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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的因素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整顿金融秩序,优化金融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同时,影响和制约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金融法治环境方面
规范健全的金融法制体系是金融稳健运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金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也日趋严厉,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和问题仍然存在,引发的后果和风险也是严重的。目前,我国的法治环境与成熟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所以,要牢固树立法治金融的理念,通过金融法制建设来治理金融生态。
(二)金融信用环境方面
随着经济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但金融领域的信用缺失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也随之不断暴露。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层出不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较大,不仅阻碍了现代金融业的创新发展,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关键时期,唯有诚实守信、守法合规,经济金融活动的交易双方才能找到利益共同点,实现各自的目的。
(三)金融服务环境方面
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结构看,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衡现象,集中表现为支持地域和支持对象失衡。其次,金融服务供给的层次性也十分鲜明,在金融机构数量、类别、规模方面存在城乡差别。此外,对于中小微企业、农业等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也不足。融资难、融资贵更是是久治不愈的顽疾。近年来,金融服务通过“放管服”改革已经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变,但进一步提升仍有较大空间,还有一些基础制度、产品设计和服务模式方面的机制性短板问题需要尽快加以改革。
优化金融营商环境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金融与经济的关系
金融业应实体经济之需而生,随实体经济发展而发展,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是共生共荣关系。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业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消除金融资源过度流向虚拟经济而对实体经济的挤出效应,造成实体经济“空心化”的现象。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需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理念,全面彻底让金融回归本源,强化金融服务功能,真正让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监管部门,都需要深化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认识,认可并切实践行审慎发展理念,用正确的理念引导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让金融的作用和功能得以更好发挥。
(二)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外汇管理的本质就是运用行政手段监督管理外汇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为实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没有监督管理就会缺少优质高效服务的落脚点,因为优质高效服务是监督管理本质的体现;而没有优质高效服务,就会出现监督管理的盲目性,因为监管执法是优质高效服务内容的延伸。讲优质高效服务,但绝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违法行为“灯下黑”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外汇管理部门应坚持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角度,执法与服务同步,监管与规范并举,确立“服务型外汇管理”新理念,真正把监管执法过程变成为涉汇主体排忧解难的过程,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之中,推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加强外汇监管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这些年外汇领域出现的虚假欺骗性交易、非法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等一些问题之所以禁而不止、查而不绝、打而不死,往往与治本力度较低有直接关系。因此,在注重打击外汇违规违法问题的同时,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治本上,放在外汇金融营商软硬环境建设上。在抓源头方面,既要规范金融机构切实发挥外汇市场“看门人”作用,又要建立健全外汇法律法规,堵住源头,清除隐患,让违法者无政策漏洞可钻。在查处违法案件方面,既要加大查处力度,又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从根本上帮助外汇违法违规主体加强自律,守法合规经营。在提高人员队伍素质方面,既要加大各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素质,又要针对外汇市场监管的变化转变执法理念,使具体外汇管理行为法治化。
(一)建设严明公正的金融法制环境,促进依法行政
要加强外汇管理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完善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外汇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速《外汇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完善外汇管理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外汇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探索建立外汇金融专业法庭、仲裁机构。适应外汇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不断完善外汇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加大对地下钱庄打击力度,封堵钱庄资金周转渠道,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稳妥有序开展各类非法网络炒汇及炒房炒股平台机构的清理整治,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二)建设开放共享的金融信用环境,加强诚信约束
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汇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载体,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完善企业和个人外汇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外汇信用信息互动共享,引导外汇市场主体诚信经商、合规经营。依法向社会“失信人”名单和外汇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提高违法、违规主体失信成本,增强诚信受益的辐射示范效应,切实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形成“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正向激励价值导向。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与客户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对诚信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在授信额度、授信成本、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三)建设便民高效的金融服务环境,扶持主体发展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外汇服务营商环境,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1.切实放宽市场准入,压减行政许可项目。持续扩大金融机构服务覆盖面,消除地域和城乡差异。进一步精简真实性证明材料种类要求,取消或简化部分业务登记项目,经办银行按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2.着力打通业务堵点,下放银行登记权限。对环节多材料多的登记备案许可下放至银行办理,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3.改革政务系统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等措施,加大向基层外汇局放权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服务实体经济。稳步推进投融资便利化改革,研究探索便利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信贷管理、利率、结算、金融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作者:贺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