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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邮政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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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邮政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摘要:“营改增”的推广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内部的经济结构调整,从而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本文以邮政企业为研究对象,就“营改增”对邮政企业的影响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营改增”背景下邮政企业纳税筹划方法进行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营改增”;邮政企业;影响;纳税筹划

1引言

2014年1月1日,“营改增”首先在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作为应用试点。半年之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电信行业也成功实现税制转化。目前,“营改增”已经有效覆盖了我国四大行业:交通运输业、电信行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且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效果。

2“营改增”与邮政企业纳税

所谓的“营改增”,主要是指企业用增值税替代传统法的缴纳营业税的方式。通过“营改增”这一政策,减少了邮政企业的税收环节,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邮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负担,还极大提高了邮政企业的发展效率。下面结合以下四方面,对“营改增”形势下,对邮政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2.1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可分为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两大类。其中函件、包裹、邮政汇兑等业务属于免征营业税业务,而邮票发行业务中,征收3%的营业税,而报刊发行中则免征70%的营业税。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邮政服务业务,如函件、包裹、纪念邮票发行、邮政汇兑、报刊发行等都免征增值税。如此一来,相对减轻了邮政企业的税负。

2.2其他邮政类服务

邮政企业的其他邮政类服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邮册等邮品销售业务。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下,邮册等邮品销售业务必须要按照“营业税—优点通信业”进行征税,通常对此需要征收3%的营业税。但是在“营改增”政策下,邮册等邮品销售税必须要按照邮政业征收11%的增值税。二是邮政业务。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和代办速递物流业务,也是邮政最主要的业务。而对于这部分业务获得的收入,按照原营业税制,是免税的。但是在“营改增”背景下,对于邮政业务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并且邮政电信、票务和其他代收款业务,不纳入本次邮政企业“营改增”的范围,在应收税上,仍然按照原来的营业税制进行征税,对“服务业—业”征收5%的税率。

2.3货物销售

邮政企业也涉及一定的货物销售业务,如集邮用品销售、分销配送商品、其他商品销售业务等。其中,集邮用品的销售、工本费等集邮业务,属于邮政因其与商品销售业务性质相同,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征收17%的增值税;而对于邮政出售品来说,在原有的税制下,应征收3%的营业税,但是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邮政出售品也属于增值税的货物销售,必须要征收17%的增值税;对于分销配送,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业务来说,属于邮政企业原本的增值业务,在“营改增”之后,仍然征收增值税;对于邮政企业的货物销售业务来说,根据销售货物的种类不同,所征收的税率也不相同。通常除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适用于13%税率外的货物销售项目,其他的货物销售项目,一律按照17%的税率进行征税。

2.4部分现代服务业

邮政企业涉及的业务非常多,其中包含了一部分现代服务业业务,如邮政媒体广告业务、有形动产租赁谒祖、短信业务、邮政网站等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等。对于邮政企业的这部分现代服务业收入,在原有的税制下,应分别按“营业税—服务业”和“邮电通信业”的税率征收5%、3%的营业税。但是在“营改增”的形式下,邮政企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收入应按照“部分现代服务业—广告业”进行税收,征收6%的增值税;而对于邮政企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收入,则将其纳入到“部分现代服务行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中进行税收,征收17%的增值税;对于邮政企业中的短信业务,进行免税;对于邮政企业的网站等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将其归纳到“分现代服务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增收6%的增值税。

3“营改增”背景下,邮政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在新的形势下,邮政企业必须要进行积极的纳税筹划,以适应“营改增”的实施。对此,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分析:

3.1积极转变观念,做好纳税筹划的准备工作

目前,“营改增”政策已经成为邮政企业发展过程中,应税制度改革的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因此,邮政企业必须要认清现实,转变传统的应税观念,用积极的行动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首先,邮政企业的管理者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性,积极支持“营改增”背景下的所有筹划、设计工作;其次,邮政企业的管理者,在纳税筹划工作中,还要结合邮政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新推出的政策法律进行认真学习,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实时掌握税务变化,并保证纳税筹划设计与国家的税务变化相适应。

3.2合理筹划

邮政企业的混业经营纳税制度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邮政企业存在一定的混业经营现象,如集邮专业的邮品设计制度、函件专业的函件广告设计制作,以及贵金属邮品销售制作等,这种混业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邮政企业的税负。因此,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邮政企业必须要对企业中的混业经营进行纳税筹划。因此,邮政企业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要求,对于混业经营的业务的税率,进行分别核算。如果邮政企业对此未进行分别核算,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税负,则一定要将此类业务分离出来,并进行独立经营、单独核算,以消除不必要的负担。

3.3邮政企业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

邮政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邮政企业的销售额、当其可抵扣进项税额都会对邮政企业的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邮政企业必须要做好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工作:首先,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以一般纳税人为最佳选择,并在采购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能够进行抵扣;其次,鉴于传统营业税体制的影响下,邮政企业在采购过程中,许多供应商并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邮政企业必须要对现有采购环节的所有供应商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完善、详细的合作商档案,以便邮政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第三,邮政企业在招投标和采购过程中,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而对于无法提供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供应商,进行逐步淘汰。

3.4邮政企业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

第一,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邮政企业不同的销售方式,也会对销售额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邮政企业的应税。因此,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邮政企业必须要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在选择的时候,既要对不同销售方式带来的税负差别进行考虑,还要考虑不同销售方式下,企业在定价权和退货权上带来的差别。通过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之后,然后再选择出合理的销售方式。第二,选择合适的促销手段。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邮政企业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并最大限度获取利润,在销售的过程中,也会采用一定的促销手段,如折扣销售、买一赠一、无偿销售等。但是邮政企业采用的促销手段不同,其获得的利润也不相同,因而所要承担的税负也有略有差别。如,价格折扣可以在增值税前扣除,而实物折扣赠送的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先进返还则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还要缴纳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因此,邮政企业必须要选择合适的促销手段,尽量避免买一赠一、无偿销售等促销手段。

4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在邮政业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邮政企业营业税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税率过高的现象,降低了纳税额度,提高了邮政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种形势下,邮政企业必须要积极转变观念,对邮政企业的混业经营纳税制度、采购环节,以及销售环节,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适应“营改增”的需求,以增加邮政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邮政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伟峰,张艳龙,张奇等.浅析“营改增”后邮政企业纳税筹划方案[J].邮政研究,2016(2).

[2]李天赠.“营改增”背景下吉林省邮政公司纳税筹划研究[D].吉林大学,2015.

[3]刘广辉.基于"营改增"政策下邮政税务筹划的思考[J].中国经贸,2015(9).

[4]薄新杰.“营改增”对邮政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4(15)

作者:李建翌 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德阳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