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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执行会计制度的选择、银行账户的设置、人员待遇的解决、资产配置、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管理跟踪以及预决算的公开,以一个工作流程的形式进行了概括,使财务工作做到了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执制度必严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
新成立单位;事业单位;参公单位;财务工作
一个新成立的单位工作纷繁复杂,财务部门作为重要保障部门,如何有条不紊地开展好相关工作,为单位履行职能提供及时周到的财会服务,值得认真思考。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选择执行的会计制度
作为新成立的单位,对财务人员来说,首先要查阅“三定方案”批文,该批文是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文,批文显示该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规格、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这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资料,是单位资产的配置标准、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以及专项项目经费核定的基础依据,关系到单位开展工作所需资金来源的渠道,也是财务人员选择执行会计制度的依据。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请开设银行账户
根据廊财库〔2014〕31号《廊坊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财政部门与市级预算单位发生财政资金缴拨关系时,只能选定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的银行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的要求,经财政局批准,可设置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在银行开设账户时应提供“三定方案”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财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经批准的廊坊市市级预算单位开设(变更)银行存款账户申报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去批准银行开设账户。
三、办理调入人员的工资
首先分析本单位调入人员的组成情况,这关系到预算编审中心核定新增人员的工资发放,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已列入市级预算,既市直间预算人员调动,原则工资关系在调入年度不再变动,在编报下年度预算时再调整,市直间非预算人员及非市直间人员调动,追加到新增单位预算,需要向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提供单位“三定方案”、人社局的干部介绍信、编卡、计划卡、工资审批卡、单位间工资关系转移单及其他资料,并将预算编审中心复核后的资料报国库支付中心一份,同时向国库支付中心指定工资银行报送工资表。
四、办理“三险一金”关系的调入
去医保中心、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关系调入工作,需携带新增单位“三定方案”、人社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编卡、计划卡、单位间关系转移单、增减人员变动表及其他资料,为单位调入人员办理调入手续及缴纳费用。
五、为新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提供政策指导及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按照廊财办〔2012〕39号《廊坊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廊政办〔2012〕92号《廊坊市市级党政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设备及其他资产应严格按照规定资产配置标准和配置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配置标准是根据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单位内设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办公自动化要求,确定办公自动化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该标准为上限标准及最低使用年限,不是必配标准,单位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原则,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从低执行。
六、严格把控支出管理,尤其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支出管理。
新成立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对于达到结算起点的支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严格按照廊财库〔2012〕17号关于《实施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卡支出管理,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实施公务卡制度的市级预算单位,更要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支出作为管控的重点。关于出国经费的支出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突破年初预算确定的出国经费数额,如有特殊需要,要严格按照廊财外〔2014〕5号《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关于公务用车和运行维护费的支出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廊坊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购置公务用车,并按照廊财采〔2013〕2号文规定采取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按照廊财采〔2014〕4号进行定点维修,规范公务用车的购置、加油、维修,防止在购置、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为国家节约了能源,降低了成本。
关于会议费的支出管理,应严格按照廊财行〔2014〕40《廊坊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单位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从总量和标准上从严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编报预算时,要明确会议项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单位支付会议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现金结算。关于培训费支出管理,应严格按照廊财行〔2014〕41号《廊坊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将培训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时,应明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培训费由组织培训的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报销培训费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关于差旅费的支出管理,要严格按照廊财行〔2014〕42号《廊坊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执行,建立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七、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规定,对部门结余资金、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要交回财政统筹管理。
八、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工作
按照廊财绩〔2015〕2号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预算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项目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要及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
九、做好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按照廊财预〔2014〕20号《廊坊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除涉密部门,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尤其是“三公”经费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公开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综上所述,新成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执行会计制度的选择、银行账户的设置、人员待遇的解决、资产配置、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管理跟踪以及预决算的公开,以一个工作流程的形式进行了概括,使财务工作做到了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执制度必严的良好局面。
作者:安爱霞 单位:廊坊市北京新机场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