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征募机制挑选的思政经济学陈述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作者:戴冬阳罗敏金琳单位: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讲师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军事经济学院国防经济系副教授
兵员征募制度选择:经济成本
所谓征兵制,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公民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必须履行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包括服现役和服预备役。征兵制最典型的特征在于服役的强制性,即不管个体是否喜欢从军,都必须到军队履行兵役义务。所谓志愿兵役制,是指以应征者自愿为原则,征募适役青年参军服现役的制度。与征兵制相比,志愿兵役制下个体是否参军服役完全由自己决定,不受任何外力的强制。这意味着,在理性经济人以及劳动力市场出清的假定前提下,只有当军人的劳动付出得到完全补偿时,个体才有可能自愿参军。因此,志愿兵役制下军方的兵员征募活动,与一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招聘类似,可以看成是一种市场行为。基于征兵制与志愿兵役制的差别,大多数情况下,征兵制下的服役者所能获得的报酬,要低于志愿兵役制下服役者所能获得的报酬。因此,就政府财政支出而言,征兵制要比志愿兵役制“便宜”。
这也是征兵制能获得相当一部分人支持的原因。但是,征兵制真的比志愿兵役制“便宜”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考察一种兵员征募制度的成本,不应局限于政府财政支出角度,而应从整个社会的经济成本角度来考虑。征兵制下政府强制适龄青年服役,至少会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产生社会成本。第一,征兵制导致个体和工作之间出现低效率配置。不同个体具有不同的绝对优势或比较优势,有些人擅长于军事职业,有些人热衷于民事部门的工作。完全不顾个体特长和偏好而一律强制征募入伍,不仅会给服役者个人带来损失,还会减少专业化分工带来的好处。第二,征兵制对服役者人力资本积累产生负面影响。
一是适役对象在登记兵役后并不知道自己被征召入伍的确切时间,这种不确定性使其很难在民事部门找到长期稳定的工作,而工作的不稳定性会造成低水平的“干中学”及职业技能培训;二是适役对象大多处于学习的黄金期,或者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此时强征入伍极有可能打断他们的职业规划,耽误或中断他们的大学学业,减少工作经验的积累;三是服役者在服役期间要承担既有的人力资本折旧或贬值的损失,而那些一直留在民事部门的劳动者则可通过再投资不断更新和积累人力资本,形成更高的人力资本存量。第三,征兵制产生逃避兵役的成本。逃避兵役的方式有两类,第一类是利用国家颁布的某些免除兵役的规定合法逃避兵役。当军事人力需求数量占适龄青年数量的比重(容征率)较小时,国家会颁布给予某些职业(如在读大学生、国家公务员、军工企业职工、工程师等)免役或缓征待遇的规定,这些规定会对人们的职业选择产生重要影响,合法逃避兵役的职业选择动机,必然导致过多的大学生、工程师、国家公务员等。
另一类是采取非法甚至暴力手段逃避或对抗兵役。如通过贿赂主管官员以逃避兵役等,这会导致寻租和腐败行为盛行,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与征兵制相比,志愿兵役制能消除阻碍人力资本积累的不利因素,防止逃避兵役的社会成本的产生,也能使社会充分享有专业化分工带来的好处。但志愿兵役制下由市场决定的军人工资,必定高于征兵制下的军人工资。为维持志愿兵役制的存在和运行,政府必须增加税收。如果用于供养志愿兵役制军队的税收能毫无成本地从一般纳税人手中向志愿兵役制下的军人进行转移支付,则实施志愿兵役制给社会带来的负担并不会很大(仅仅是民众的税负有所增加)。然而,对全社会征税会产生税收成本。税收成本包括征税机关的行政成本、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以及因征税对纳税人行为扭曲而对经济产生的超额成本。
因此,从经济成本角度来看,兵员征募制度选择问题实际就是比较和权衡征兵制的资源配置扭曲成本与志愿兵役制的税收成本的问题。当需要社会大部分适龄青年参军服役时,如果实施志愿兵役制,就需要为支付较高的军人工资而筹集较多的税收,从而产生较高的税收成本,此时志愿兵役制可能就不再是最佳选择了。因此,经济学家认为存在一个均衡的军事人力需求规模。在该规模上,志愿兵役制与征兵制的经济成本相等;而当军事人力需求规模小于均衡规模时,国家应实行志愿兵役制,反之则应实行征兵制。
兵员征募制度选择:军事效益
经济成本固然是一国兵员征募制度选择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但并不是唯一的问题。军事效益也会影响一国兵员征募制度的选择。在志愿兵役制下,军方通过市场手段招募军人,只有当征召一名军人的边际收益超过边际成本时,军方才会增加军事人力的使用数量,军事人力的需求数量和工资完全通过市场均衡实现,不存在过度使用和错误配置军事人力资源的现象。在征兵制下,军人的工资被人为地压低,这不仅激励军方过多使用军事人力,用廉价的军事人力资源替代武器装备,而且还会造成职业、岗位和工种与专业、兴趣、爱好不一致的现象常态化,出现“电脑工程师站岗”的配置扭曲情境。同时,征兵制还会对军事人力资本投资产生逆向激励效果,不利于军队战斗力的生成。在现代高新技术条件下,军事人力资本直接决定着武器装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是战斗力生成的核心因素。但征兵制会通过两个途径对军事人力资本投资产生逆向激励。首先,军方缺乏对义务期士兵进行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应有激励。征兵制下士兵服役期较短,对军方而言,对士兵的军事人力资本投资难以获得即期回报,显得很不合算。其次,征兵制下的军人个体更缺乏军事人力资本投资激励。军事人力资本的积累和提升,不仅需要国家、军队各级组织和军人自身及其家庭的资金、物质投入,而且更需要军人时间和精力的主动投入。但就士兵而言,这种投入不仅得不到及时补偿(征兵制下军人工资很低),而且还会随其退役而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征兵制下较短的服役期限更是加大了军人个体进行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因此,基于理性自利的假定,军人往往更加看重能帮助其退役后在民事部门获得更高收入的通用性人力资本投资,轻视军事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
兵员征募制度选择:政治诱惑
由上述分析可知,当一国军事人力需求较小时,无论是从经济成本还是从军事效益角度来看,志愿兵役制都要优于征兵制。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军事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国家安全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志愿兵役制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但问题是,为什么征兵制在世界范围内仍普遍流行?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政治角度对一国兵员征募制度的选择进行考察。从经济成本或军事效益角度分析兵员征募制度选择,都是基于政府是精于算计的社会公共利益代言人的假定。但现实情况是,有限理性的政府并不能精确计算出不同兵员征募制度的经济成本或军事效益。而且,出于对政权合法性的追求③,政府可能会选择大多数人支持的兵员征募制度,而不是经济成本最小或军事效益最大的兵员征募制度。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征兵制和志愿兵役制意味着两种不同的国防义务分配方式,具有不同的分配效应:征兵制将兵役义务强加给少数适龄服役青年,而志愿兵役制则将兵役义务平等地分配给全体公民。因此,在一个已实施征兵制的国家实施志愿兵役制改革,虽然能使少数服役者的付出得到等值补偿,但会增加非适役对象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对那些曾经在征兵制下服过兵役的人群造成重复的国防负担,因而会引起非适役对象的反对;反之,在一个已实施志愿兵役制的国家引入征兵制,则减轻了非适役对象的税收负担,因而会受到他们的欢迎。在适龄服役青年只占社会总人口很小一部分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征兵制或引入征兵制就会获得社会广泛的支持———尽管征兵制是非效率的。征兵制的政治诱惑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表述如下。
假定社会由同质的A、B、C三人组成,其中A为适役对象,B、C为非适役对象④。政府总是选择支持人数最多的兵员征募制度,且无论哪种兵员征募制度都能满足国防安全需要。占社会多数的非适役对象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支持征兵制和支持志愿兵役制;占社会少数的适役对象也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支持非适役对象选择意愿和反对非适役对象选择意愿。如果适役对象反对非适役对象的选择意愿,则需耗费1单位成本,而政府最终仍会选择多数人支持的兵员征募制度。适役对象和非适役对象的收入如表1所示。
进一步,假定所有个体都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因此,不妨令A、B、C的收入边际效用函数为Mu=8-x,则适役对象和非适役对象的效用矩阵为:很明显,无论是表1还是表2,适役对象和非适役对象博弈的结果都是(默认,征兵制)。即非适役对象支持征兵制,适役对象默认,而政府也将选择多数人支持的征兵制。
兵员征募制度选择:社会条件
征兵制的政治诱惑似乎给人一种暗示:即使志愿兵役制在经济成本和军事效益方面要优于征兵制,但总会遭到社会大多数人的反对。然而,实际调查的结论却不如理论分析那么明朗。
Manigart(2003)发现征兵制在希腊的支持率为79%,在西班牙的支持率却仅为13%;Cronberg(2006)也发现在芬兰79%的民众支持征兵制,而在瑞典只有36%的民众支持征兵制。实际调查的结论并不是否认征兵制存在政治诱惑的理由,正如征兵制仍普遍流行的现象不能否认志愿兵役制在经济成本和军事效益上相对于征兵制的优势一样。因为,一国公民(特别是非适役对象)兵员征募制度的支持意愿还与社会因素有关。
在一个社会中,各利益方的博弈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进行的。如果政府总是选择多数人支持的政策,则在每一次博弈中,个体都有因成为少数派而受损的可能,也有因成为多数派而受益的可能。如果博弈次数足够多,贴现率足够大,则少数派和多数派就存在合作的可能性。在兵员征募制度选择博弈中,如果非适役对象与适役对象之间的博弈是非重复的,则结果必定是非适役对象支持征兵制(非合作策略),适役对象选择默认,而政府选择征兵制。但很显然,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公民之间以及公民和政府之间就公共政策选择展开的现实博弈必定是重复和开放的,因而总是存在博弈关系中的“下一次”,而在每个“下一次”中,任何人都有成为少数派的可能。例如,非适役对象可能因支持征兵制而获得收益,但等到他们的子女、亲属和朋友达到适役年龄,则要承受征兵制下的损失。因此,基于重复博弈机制下长远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某些社会条件的前提下,非适役对象也可能会支持志愿兵役制⑥。沿用上一部分的单次博弈模型,重复博弈过程可以描述如下。
假定A、B、C都采取“以牙还牙”的触发策略,即个体一旦发现有人采取非合作的策略,则下一次博弈中也将采取非合作策略。这种触发策略是合乎理性的。如果一次博弈中多数派采取非合作策略,则下一次博弈中一旦少数派变为多数派,他们也会采取非合作策略进行报复;而此次博弈中的多数派成员也会认为后续博弈中一旦自己成为少数派,必然会受到多数派剥削,因而在每一次成为多数派时最优的选择是采取非合作策略。
由于博弈次数的不确定性,因此,利益群体之间就公共政策选择的博弈可以近似地看成一个无限次重复博弈。基于个体“以牙还牙”的报复机制,在假定所有公共政策选择博弈与兵员征募制度选择博弈类似的情况下,如果非适役对象支持征兵制,根据表2,则每个非适役对象以后每期可获得的期望效用为:同理,如果非适役对象支持志愿兵役制,则每个非适役对象以后每期可获得的期望效用为22(每期多数派都选择合作策略),可获得的总期望效用的贴现值为:综合而言,上述结果的出现主要依赖于两个条件:第一,存在“以牙还牙”的报复机制。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个体一旦感觉到自己受到伤害,出于理性算计,必定会选择“以牙还牙”的报复策略。但报复的前提是“个体认识到自己受到了伤害”。
而要通过报复机制影响“施害方”的选择,也必须使“施害方”意识到自己的选择会损害“受害方”的利益,并有可能遭到对方的报复。因此,在兵员征募制度选择问题上,要使志愿兵役制获得非适役对象的支持,就必须使多数公民对征兵制在国防义务分配上的不公平性达成“理性共识”。第二,人们更加注重长期利益而不是即期利益,即具有较高的主观贴现率。如果主观贴现率较低,即使存在“以牙还牙”的报复机制,仍不能阻止非适役对象支持征兵制。然而,贴现率的提高依赖于社会多方面条件的改善,其中公民的收入水平必定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相比于一个生活水平较高的人而言,一个在较低生活水平线上挣扎的人是不会太注重长远利益的。
结论与启示
第一,当一国军事人力需求数量占适龄青年数量的比重(容征率)较小时,志愿兵役制在经济成本和军事效益方面比征兵制更具优势。而随着军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际安全环境的不断改善,世界各国军事人力规模会越来越小,职业化程度更高的志愿兵役制的优势将越来越明显。
第二,即使志愿兵役制在经济成本和军事效益上更具优势,但一国能否启动志愿兵役制改革仍有待考察。因为兵员征募制度的分配效应,有可能使志愿兵役制改革遭到广泛的抵制。
第三,公众对志愿兵役制改革的反对可以通过改善一系列社会条件来逐步消除。其中最重要的两点是:多数公民都能自觉意识到征兵制在国防义务分配上的不公平性,即对此达成理性共识;民众具有较高的主观贴现率。其中,主观贴现率的提高依赖于社会各方面条件的改善,如法制环境、居民收入水平等。同时,政府可以考虑对在征兵制下服过兵役的老一辈人发放退役津贴以防止重复征税,从而消除他们对志愿兵役制的反对。
同时,本文的分析也为中国兵员征募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些启示。中国人口基数较大,适役青年较多,而每年征募入伍的青年仅占适役青年很小一部分;同时,中国武器装备技术水平仍在稳步提升。很显然,服役期较长的职业军人更有利于中国军队战斗力的转型升级。因此,从经济成本和军事效益角度而言,中国已具备实施志愿兵役制的条件。
但从政治和社会角度而言,现阶段中国是否应该启动志愿兵役制改革仍需仔细斟酌。首先,在长期的义务兵征召实践和征兵文化的熏染中,士兵的“义务奉献”已逐步沉淀为一种刚性十足的集体潜意识。因此,征兵制,即便是容征率极低条件下的征兵制,其国防义务分配的不公平性也很难成为理性化的大众议题,更难达成普遍共识。其次,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压力加大,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问题使普通民众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在此背景下,人们的主观贴现率可能较低。再次,基于十分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的“道德滑坡”现象明显,合作共赢的意识较为淡薄,这进一步降低了人们的主观贴现率。因此,现阶段可能不是启动志愿兵役制改革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