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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组织,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它属于自治组织。但它既要自主履行村务管理职能,更重要的是又要协助政府从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在此情况下,村级组织的状况,特别是财务管理状况,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一方的社会稳定。近年来,县委、县府对农村财务问题愈来愈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措施,在全县全面实施村务公开、乡镇记帐和村会计电算化等,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毋须讳言,一些村在财务管理上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等现象,导致违法违纪时有发生,村民来信来访不断,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农村工作举步维艰,极大地牵制了党委、政府和领导的精力,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包、出租欠规范。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级农田水利、土地整理、交通道路等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而山林土地、果坝嫣痢⒎课萆枋┑燃遄什姆鲎庖舱晌寰弥饕杖氲闹С诺悖诖斯讨斜┞冻龅奈侍獠蝗莺鍪印?.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要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投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2.手续欠规范。主要表现在:口说为凭,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3.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帐,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帐;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帐;有的“寅吃卯粮”,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二)资产管理欠规范。1.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拢,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2.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崇,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萎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帐款不符,存款短缺。3.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
(三)报销审批欠规范。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开支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社长直接经手支出的票据须指定一名村主要领导审批,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做到三项手续齐全。该制度又对开支额度的审批权限均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1.审批不够规范。个别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干部自用自批,自收自支,架空出纳,财监小组形同虚设。2.帐款结报不及时。部分村财会人员长期外出脱岗,无法正常结报;有的由于村主要干部违规干预财务,造成无法正常结帐。3.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帐仍无法杜绝;支出凭证三项手续欠缺。
(四)会计帐务处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1.会计帐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帐无物,有物无帐,有总帐没有明细帐;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帐目处理不一致;总帐、明细帐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2.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帐,未能纳入总帐之中。3.会计、出纳自行记帐,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法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4.会计档案管理不善。一些村办公条件差,实行村帐制前的会计凭证自行保管,因保管不善难免遗失;有的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帐册凭证,村干部也束手无策。
(五)财务公开欠规范。有关部门对深化农村财务公开工作不可谓不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范,应该说卓有成效。但是在个别地方由于思想认识欠到位,仍然暴露出不少问题。1.乡镇记帐的审核问题。乡镇农经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人员不熟悉村务、业务素质较弱、原则性和责任性欠强等原因,存在着重记帐轻监管,只审凭证,不审开支合理与否等现象,使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凭证得以入帐。2.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对电脑打印帐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3.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无关紧要的公开,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如干部误工往往同村民误工捏在一起公布。
由于农村财务管理不够完善,引发了诸多问题。一是违法违纪增多。在2000年至2002年县纪委立案查处的村级基层干部违纪案件中,村干部因财务违纪而被处理所占当年度前述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为15%、16.1%、21.7%。同期,县检察院受理的农村案件举报数也呈类似迹象,分别占当年度辖内案件受理数的33.6%、39.1%、47%。农民目睹身边的贪污、挪用、侵占、受贿现象,导致党群、干群矛盾激烈,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二是影响社会稳定。由于财务管理混乱,违法违纪增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不断,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近三年来,因财务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数分别占农村集体上访数的41.9%、44.4%、33.3%。三是经济发展缓慢。管理不善导致集体资产流失,违法犯罪导致集体经济被侵蚀,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建设,挫伤了群众对经济建设的热情和对党与政府的感情,增大了发展农村经济的人为阻力。
二、主要原因
一是法制、政策宣传不到位,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搞普法教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还没有脱离图形式、一阵风、不注重实际效果的教育方式,要真正使农村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还需要做长期、扎实的工作。由于部分村干部不懂得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制度,或者即使懂一些,也是一知半解,自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财务管理问题无关紧要,有的以“老大”自居,撇开制度,撇开监督,我行我素,变村民自治为村干部自治,甚至有的为自己想方设法捞点“实惠”,明知故犯,故意搞乱财务,便于混水摸鱼。
二是财务人员素质偏低,群众民主观念淡薄。一些财会人员年龄老化,不注重学习,业务水平低,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农村财会工作;有的由于怕得罪人,或确实难以坚持原则,于是放弃职守;而个别村的财会人员本身是新一届干部调整上来的“亲信”,要让他坚持原则自然另当别论。我们一直强调群众监督,而作为监督主体的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等究竟了解多少呢?许多村民缺乏现代民主意识,看问题凭好恶,往往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对公共事务关心较少,对村级财务问题不愿管、不想管或不敢管。
三是查处力度欠大,乡镇监管乏力。由于法律规定存在缺陷,查处机关认识问题、乡镇监管的力度问题,加上村级财务问题自身复杂化,导致查处难度大,扶正纠偏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村级基层组织人员只有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受贿行为才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至于在管理内部事务中产生的其他非职务犯罪均由公安机关管辖,但实际往往两类犯罪交织在一起。基于法律规定,检察、公安只能各管各,而且农村经济犯罪领域的查处,由于财务管理混乱、罪与非罪界定难等因素,纪检部门、司法机关往往存在怕难、怕烦而不敢插手的情况,加上涉及到具体问题的管辖权认识不一,致使一些村干部违法查处工作有时处于法律真空状态。法律规定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而没有明确乡镇组织的管理监督权,但是在目前普遍存在村民自治能力缺乏情况下,乡镇如何在依法范畴内行使好指导权,逐步培养和规范村民自治,确实值得深入研究。由于乡镇有限的权限,一旦村干部在财务上出问题,除非触犯刑律或者触犯党纪,否则也难以具体处理。
三、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依法治村。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防止图形式,走过场。首先要针对乡镇对村干部素质教育缺乏系统化、制度化的现状,加强教育培训。对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使他们真正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切实做到按章办事。其次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力有哪些,如何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切实增强参政意识;尤其要注重对党员、财监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的教育,切实提高监督能力,使他们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混乱的漏洞。
(二)坚持和完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要规范农村财务,制度建设是根本保障。实践证明,我县已经推行的诸如农村经济合作社制度、村干部补贴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乡镇记帐制度和村会计电算化制度等制度都行之有效,且便于操作,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做到不折不扣落实执行的问题。此外,笔者建议应尽快建立下列制度。1.工程项目建设、资产承包租赁公开制度。为避免村干部暗箱操作、贪污贿赂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必须经两委会讨论,重大项目必要时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方可实施,且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向村民公开,以彻底改变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对于各类合同文书,建议由农经站和司法所协助审查,以符合法定要求。2.外来资金管理制度。实践中,经常有村民反映土地征用补偿款、社会捐助款物、上级部门拨款等外来资金收不入帐现象,为堵塞村干部违法乱纪漏洞,防止村民误解,建议对上述外来资金规定统一先由乡镇接收,再拨付村级使用。3.取消多头开户,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针对滥开存折户、公款私存导致货币资金管理失控等现象,建议规定各村只应保留一个帐号,杜绝存折开户,实行支票结算,坚持帐、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原则。4.实施审计监督制度。首先乡镇农经站应严格把关,对现金存款进行不定期盘库,防止挪用;发现不符要求的票据、不应开支的项目必须坚持原则,监督执行。其次,县农经站可对村级财务实行轮流审计,争取村干部届期内能轮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协助乡镇解决。5.实行村干部过错行为民事赔偿制度。对于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要求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类似此类监督制度,在我省瑞安等地已不是新鲜事。
(三)加强乡镇监管,做到服务于民。农村财务问题之所以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某种程度上说,关键在于乡镇的认识态度上。由于现在农村工作越来越难做,如果脱离村干部或者得不到村干部的支持更是寸步难行。为此,个别乡镇对于财务混乱问题怕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而不愿抓、不敢抓,发现问题能拖则拖,能保则保,结果造成干部群众是非观念颠倒,“问题”干部有恃无恐,从而使财务问题进一步恶化。因此,乡镇应站在大局角度重视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和农经员队伍建设,选配好村级主要干部,对于在执行财务制度上屡教不改,违法乱纪的干部坚决调整与查处,决不姑息迁就,采取扎实措施把村级班子建设好;农经员队伍则应强化教育培训,强化检查考核,以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履行起审监职责。此外,建议乡镇干部结合“星期三制度”,能扎实有效地帮助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应收款的清理等等。
(四)加大惩戒力度,做到取信于民。在打击农村干部经济犯罪问题上,也应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打击。前面提到的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只是其中一手。司法实践证明,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不能指望所有的干部都能严格自律,总会有一些干部经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这些人,绝不能手软,不能失之于宽。一方面要提高思想认识,要以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己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信念,切实解决查处农村经济问题怕难、怕烦等错误认识;此类案件查结后,还应重视查漏补缺工作,针对引发犯罪的财务管理突出问题,提出有关建议,由乡镇村落实整改。另一方面纪检、检察、公安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管辖权限内的案件不互相推诿,以避免打击不力现象,从而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