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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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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合并与集团化发展的趋势愈演愈烈。而合并财务报表在其中能发挥出重要作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重要前提是合并范围,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本文基于新准则,简述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相关理论,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做出些许贡献。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建议

一、引言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难题之一。在理论上各大专家各执己见,实务处理中,财务工作者也经历着复杂、难处理的编制问题。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即是其编制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居多的一部分。虽然近年来我国合并报表的理论与实务研究进展良好,但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合并范围的界定问题依旧是财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二、合并范围的理论概述

(一)合并理论的选择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态势,在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中,实体理论更加合理,能满足企业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满足所有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包括母公司股东、企业债权人与其他使用者。实体理论下的合并财务报表能够满足此目的,适应于我国会计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能同时满足内部管理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指可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主体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来确定,是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重要前提。因此如果准则中规定不严谨,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会利用其漏洞进行操作,使财务信息缺乏真实性。此外,合并范围的确定除必须符合财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原则及可操作性原则等。

三、合并范围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质性控制判断标准不明确新准则关于合并范围的规定较为浅显,只列举了母公司虽然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应将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等四种情形。由此,新准则并未规定会计实务中应如何判断实质控制是否存在,致使在合并范围的确定时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对合并财务报表所供信息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二)复杂持股合并问题根据新准则,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间接拥有比例的方法,导致计算方法可选加法原则也可选乘法原则,随意性较大。设ABC三个公司,A拥有B33%的表决权,A拥有C33%的表决权,B拥有C73%的表决权。采用加法原则时,A显然无法对B形成控制,就无法通过B实现对C的间接控制,不能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但采用乘法原则,A对C的表决权约为57%,A拥有C过半数的表决权,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可见,方法选择的不同,其结果会存在差异,最终不利于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的保持。

(三)合并范围变动问题近年来,企业对子公司进行购入或处置等行为引起的产权结构变动事件不断发生,使得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合并范围也频频产生变动,导致各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出的会计主体范围不一致,各期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也就失去了可比性,这就使本已失真的个别财务报表在合并后再次产生信息失真。

四、关于合并范围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明确实质控制的判断标准目前,我国大规模的企业由于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公司而形成的。相较乘法原则,加法原则能更真实地体现母子公司间实质控制的关系,但也只适用于以其通过实质控制的中间企业,对于非实质性控制的但持有的表决权则不适用。因此,更加明晰地识别企业合并的情形并明确规范企业合并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是必要的,方可在实际工作中防止造假、操纵利润等情形发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二)复杂持股合并问题的建议由乘法原则计算出的实际持股比例体现的是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加法原则的结果更为科学合理,故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乘法原则来进行计算。但是又由于加法原则更能真实的反映实质性控制,所以在确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时采用加法原则计算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公司的表决权数更为合理。故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来合理选择计算方法。

(三)合并范围变动问题的建议企业应在其控股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对合并范围做出相应的调整。当发生股权变动时,企业应及时判断是否拥有该公司实质控制权,要加强审核整个编制过程,严禁会计造假与利润操纵,及时准确披露股权变动情况,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可比性。

五、结论

本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为研究对象,对合并范围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一是通过对合并理论的简述,发现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选择实体理论,合并范围的确定应以实质性控制为指导。二是在复杂持股下,确定合并范围时应采用加法原则进行计算;而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乘法原则计算持股比例。三是应合理设置合并范围变动的时间性标准,规定投资公司持有半数以上股权一段时间后才能纳入合并范围,以防止企业利用其进行利润操纵。

参考文献:

[1]郝玉萍.基于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J].财会通讯,2018(28):63-68.

[2]杨绮,严晖.论合并范围信息披露之改进———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年报样本的统计分析[J].财会月刊,2017(16):16-22.

[3]谭金花,唐建.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关于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及建议[J].财会研究,2015(05):28-31.

[4]杨有红,尹雪.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3(20):3-6

[5]陈小芝.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角度探讨“控制”概念———股权转让案的启示[J].财会月刊,2013(11):73-74.

作者:李申茜 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