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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总所周知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民族贸易在加速民族地区商品流通立下了汗马功劳,促进当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有着不可磨灭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民族贸易政策现今出现的种种弊端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目标、思路及对策提供给大家参考研究!
关键词:民族贸易政策和谐社会弊端调整
一、民族贸易对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重要性的认识
民族地区的不和谐,关键是经济利益的不和谐。民族贸易是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民族贸易通过一系列的民族贸易政策,包括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引导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民族地区商品流通,支持与鼓励民族地区民族特殊商品的生产。一方面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生产生活的特殊要求,尊重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促进了社会和谐。另一方面推动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民族贸易现行政策的弊端
在党和国家建国以来各个时期坚持实行的一整套特殊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我国的民族贸易不断发展。但与此同时,在贯彻实施国家民族贸易政策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1.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监督机制问题
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监督机制是实施民族法规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不执行自治法或法规的相应惩处法律,有明确的专门机构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民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实施行政的、法律的处理和制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民族贸易政策弊端问题
现阶段一些经济政策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很少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信贷、利率、汇率等现代化经济杠杆形式;经济政策以给钱、免税等输血式扶持为住,增长了少数民族人民的依赖心里,导致民族地区整个社会单求稳定、不思进取的倾向。
3.改制后,享受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对象和范围问题
自从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和以调整结构、资本重组为内容的改革转制以来,民族地区大批基层民族贸易企业通过改、转、租、卖、并等方式,多已改变成为国有民营、社有民营、租赁或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贸易企业网点。随着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全方位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给传统民族贸易及适应计划经济体制时代需要的一系列民族贸易政策的贯彻执行带来了很大冲击。
三、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目标、思路、对策
1.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总体目标
通过对民族贸易政策的调整,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市场经济不断繁荣,民族地区商品流通顺畅,民族地区人民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另外,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不断发展,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思路
我国民族贸易政策的基本走向应该是:
一是民族政策向法律、法规的形式转变。为保障民族政策的有效执行,避免各级政府执行的随意性,民族政策应向法律、法规的方式转变。法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没有法制保障就没有健康的市场经济。
二是由“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转变。以“物”为中心,实行单纯以追求“GDP”增长为核心的“增长优先”战略,其经济增长的手段是加速资源开发。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是旨在消除人类贫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国的生态环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策将促使民族地区经济产业的开发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考虑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取向应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
四是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在政策上,必须转变对民族地区政策投入的观念,逐步淡化以往优惠政策的安抚与救济色彩,强化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同时建立完善宏观的间接调控体系,综合运用计划、投资、财政、金融、税收体制改革后税率、利率、汇率和货币供应量等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尽量弥补民族地区的先天不足。
3.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对策
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对新时期的民族贸易政策及其操作实施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要进一步明确享受民族贸易优惠政策的对象和范围。我国的宪法已明确规定,个体经济与私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与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中享有同等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在国务院核定的民族贸易县境内,不论国营、集体、私营、合资、股份合作等何种所有制性质、何种经营形式,凡具备税务机关核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以上的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公司、企业,其真正为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服务的商品购销和民族特需商品经营的业务部分,经当地民族事务局、审计、行业管理协会及市场监督检查等政府授权部门审查确认后,均应列入享受民族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范畴,以鼓励它们为经营民族贸易事业的积极性,稳定物价,并鼓励社会各界向民族地区投资,开发实业,促进民族经济发展。
(2)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体系,严格遵守法律化的民族贸易政策。要加强有关立法工作,国家要将切实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民族政策上升为法律。将现行的政策措施同《自治法》中自治权的有关条款协调与配套。不仅要宪法、基本法和若干单行法相配套,而且各层次的一系列民族法规与基本法、单行法也要互相配套。
(3)进一步明确实施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民族贸易政策的主体。为了顺利贯彻落实民族贸易优惠政策,民委、财政、人行、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合作社要加大协调衔接力度,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要切实抓住国家开始实施“十一五”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优惠政策(简称“两民政策”)的机遇,狠抓政策的到位。提高优惠政策的到位率,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4)在信贷和财政方面给民族贸易企业优惠政策
①财政方面。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民族贸易的长效机制:首先,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民贸企业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新增财政支出向民贸企业倾斜。其次,完善财政扶持民贸企业投入政策,吸收社会资本。一是通过补助方式。二是完善货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贴息力度,将贴息政策面向所有金融企业。三是完善财政扶持民贸企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其次,税收方面。针对目前税负不公平、财税不合理、政策倾斜不明显、地方税不完善,笔者认为一是改革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增强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首先,是要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在将事权下放给地方的同时把必要的财权划归地方,使地方有充分的资金满足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其次,是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使地方可以结合当地不同模式和不同特点自主调节、配置地方资源。二是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三是构建有利于刺激投资增长的税收制度。四是完善地方税收制。合并某些重复设置或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如将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与印花税、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分别合并为一;进一步发挥地方税制的财政、调控和监督职能。
最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作为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手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民族地区具有重要意义。民族地区曾经历了以财政优惠形式出现的宽泛意义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方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在总量、结构、分配办法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
②信贷方面。现在是市场经济,一是要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信贷现代化经济杠杆形式,贴息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比财政直接补贴而言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将更大,应该继续推行目前的贴息政策模式。二是针对定点生产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取得贷款难度较大的现状,建议进一步扩大承贷金融机构范围。三是允许利率适当上浮,允许金融机构对优惠利率“先收后返”。
(5)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民族法的贯彻实施,要采取措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中惟独民族法缺少“法律责任”一章。建立和健全民族法的监督机制是实施民族法规的重要保障。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民族贸易政策现今出现弊端进行粗浅的分析,为加速我国民族贸易得到有效整合出发,为了早日实现我国经济腾飞,提出一些民族贸易政策调整的目标、思路及对策提供给大家参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