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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集体经济的效益,更关系到农村干部的廉政勤政、党群干群关系乃至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的农业主管部门开始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审计监督,20世纪90年代在国家农业部等部门的推动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开始建立和施行。至今主要有三种审计模式,即,第一,乡镇经管站或其内设审计部门的模式;第二,乡镇政府内单独设置审计机构的模式;第三,农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模式。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农村审计未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本文针对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状况进行调查,寻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调查数据描述
本次问卷实际发放500份,收回416份,剔除26份无效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390份。其中有169份反映存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活动,占总数的43.33%。本文以169份反映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活动的问卷为基础进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现状的统计分析。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
在被调查的河北省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活动的农村中,由农经站进行审计的最为普遍,占总体的42.60%,其次是由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审计机构和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的审计,均占总体的28.99%,由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的较少,占总体的15.98%,只有个别被调查农村的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占总体的4.73%。这些数据表明,在河北省农村中,对农村财务问题进行审计主要还是由农经站、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审计机构以及村民理财小组这三个组织执行的,而且有的农村实行的是农经站与村民理财小组先进行审计,然后交由乡镇政府的审计机构进行再次审计,或由多个审计主体交叉执行审计,因此在合计栏未予统计合计数。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独立性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受乡镇政府干预的比重较大,占总体的59.17%,不受乡镇政府干预的占40.83%。由此可以看出,在河北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中,执行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来自乡镇政府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会涉及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方法甚至是审计结果的执行,但是无论涉及哪方面,这都将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信息透明度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有62.13%的人能够了解到所在农村的财务审计结果,而37.87%的人无法了解到其所在农村的财务审计结果。由此可以得出,在河北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过程中,信息在大部份情况下是透明的,而在有些村,财务审计的结果并不那么透明。
(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方法
有78.11%的问卷显示目前主要使用详细查账的审计方法,有34.32%的问卷显示的是用群众调查的方法,有18.93%的问卷显示的是抽样审计的方法,只有1.18%的问卷显示的是风险评估的审计方法。由此可以说明,在河北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中,执行机构主要采用的是详细查账、群众调查和抽样审计的审计方法,而只有极个别的农村采用的是风险评估的方法。同时,在一些农村,执行机构会采用详细查账、群众调查与抽样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计。
(五)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结果处理
有56.21%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结果能够及时处理;有36.69%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结果能够处理,但是处理得不及时;有7.10%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结果根本就不处理,由此可见,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得出的审计结果基本上可以做到处理,但是有一部分结果处理的不及时。
(六)农村财务问题的后续审计状况有59.76%的问卷显示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后续审计,而40.24%的问卷显示没有后续审计。由此可见,在河北省对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结果处理的后续问题上仍有很大缺陷,这样就会导致审计出的农村财务问题处理不及时,甚至根本不予处理,这将严重影响农村财务向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调查总结与分析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主体混乱
从问卷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主体有农经站和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审计机构,还有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主体可以根据有关法规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但它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社会审计。正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主体混乱,性质模糊,导致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执行机构不统一,出现了问卷中执行机构既有农经站、乡镇政府组织的审计机构、村民理财小组,又有县审计局派出的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独立性差
问卷结果显示,目前主要是由农经站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但这种审计模式的独立性很差。原因在于:第一,农经站负责农村的财务审计工作,无疑是让农经站在担任管理者角色的同时担任监督者,这严重违背了审计的独立性原则;第二,农经站负责大量日常的经管工作也必然会冲击审计工作的开展;第三,由于农经站在行政方面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经管部门的指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会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这也就导致问卷中有相当大比重的受访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会受到乡镇政府的干预。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审计方式、方法单一落后
由问卷可以看出,目前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仍处于初级阶段,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还不高,审计方式也局限于以查处问题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而以评价和鉴证为目的的经济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较少。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方法也多局限于详细查账和群众调查,对抽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应用的很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缺乏各级政府必要的支持和推动;二是因为在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不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得不到政府审计机关有效的指导和支持;三是因为现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人员多是来自于农经站的管理人员,不仅是有双重职责的兼职人员,而且学历层次低,专业素质水平较差,加之又得不到专业的审计学习和培训,因此被调查问卷显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一般,仅能在审计中发现部分问题。
(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信息透明度差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村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委托人,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人,村民需要通过审计手段来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信息,并监督其运行,而从问卷中显示,仍有37.87%的人无法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相关信息。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执行机构对乡镇政府负责,而不是对村民负责。如此一来,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最终所有者的村民无法了解其所在农村的财务状况,也无法看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结果。
(五)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结果的执行不尽人意
从问卷可以看出,仍有一部分审计结果得不到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并且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没用后续审计来检查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究其原因,第一,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无法通过提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和加大罚款的力度来来遏制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二,审计机构受乡镇政府领导,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多数情况下会受到乡镇政府的干预。
三、对策建议
(一)在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下建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
农村集体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公共物品,因此其监督权应由政府来承担。本文提出以下设想:将农村财务审计划归到政府审计范围内,建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负责农村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相关经济责任追究工作,从而,保证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有较高的独立性以及较强的审计力度。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结合农业经管机构以及国家审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补充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有关的内容,进一步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明确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内,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顺利地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
(三)重视审计结论的处理并建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制度
审计结果的及时公开是审计发挥其监督功能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审计出来的违纪问题,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可以根据授权责令其限期纠正,对于农村财务审计中涉及到的违法违纪人员,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有义务将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同时,还要建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违法违纪等腐败问题。本文为2009年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研究:保障农民权益的视角》(项目编号:HB09BYJ025)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