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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全面性和开放性上存在不足。全面性上: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局限。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也在不断变化。旧制度的适应范围局限于“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未包括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二是资产包括的内容不全面。旧制度未把“在建工程”纳入资产管理。导致有在建工程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决算报表上的资产与其拥有的实际资产不符。三是在需要清算的情形上考虑不全面,未把“分立”考虑在内。四是对新出现的事项、问题未做出规定,导致该部分经济业务发生时无制度可循。开放性上:主要是指对旧制度某些内容规定的太过详细,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生活,不符合制度应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如:在预算编制方法、银行开户、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方面等都做了具体描述。这些具体规定,随着形势的发展已不再适用。
2.财务监督和财务风险防范不完善。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监督的基础。旧制度缺乏财务监督方面的规范管理,使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缺乏制度指引,个别单位的财务监督有名无实,影响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其发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预测并加以防范的。旧制度在财务风险防范上不够完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承担着宣传党的思想文化的重要任务,属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财务风险防范工作做不到位,对财政资金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3.经济核算深度不够,财务分析指标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经济核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前是跑门路、要经费,现在则强调预算执行、强化成本意识,提倡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以加强经济核算为基础。财务分析是对财务报告数据的进一步加工利用,是制定政策、指导预算执行、评价业绩的基础和依据。新时期,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财务分析指标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如强调成本效益关系,强调资产管理等。旧制度在这些方面没有可利用的统一的指标。
4.会计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缺乏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单位遍布全国各地,规模有大有小,级别有高有低,其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相差悬殊。而旧制度对会计机构的设置没有明确要求,缺乏规范管理;对会计从业人员也没有要求,导致部分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力量薄弱,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影响单位目标的实现。
二、新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1.体现财政体制改革成果。1.1体现预算管理改革。从1999年开始,我国预算管理改革大幕开始启动。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努力,我国建立起了现代公共预算制度的基本框架。首先,在财务管理的任务中,把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放在首要任务上,提出要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其次,在预算编制原则上,指出要坚持合法合规、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三,删除了旧制度中不再适用的内容,规范了预算编制的方法。第四,在加强单位决算上,首次提出要大力加强决算管理。第五,取消预算外资金提法,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1.2体现资产管理改革。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至今已经10多年,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很大进展。首先,在财务管理的任务中,增加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的任务。其次,完善了资产包括的范围。第三,强化了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指出应当合理配置资产。第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第六,提高固定资产标准,变更固定资产分类。第七,同时从横向和纵向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纵向是指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横向是指要实行大型仪器、设施设备的共享共用。第八,加强了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第九,明确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为账实相符、提高报表质量奠定基础。1.3体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腐败的重要手段。新制度第二十二条按规定上缴国库资金;第三十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第四十八条,配置资产时要履行相关政府采购规定;第四十九条,流动资产包括内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1.4体现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实现了政府收支活动划分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其他各项预算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收支两条线改革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不再有游离于公众监督之外的财政性资金。首先,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调整了预算编制方法。其次,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包括的内容做了变更。第三,根据收支两条线改革,规定应当上缴的资金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2.体现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成果。新制度综合考虑近些年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成果,规范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首先,明确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为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其次,在事业收入包括的内容中删除了节目交换收入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增加了节目销售收入、节目制作和播放收入。第三,强调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明确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第四,将原结余资金区分成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结束了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混淆,结转资金容易被挪用的状况,规范了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第五,将原结余资金区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体现了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
3.体现全面性和开放性原则。全面性上,修订了旧制度中不全面的地方,同时新增了部分体现近些年改革成果的内容。首先调整了适用范围,把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也包括在内。其次,把“在建工程”纳入资产管理,把“分立”考虑在需要清算的范围内。第三,全面体现了财政改革相关成果。开放性上,非常注重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对旧制度中规定的过细的部分内容做了删除或修改,在新增的内容中也时时注意只规定原则性大局性的问题,不再叙述操作的具体程序、方法。
4.加强了财务监督。在形式上,新增一章内容,来阐述财务监督内容。在内容上,首先,在财务管理的任务中,增加了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控制和监督的任务;其次,强调要全过程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第三,强调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项结合。在坚持日常监督的同时,对重要的事项开展专项监督。第四,强调要内部、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内部监督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度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在接受外部监督上,要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5.加强了财务风险的防范。首先,在财务管理的任务中增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的任务。其次,指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第三,应当建立财务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6.加强了经济核算。首先,在财务管理的任务中,增加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和指标体系的任务。其次,明确指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加强经济核算,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第三,强调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单位要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制度。
7.完善了财务分析指标。首先,明确指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并规定了财务分析包括的内容;其次,在财务指标中新增五个指标,人均基本支出、频率(频道)收入成本比率、每分钟节目(栏目)制作成本、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利用率等。第三,业务指标中改一个指标增一个指标。改广播电视节目重播率为首播率,更直接的反映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能力。增加发射机停播率,衡量每百小时发射机停播水平,反映其安全播出能力。第四,删除了“经费自给率”指标。
8.完善了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从业人员配备。首先,对会计上岗资格提出要求,明确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第二,明确了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条件和总会计师职责。
三、结论及建议
总之,新制度的修订不仅完善了旧制度在全面性、开放性等方面的不足,而且全面反映了近十多年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改革的成果,对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而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广播电视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章尤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四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