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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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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探究

[提要]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核算、计量、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正无形资产核算中的偏差,体现新经济形势下无形资产的变化和发展,维护正常的会计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现行的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计量和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拟就如何完善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制度作一些浅显的探讨。

关键词:

企业会计;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制度;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的确定

对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和特点的把握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多少和范围的大小。确定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必须深入认识无形资产的内涵和外延,把握其特征。从内涵上来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质,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时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这一定义比较准确地概括了无形资产的内涵,理解其内涵,应把握以下几点:1、无形资产无实物形态,但通常又依托于某种实体。无形资产所依托的实体,称之为客体,例如专利权不具备实物形态,但它又借助于图纸、设备等有形的客体来体现。2、无形资产为所有者和经营者持续带来超额经济收益,并由一定主体控制。拥有无形资产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如企业拥有某项专利技术,它只是偶尔对企业经营发挥作用,而并不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那么这项专利技术就不能视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排他性在市场经营中表现为独占与垄断,企业拥有它能带来超值收益。3、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生产要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要具备人、财、物这些传统的“有形”的生产要素,还要具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营权这些现代的“无形”的生产要素。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不仅要从内涵上把握,对它的外延的确认也是十分必要的。无形资产究竟包括什么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观点与看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遵照我国现行法律与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经营秘密、营销网络、专营权、土地使用权、优惠融资、商誉等。但是,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仅仅根据以上列举的项目来确定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往往是错误的。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无形资产会不断出现;另一方面以上所列举的各项就某一特定企业而言,能否构成其无形资产,还要作具体分析。比如,某一企业曾注册了某一商标权,但未续展,已过期,法律不再予以保护,其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已消失。

(二)对无形资产进行科学的分类,亦有助于我们确认各种不同的无形资产,并采取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无形资产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其存在形态不同,可分为可确指(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辨认)的无形资产。前者可以个别或作为组成资产的一部分取得,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后者无法具体确认,不能单独取得,如商誉。2、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外购、自创、投资转入及捐赠四类。按照来源划分无形资产的意义在于划清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渠道及其产权归属。3、按其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知识产权类(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权利类(主要由契约、合同及政府授权组成)、关系类(主要包括客户名单、营销网络、职工队伍等)和商誉(由综合因素得到)四类。4、按其是否具有法定期限为标准,可分为具有法定期限的无形资产和不具有法定期限的无形资产两种。前者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营权;后者如专有技术、商誉等。5、按其是否纳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为准,可分为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科目、作为资本支出处理的无形资产,以及不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科目、作为收益支出处理的无形资产。前者如企业有偿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后者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般遵从谨慎原则,不作为资本支出而直接作为收益支出从当期损益中抵扣。此种分类提醒管理人员,无形资产并非限于账面上列示的属于资本支出的部分,还有相当部分是“账外”的无形资产,对于这些无形资产企业不能忽视。

(三)确定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还要考虑评估的目的。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了特定的评估对象,并影响价格标准的选定。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1)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2)以无形资产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评估;(3)以企业产权变更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评估。当以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时,其评估对象受税法和财政法规的严格规定。由于摊销是对成本费用的补偿,因而只有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才能估价据以补偿;对于那些费用支出收益化的无形资产不得另行估价,再摊入成本。当以无形资产的投资、转让为目的时,其评估对象就是被投资或被转让的单项无形资产。不论该项无形资产是账内还是账外,不论该项无形资产是自创还是外购,不论其费用作为资本支出还是作为收益支出,都可以列为评估对象。当以企业产权变更为目的时的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评估,其评估对象是发生产权变更的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专利权的评估。专利权是指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使用和销售等方面,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注意专利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1)专利的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被我国专利法确认为“发明”的有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他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法律地位和重要性来讲,后两项专利远不如发明专利,在评估时应密切注意;(2)专利权的残存有效期限。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续展。由此可见,这一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3)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年费。因为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用可能导致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4)该专利有无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如卷入这类诉讼,尤其是该诉讼尚未终审裁决,那么专利权的价值就应大打折扣。

(二)商标权的评估。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包括专有的使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取得信誉卓著的商标权的产品或商品往往能使企业赢得大量顾客,因而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对企业进行商标权评估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注册的商标。因为商标权是由注册而产生,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容易发生侵权行为,使用意义甚微。特别是国家规定必须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册的商标;(2)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否已接近续展期。对已接近续展的商标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该商标的合法性。因为商标在续展时,可能因违法而被撤销。二是在注册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合同中应明确由何方负责办理续展,续展费用由谁来承担;(3)该注册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否是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的驰名商标。判断注册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应从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间、商品质量、销售区域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准许某一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国有土地进行开发经营的权利,经营管理者依法可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无形资产得到充分的体现和重视。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财政部曾于1995年下发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使用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后的价值,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并单独立账反映。对以出让方式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格低于所在土地基准价的土地,估价后在备查簿上进行反映,其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不作调整。

(四)商誉。商誉一般是指某一企业由于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优越、历史悠久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对商誉进行评估一般采用两种方法:直接法和残值法。第一,直接法。此种方法认为商誉与超额收益密切相关,由于为商誉所支付的代价,实际是对预期的、超额的未来收益的付款,所以有必要把超额的未来收益变成它们的现值。这种计算商誉的基本公式是:商誉=(预期的未来年收益-该行业典型性的不变年所得率×企业的资本额)÷商誉的本金化率;第二,残值法。这种方法是先把一切个别的有形资产和负债项目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项目,用现行价值计算,各项净资产的现行价值与购价相比的差额,即为商誉。

三、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问题解决策略

(一)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计量1、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将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行为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于研究阶段发生的各项支出,先通过“研发支出—研究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并于会计期末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发生时在“研究支出—开发支出”中归集,待研发行为结束后根据研发结果区别处理:如果研发失败,则将归集的开发支出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若研发成功,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应将归集的开发成本加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注册费等共同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与2001年版的会计准则相比,对于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将满足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旧准则中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确定时本末倒置的弊端,反映的无形资产成本更加合理真实。但是,笔者认为新的计量模式同样存在操作性差的矛盾,同时也给企业相当大的盈余操纵的空间。2、关于无形资产减值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当无形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规定的资产减值条件时,企业应当为其计提减值准备金。同时规定,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然而,这种做法的必然结果是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的严重偏离,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向好、无形资产在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培育中的地位日益明显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将大打折扣。因此,笔者认为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调节利润的措施应考虑如何从制度上保障企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科学性及加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的监管,采取疏导而非堵漏的制度设计,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体系。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在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基础上还应具备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准确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确定能流入企业、企业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因素能做出有明确证据支持的合理估计等条件。但实际上有些无形资产的支出和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对未来的收益具有非完全独占性,这就使得大部分无形资产的信息未能在报表中披露,如品牌、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在计量上的困难不能成为不完整准确披露信息的理由,无形资产的披露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无形资产披露的强制性规定。在信息披露制度中落实民事赔偿责任,构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无形资产信息报告体制。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市场交易组织和审计等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和审核,强化信息监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增强信息的客观性、可验证性和公开透明性,强化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监管的全面性与权威性;二是完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无形资产报表披露格式。在明确范围的基础上,确定无形资产披露的内容,建立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现有表格在内的格式系统。立足我国实际,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知识资本计量报告体系,建立公司品牌及产品文化等补充报告。还可以借鉴固定资产的一些披露格式来揭示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摊销价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克服无形资产披露的随意性;三是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在对专业性较强和较复杂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时,引入外部评估人员,健全评估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评估执业体系,规范执业行为,合理定价,使无形资产披露信息更加具有公信力。

作者:张婷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