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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相互反倾销的因果关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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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相互反倾销的因果关系

【摘要】运用1997至2015年中美反倾销申请数据分析中美反倾销的因果关系,用中美反倾销WTO申诉数据比较分析反倾销的合理性。结果表明,中国反倾销更倾向于由美国引起;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受到国内经济增长不景气的影响,同时受到中国对美反倾销的抑制。比较中美两国在WTO反倾销案例的结案胜诉率,中国对美国反倾销更具合理性。美国因国内经济不景气而实施的反倾销有违WTO规则。

【关键词】反倾销;宏观经济因素;因果关系;世界环境;反倾销申述

一、引言

反倾销保护措施是当今最重要的针对倾销的贸易保护措施之一,被认为是国家的安全阀,可以在世贸组织不能提供足够的机制保护国内产业时适当减少进口,为国内厂商提供安全的成长空间。同时反倾销调查也因其保护性被许多国家滥用,对全球贸易产生严重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立法法案不同,对产业和经济的影响也不同。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代表着新兴经济国家和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双方之间还是各自与世界的贸易额都十分巨大。双方间反倾销调查在过去的十多年间迅速增长,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出口国家,也是反倾销调查的最主要目标。在1997年至2015年,中国受到来自美国的反倾销调查124起,同时美国受到来自中国的反倾销调查42起。本文使用1997年至2015年双方之间反倾销措施的数据建立模型,比较了两国在宏观经济、世界经济环境等的相似与差异,探讨验证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反倾销因果关系。

二、前期文献

1.国内GDP增长率会影响反倾销强度。Fein⁃berg(1989)发现,在1982年至1987年美国的GDP增长放缓及美元贬值,带来了美国反倾销措施的增强。Knetter和Prusa(2003)利用1980年至1998年期间4个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数据,发现进口国GDP增长率下降会导致其反倾销措施力度增强,实际证明国家会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实施相关政策,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发展。有研究指出,行业生产的减缓也会导致国家反倾销措施的强化。

2.反倾销具有威慑性,或称为抑制性。Bloni⁃gen和Bown(2003)利用美国的反倾销数据,发现一些国家存在《反倾销法》,有助于阻止美国对其滥用反倾销措施。因为这些国家对美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对美国具有威慑力。王孝松和谢申祥(2009)提到中国总体的反倾销能力对反倾销也有较强的遏制作用。

3.反倾销具有报复性。Blonigen和Prusa(2003)提出影响一个国家反倾销措施的因素可以分为宏观经济因素和报复性因素两类。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国家实际GDP增长率等,报复性因素为除宏观经济因素以外的因素。Niels和Francois(2006)发现,对墨西哥曾使用过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受到其反倾销的可能性是一般国家的3倍。周灏(2015)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研究得出,世界各国对美国反倾销行为的报复几率很大,但对欧盟的报复几率则明显降低。梁俊伟和王中华(2014)认为除了经济形势及本国受到的反倾销数量会影响其反倾销强度外,还提出报复性因素相关度与贸易体的反倾销传统相关。Bao和Qiu(2011)在研究中美反倾销报复性文章中丰富了影响反倾销措施的因素,将变量分为宏观经济变量、报复变量及其他变量三类,利用1991年至2004年美国对外反倾销数据及1997年至2005年中国对外反倾销数据建立模型,分析得出结论,中国对美国反倾销报复性轻于美国。但是我们从1997~2015年的数据直观发现,中国的反倾销高峰多次出现在美国提起反倾销措施之后,很难得出美国反倾销更倾向于由中国引起的结论。本文在Bao和Qiu(2011)的研究基础上,使用1997年至2015年中美间反倾销申请数据,拉长时间以便更好地观察中美间反倾销因果关系,同时加入反倾销申诉率验证反倾销的合理性。

三、模型设立与变量说明

Bao和Qiu(2011)将进口国(i国)对出口国(j国)申请反倾销总数设为因变量,设定模型为:ADijt=a0+α'∙e+β'∙r+γ'∙x+ε,自变量分为三类,分别为宏观经济变量e、报复变量r及其他变量x。其中宏观经济变量包括i国实际GDP增长率、两国间货币平均利率变化及进口总值在i国GDP总值中的占比。报复变量为上一年j国对i国反倾销申请情况、上一年各国对i国反倾销申请情况及上一年j国对各国总反倾销申请数与i国出口占比乘积。其他因素包括上一年与研究年份除i国外各国对j国反倾销措施情况、上一年i国对除j国以外各国反倾销申请情况、上一年i国对j国反倾销申请情况及两国间首都距离。根据已有文献,我们选取主要影响因素为自变量,设立模型如下:DUSAt=α0+α1USA_GDPt+α2DCHNt-1+α3X1t-1+εt(1)DCHNt=β0+β1CHN_GDPt+β2DUSAt-1+β3X2t-1+μt(2)以模型(1)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数为例,其中因变量是t年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总数,自变量是美国GDP增长率、上一年中国对美国反倾销数及上一年所有国家对美国反倾销数。这些变量都已经被现有文献考虑。USA_GDPt是t年美国的实际GDP增长率,GDP增长率和反倾销措施存在密切联系。当一个国家经济迅速增长时,国内企业发展迅速,产品竞争力强,贸易上呈现开放趋势;当一个国家经济放缓时,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国内更可能转向贸易保护措施,对进口商的反倾销措施会加强。国内生产增长率是反倾销的宏观决定因素之一,美国生产增长率下降会增加美国对外反倾销调查及最终措施的数量(沈国兵,2007)。

反倾销措施对国内生产也不是绝对有利的,因为反倾销措施是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从申请到期中复审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对进口品的价格和数量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分析反倾销措施对国内生产影响时不仅要考虑短期效应,还要研究长期效应(宾建成,2003)。DCHNt-1是上一年中国对美国的反倾销数。为了研究中美之间反倾销措施因果关系问题,采用的数据是上一年中国对美国的反倾销数。该数值较大,美国反倾销更倾向于由中国引起,意味着美国可能是“反倾销俱乐部”的成员(Prusa和Skeath,2004);数值趋于零甚至为负,则表示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与中国对美国的上一年的反倾销措施反向相关,美国对中国采用较少的反倾销措施,这可能是害怕报复(Feinberg和Reynolds,2006)。X1表示的是上一年世界各国对美国提出反倾销申请数。本国受到的反倾销数量极大地影响普遍性反倾销强度,受到的反倾销数量越大,国家越有可能加大对外反倾销强度(梁俊伟和王中华,2014)。若前一年世界各国对进口国的反倾销申请较为严重,则在这一年中进口国更倾向于使用更多的反倾销手段(Bao和Qiu,2011)。

四、中美间反倾销的因果关系

选取1997年至2015年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数(DUSA)、中国对美国反倾销数(DCHN)、美国GDP增长率(USA_GDP)、中国GDP增长率(CHN_GDP)、所有国家对美国反倾销数(X1)、所有国家对中国反倾销数(X2)的指标值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数据来源于联合国数据库及世界银行网站。1.变量的描述性分析。利用Eviews7.0软件对1997~2015年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数(DUSA)、中国对美国反倾销数(DCHN)、美国GDP增长率(USA_GDP)、中国GDP增长率(CHN_GDP)、所有国家对美国反倾销数(X1)、所有国家对中国反倾销数(X2)的指标值进行描述性分析,得到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以得到1997年至2015年间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数的均值为6.526,最大值为12;中国对美国的反倾销数的均值为2.211,最大值为5。相对中国对美国的反倾销数,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数更加频繁。样本期间内,所有国家对美国反倾销数的均值为8.263,最大值为13,所有国家对中国反倾销数的均值为40.895,最大值为61,远大于所有国家对美国的反倾销数。2.变量平稳性检验。本文应用ADF检验,进一步确定是否采用协整分析法。表2为ADF的检验结果。由表2可知,在5%的显著水平下,上述各时间序列变量均存在单位根,是不平稳序列。而DU⁃SA、DCHN、USA_GDP、CHN_GDP、X1和X2的一阶差分序列均不存在单位根,即各变量为一阶单整序列I(1),可以进行回归分析。3.回归分析。利用Eviews7.0软件,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上述回归方程进行回归分析,得到表3的结果。(1)中国反倾销对美国反倾销的影响。模型一的判定系数R2=0.503891,调整后的R2=0.397582,说明方程整体的拟合度较好,自变量可以解释因变量50.39%的变动。同时模型一整体的F值为4.7399,通过了F检验,并且在5%的基础上显著,说明自变量有95%的概率对因变量有显著的影响。

从回归系数上看,DCHNt-1的回归系数为-0.5880,t值为-1.7674,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是显著的。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一年中国对美国反倾销每增加1起,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数平均减少0.5880起。这说明中国对美国反倾销起到了抑制美国对中国滥用反倾销措施的作用,对中国而言具有积极作用。USA_GDP的回归系数为-0.9753,并且t值为-2.8719,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美国GDP增长率与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数显著负相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美国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DUSA平均减少0.9753起。说明美国反倾销受到国内经济不景气的内因驱动。(2)美国反倾销对中国反倾销的影响。模型二的判定系数R2=0.455284,调整后的R2=0.338559,说明方程整体的拟合度较好,自变量可以解释因变量45.53%的变动。同时模型二整体的F值为3.900481,通过了F检验,并且在5%的基础上显著,说明自变量有95%的概率对因变量有显著的影响。从回归系数上看,DUSAt-1的回归系数为0.3375,t值为3.1046,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显著的。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一年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每增加1起,中国对美国反倾销平均增加0.3375起。这说明中国反倾销更倾向于由美国的反倾销引起。

五、合理性

为说明中美间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引入申诉率和胜诉率指标加以说明。申诉率=申诉数/发起数。申诉率代表的是申诉国面临反倾销调查的质疑,申诉率越高说明被申诉国运用报复性反倾销的可能性越高。胜诉率指标=胜诉数/结案数。胜诉率能体现对方国反倾销调查的合理性。一国胜诉率越高,就说明对方国反倾销越不合理。根据WTO争端解决数据库数据,2007年至2016年,中国对美国反倾销措施提起申诉6起,其中3起有结果,判定结果均为美方应撤销其反倾销措施,中国胜诉。中国申诉案件的结案胜诉率为100%。而美国申诉中国反倾销措施的有3起,全部有结果,其中中国胜诉2起,败诉1起,集中于2011年。结合考虑出口量,美国申诉率远大于中国,即美方认为中方使用反倾销措施较频繁。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的申诉案件的结案败诉率为30%。这说明美国更善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申诉中国反倾销。详见表4。发起申诉的年限全在2007年之后,为了更好地说明数据,选取2007~2015年反倾销发起数作为对比数据。申诉数据中,有1起中国对美国反倾销的申诉在2016年,鉴于反倾销的发起数年限到2015年为止,此处不予考虑。从反倾销发起数看,2007~2015年美国对中国反倾销申请数多于中国对美国,且前者约为后者的3倍,这和中国出口美国贸易量及美对华贸易政策等都有关系。从2007~2015年数据来看,美国申诉率明显高于中国。美国胜诉率为66.7%,反倾销结案中存在败诉,这说明中国在反倾销方面具有相当合理性,且在2007~2015年中国结案胜诉率为100%(高于美国),进一步说明中国在反倾销上更倾向于由美国引起,并且反倾销申诉的合理性强于美国。

六、结论

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中美间歧视性待遇贸易摩擦加重、人民币汇率问题激化、美中不断拉大的贸易逆差,都会造成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措施的滥用。从以上研究可知,中国对美国反倾销的因果关联性强于美国对中国;美国反倾销显著受到国内经济增长不景气的驱动;中国反倾销存在较高的合理性。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不断变化中,我们要依据WTO规则合理运用反倾销手段,这不仅可以降低别国对我国的倾销,还可以遏制国外对我国正当出口而实施的滥用反倾销。中国对外实施反倾销措施,给国内产业提供了公平安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保护本国产业。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关注长期效应与社会效益,我国必须加快产业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注重国民福利及社会整体利益。

作者:桑恬;姚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