市,掌握机器”的建议,对广大农村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不够重视,很多重要干部被派去掌握和经营金矿、煤矿。但是,随后发生的解放战争,给予人们很惨重的教训。“在今天战争的情况下,城市和机器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真正能解决问题的,还是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我们今天所有吃饭穿衣等等问题,仍然完全依靠乡村,依靠农业和手工业来解决的。”当时银行也认识到,生产贷款应着重放在农业方面,发展农村经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却并没有完全这样做。比如1946年下半年,东北银行嫩江、黑龙江、吉林、牡丹江、东安等分行各项贷款主要投向了机关、部队、公营企业,对私营企业、合作社、机关团体、工农业生产性贷款的比重不大,农业只获得了部分贷款。冀南银行也认为,贷款目的主要在于增加农业、小手工业、家庭副业生产。但是,实际上贷款主要投向了商业领域。也许冀南银行自己认识到农业和手工业贷款太少,主动要求把商业贷款转移到生产贷款上去。
二、两难选择:银行在农业贷款中的尴尬处境
中共强调在经济建设中必须把农业生产放在首位,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农业。但是,边区并没有完全执行中共的指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银行在农业贷款中处于两难境地不能不是其主要原因。边区银行的资本是政府的,它是政府银行,也是政府组织机构中的重要部门。作为政府银行,它应服从政府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解决军需和民用。它的主要任务是发行边币,调剂金融支持财政。因而,各边区银行成立以后,把解决政府的财政问题放在首位,其财政垫款或借款在银行放款中比重非常高;但是,另一方面边区银行又是人民的银行,而作为人民的银行,它的主要任务是扶助人民的生产,通过增加生产来改善人民生活,并借此来说明共产党政府关心人民生产和生活,号召民众拥护共产党、人民军队。所以各银行的工作并不是供给政府财政,而是帮助边区进行经济建设,发展生产。而银行的本质是调剂金融,解决人民生产资金的困难,当银行用大量资金去解决政府财政问题,则其业务脱离了银行的实质,成为了政府的金库。另外,边区地处农村,农业是最主要的经济部门。但是,边区经济不仅仅只有农业,还有工业、商业、贸易等多种经济。然而,当边区银行从事生产贷款时,又不得不带有农民银行的性质和特点。然而,由于边区经济的多元性,使得边区银行在生产贷款中,又不能不有所选择。近代中国银行总经理陈光甫认为,银行资金流入农村,是否能成为普遍性质,换言之,即资金流入农村以后,投资是否得有相当之保障,这是银行农业贷款的基本原则。问题在于,当边区银行贷款农村时,乡村干部和农民往往把农业贷款当作一种救济贷款,使农业贷款不能及时归还,而使银行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农业贷款投资周期长,周转比工商业贷款慢,因而农业贷款的利润比工商业低;农业贷款具有季节性,比较零细,贷款利率又比工商业贷款利率低,等等,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太乐意从事农业贷款。边区银行虽然是政府银行,但“就金融机关说,其本身是一种企业,企业的经营,第一是要足够他的成本,进而获得适当纯利。……如果农村放款利率太低,金融机关既不能获得适当纯利,甚至亏负其成本,则金融机关一变而为慈善家了”,“金融界若是带些慈善的心怀,以低利放款于农村,结果在本身方面不能持久,使其他金融机关不愿多量放款,而农民反不能获得金融的畅流。”边区银行是国家银行兼有农民银行的性质,因此,发放贷款扶助农民,调剂农村金融是银行的重要任务,这需要边区银行确立为农民服务的观念。但其企业经营的本质,不得不考虑保本和盈利问题,因而边区银行“如何深入农村,真正使其现出农民银行的特点,还很模糊,……还多是在旧的办法中转圈子,银行工作从自己本身盈亏上计算的多,对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应起的根本作用上注意的不够。”边区银行需要考虑企业盈利,其生产贷款必然会重视公营事业的扶助,而忽视群众生产事业,所以边区银行在从事生产贷款时,偏重工商业贷款,而轻视农业贷款,把农村贷款工作放在次要地位。
三、结语
笔者在从事南京国民政府农业贷款研究时,注意到当时政府很重视利用金融资本来发展农业,并规定银行投资农村的比例占储蓄存款20%。但是,抗战以前银行把主要资本投向了公债和有价证券;而抗战以后,银行又开始大量向政府垫款。而银行有限的生产贷款中,工商业贷款比重远远超过农业贷款比重。1937—1948年边区银行的工商业贷款占92%以上,农业贷款只占不到8%。造成这种现象原因在于“政府忙于应付国内外接三连四出现的紧迫危机,不遑顾及推动大规模基本改革的进展,并改善农村状况。”而作者相信“大多数领导人物的社会背景是城市,与农事很疏远。他们和占有土地与从事财政、商业的人们利益一致,思想感情相通。”在从事中共农业贷款研究前,作者一度认为中共深入农村,并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且边区银行在农村设立,生产贷款必须以农业生产为主,故笔者预想边区银行的农业贷款会改变南京国民政府农业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但是,通过对边区银行的农业贷款研究发现,尽管中共强调社会革命,但是它们始终未能改变银行贷款的基本特点。这说明不管中共如何深入乡村社会,其社会革命动员力量多么强大,它始终无法改变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本质。在商业资本的时代,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始终无法获得金融资本的青睐。即使政府采取强制性的干预措施,也难以达到金融资金返回农业的目的,因此,希望通过银行组织来解决农业资本是很难达到目的的,农业或农村要想获得外来资本的援助,必须寻求新的途径。
作者:曾耀荣单位:赣南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