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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经济的理性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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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经济的理性分析

作者:李大方单位: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一、文化经济化的客观现实性

1.文化商品的物质生产与一般商品生产没有本质的区别,而精神生产则具有双重属性,即文化商品的商品属性和文化商品的社会意识形态性。(1)文化商品之所以具有商品属性,首先在于它是一种劳动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凝结了人类的一般劳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文化商品具有商品属性,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也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当它的某种交换关系流通于社会文化市场,受制于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时,客观上便具有商品属性。文化产品能够作为商品进行交换并将长期存在下去,最主要的原因,一是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存在和发展,二是由于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及物质利益的差别性,是市场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前提,它决定了文化商品必须相互交换的商品属性。(2)文化商品在具有商品属性的同时,还具有社会意识形态性。文化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决定于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文化商品的思想价值、智能价值、审美价值、愉悦价值,对人们的影响是深远的,具有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文化商品的双重属性是个复杂的现象。有些文化艺术精品同时具有较高的商品价值,但有些商品性很强的文化艺术产品,却未必是文化艺术精品;有些文化艺术是自创自娱性的精神产品,并不想投诸市场,但同样潜在着价值决定的因素;而文化艺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时,仍不失掉意识形态属性的功能。

2.文化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还具有三个重要特性,即文化商品消费的永恒性、文化商品的复杂性和创新性。(1)文化商品消费的永恒性首先在于文化商品的消费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重复进行的,在消费中所消耗的只是文化商品的物质载体,其真正的使用价值不但不会在人们的消费中消耗,反而要在人们审美对象化的共鸣共振中获得并丰富它;其次文化产品是人类精神发展的结果,其内容带有普遍性,文化产品生产者不仅要通过学术交流活动和今人的广泛协作,还要利用前人的成果,因而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精神成果,它的使用价值具有永恒的意义。(2)文化商品的复杂性首先表现在文化商品结构复杂、层次繁多。文化商品是由多种资源、设施与服务构成的,不仅包括物质产品部分,而且包括服务劳动部分;既有物质成分,又有精神成分。与文化消费复杂性相适应,文化商品包含的内容必然是相当复杂和广泛的。其次,文化商品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文化商品是复杂的精神生产劳动的成果。从事精神生产的劳动一般不是简单劳动,而是复杂劳动,甚至在许多场合下表现为一种投入量极大、首创性的高级复杂劳动。作为精神生产成果的文化商品,无论是教育科学研究的精神产品,还是文学艺术的精神产品,都是复杂劳动创造的成果。(3)文化商品的创新性表现在文化商品的生产是要求甚高的智力创造活动。文化商品只有不断创新,才有普遍的永恒价值;文化商品必须有创新的内容,才能加入人类的精神价值体系。

上述复杂现象决定文化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文化市场,必然要同时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求文化商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决定了文化经济化的客观现实性。这里包涵两个方面:第一,文化活动本身就具有经济活动的属性。文化产品作为文化活动的成果,也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特别是精神需要,它和物质财富能满足人的生理需要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人们既要得到物质生活的满足,也需要较高层次的精神文化享受。特别是在现代社会,随着物质需要逐步得到比较充分的满足,精神需要成为日益重要的需要。因此精神产品的生产或文化产品的生产日益重要。尤其是,即使在物质生产中,文化产品的生产也成为其中重要的部分,比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音像制品、书刊的印刷等等已经成为产业,并对现代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二,现代经济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分工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应该大部分以商品的形式通过交换来流动、分配和消费。这样文化产品的生产相当程度上表现为一种典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经济活动的性质。

二、存在的误区与面临的挑战

社会的存在是一种系统的存在,社会的发展也应该是一种全面的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形势下,市场上的文化需求是在人们和社会的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形成的。人们一般首先要解决物质生活上的物质需求,然后再解决精神生活上的文化需求。但是,人们的文化需求和人们物质生活上的富裕程度并不是机械地同步增长的。物质生活富裕而文化需求低下贫乏和物质生活贫困而文化需求丰富高雅的情况都存在。我们不得不尴尬地看到:与经济腾飞相伴随的是9”年代文化界呈现出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纷繁错杂的局面。进一步发展文化事业,实现文化的经济化,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存在着思想理论误区与实践误区。

(一)思想理论误区

1.认为文化只是“事业”,不创造价值。事实上,文化产品具有两种存在形式:其一是以商品形式进行流通,通过文化市场提供有偿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文化产品都能采取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通过文化市场实现文化商品生产者和文化商品消费者之间不同劳动的相互交换,这时文化产品便具有商品属性。其二是不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虽然它是生产劳动的结晶,但仍不具有商品属性。

2.认为文化服务不生产任何物质产品,因而也不创造供自己用于消费的消费基金,文化从业人员只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而实际上,在按劳分配体系中,无论是物质生产领域还是精神生产领域,劳动者得到的工资都是自己支付劳动的一个等价。工人、农民需要文化消费,教师、歌唱家需要吃饭、穿衣,因此各自都需要从工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购买他人提供的产品。教师、歌唱家在取得物质产品之前,必须为自己创造收入,他们的生产活动已经为社会提供了产值,完全无须分割工人、农民创造的产值和收入。如果文化从业人员只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那就只能是文化活动提供的越多,工人、农民得到的收入也就越少,而这与事实相悖。

3.认为开放文化市场、实现文化的经济化会降低文明格调。应该看到,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服务经济,义务奉献是一种服务,商品交换也是一种服务。市场经济自然要追求自我利益,但只有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才能体现个人价值、实现个人利益。

(二)实践误区

1.文化的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背离,从而损害了文化的社会价值。利益原则加剧了文化市场中文化产品的文化价值和市场交换价值的背离和矛盾。代表着爱和智慧之源的人文科学在中国正处于一个十分困难的发展阶段,人文研究日渐处于一种萎缩的弱势状态。

2.从文化市场的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实现利润最大化是推动他们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本动机。因此,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总是经营那些市场需求旺盛、不需大量投入而能带来较大利润的文化商品。这样,各种低俗、媚俗文化迅速而又大量地蔓延,一些文化垃圾正日益严重地污染着人们的灵魂,渲染凶杀、暴力、色情的书刊、录像带、光盘充斥市场。从长远看,基础文化或主流文化的失落,必然影响人的思想道德水准的提高,从而影响一个民族的素质。

3.从文化产品生产者的角度看,利益驱动使创作生产陷入误区。因此,一些文化产品出现庸俗化的现象。据调查,1997年全国共拍各类题材电视剧两万余集,投入资金几万元,而精品却寥寥,浪费了大量的资金。部分出版社、作者把目光盯在钱上,违背生活是创作源泉的规律,靠几个人在屋里侃情节、凑细节、杜撰选题;在严肃的文学创作中,失去理想的光辉而沉溺于性描写,热衷于对一切美好的东西肆意进行调侃讥讽,致使读者买不到好书、好书不能出版的现象愈演愈烈。思想道德领域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权钱交易如毒瘤一般滋长。

4.在文化经济化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制度(文化产品的产权界定)不完善,文化市场的侵权行为比较普遍,盗版盗印等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畸型的文化消费活动遍布许多地方,使文化经济化受到阻碍。当然,这远非我们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全部。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完善,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由之路,对之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但是,市场经济发展带着与生俱来的二重性,这也是事实。在积极地组织、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它所追求的最高和最大的目标,是作为交换价值符号的金钱和利润,因此,就不可避免地要伴随着不择手段的商业欺诈、贪婪的金钱追求,以至寡廉鲜耻的权钱交易,企图将世界上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物质的、精神的,都统统纳入市场经济的交换机制中去,并把它们放在金钱砝码的天平上来衡量。正如莎士比亚在资本主义兴起的早期借着5雅典的泰门6中的泰门之口对于金钱的功能所说的:“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这东西,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这种追求往往具有更加突出的原始性、贪婪性和赤裸裸的特点。市场经济的文明与进步,常常伴随着极不文明的形式。上述情况的存在毕竟像一面镜子一样映照出了我们的思想文化和民族精神、道德中遇到的严峻危机和挑战。发展市场经济是不能以民族精神走向崩溃为代价的,振兴中华无疑也包含着民族精神的振兴。越是推进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就越要重视精神、思想、道德的建设。

三、面向希望与抉择

回眸近几年来文化发展的历史演变就会发现,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文化机构、体制及观念,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体制下社会发展的需求。要实现文化经济化所追寻的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当前最重要的是对复杂的文化商品和文化经营服务活动的构成加以区别,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决策的原则。

1.文化的三种类型。根据不同文化商品的功能、在整个文化事业中所占的地位以及扶持程度的差异,我国文化商品和文化经营服务活动大体可以分为主体文化、次主体文化和非主体文化三种类型。主体文化包括公益性文化和高雅文化。次主体文化包括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区街文化、村屯文化等各类业余文化活动以及那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节日文化、民族文化等。非主体文化是指大众文化、通俗文化,包括歌厅、舞厅、录像放映厅、电子游艺厅、通俗性读物等。

2.分门别类制定文化经济政策。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对于主体文化如凝重、高雅的艺术,博大、精深的人文科学研究,以及重大的考古文物发掘等等(它们不建筑在追逐利润的价值体系之上,不但不能交由市场调节,而且应迅速制定重点保护和扶持的措施),制定优惠的文化经济政策。具体说来,一是要增加政府投资,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行赞助,以弥补国家经费投入之不足;三是制定特殊的税收政策,以重点扶持主体文化的发展;四是设立主体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和奖励基金,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体文化是多种文化类型中应该由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但作为主体文化事业单位本身,也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同样需要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各项管理,使主体文化的生产和经营服务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次主体文化由于其自发性和民俗性的特点,在于塑造一种精神、形成一种氛围。对于这类文化,必须给予积极的组织、规范、引导和支持并投入必要的财力。对于盈利性的非主体文化产业,既不能发展过多过猛,又不能横加干涉或完全卡住,那样既不符合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品位的文化需求,也削弱了文化部门增收创收的能力。因此,对于非主体文化必须在进行市场调节的同时,给予积极引导,并对其中一些课以重税,用来补充主体文化发展所需经费。

3.希望与抉择。文化商品的生产消费有其特有的规律,同时也与其他物质产品的生产消费有着必然的联系。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历史经验表明,多渠道地启动文化建设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中央与地方、集体与个人的多种积极性去发展文化事业,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势在必行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不能只靠经济、科技的单翼或独臂来支撑的,它同样需要人文科学及人文文化相应的发展来支撑。现阶段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文化产品无疑会走上以市场为中心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一正常运行轨道,从而去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实践证明,有相当多的文化商品完全可以推向市场,在市场的竞争中去回收资金,去扩大再生产。

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会日趋增大,文化消费多层次会日趋明显,文化有偿服务的手段和方式会越来越多,文化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将日渐成为普遍现象。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经历一个历史的转变时期,经济与文化的“一体化”发展,是文化经济化走向的重要趋势。这就是说,现代商品中的文化含量、文化附加值越来越高,文化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趋显著。从这个发展走势所得出的结论是,必须高度重视智力因素、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高度重视科技实力和文化力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