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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纪业的出现是体育市场化的必然结果,也是职业体育一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标志[1]。体育经济业的发展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体育事业在社会化产业的道路上迈
出了可喜的步伐,但入世后转型期我国体育产业化发展,实际上还是处于初期阶段水平,体育中介制度还不健全,体育产业仍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控制。因此,体育经济业的发展空间并不广。中国体育经济业的兴起必须要按照市场的经济规律和运作要求发展。通过市场调节体育经济业才能蓬勃发展,进而引导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
1我国体育经济业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主要体育经济行为分为个体经纪人和经纪公司两种。体育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多元化趋势,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体育经纪业务涉及的面较广,但职业化、商业化程度不够高。我国体育经纪人数量较少,主要以公司的形式存在,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体育市场规模较大的大城市。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更多的是以兼营体育场经纪业务的形式从事活动,最多的是广告公司,其次为公关公司,其他还有文化传播公司、咨询公司、娱乐公司等。在体育管理方面,由于受制于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特殊情况,加之体育产业化刚刚起步,体育职业化程度不高,经纪人的发展空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很多情况下,体育协会甚至是政府占据了经纪人发展的空间。在现行体育管理体制下,各项目管理中心与项目协会合二为一。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削弱了市场竞争,妨碍了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限制了体育经纪人工作的热情,进而限制了体育经纪人行业的发展。
2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状况
体育产业方面,规模有所扩大,以北京、上海、广州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为中心,正在形成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增长带。从总体看,东部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体育服务业的蓬勃兴起,造就了体育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形成了产业框架。体育产业投资日趋多元化,完全依靠国有资本兴建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的状况正在发生变化,社会力量和个人资本投入显著增加,境外资本逐渐介入,体育产业发展的多渠道、多形式投资机制正在形成。无形资产开发取得初步成效。通过赛事、电视转播权、体育彩票、体育用品等方式,使得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初显成效。然而我国体育产业整体仍处于“幼稚”期。体育产业徘徊于传统体制与市场体制之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仍存在很大的缺陷,存在产业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还不高,中外体育产业的差距等问题
。
3影响我国体育经济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3.1体育产业的规模及产业结构
从整体来看,我国的体育产业规模令人担忧。体育中介市场缺乏足够的市场主体。体育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体现在核心产业滞后、中介产业缺位。核心产业滞后是指健身娱乐业和竞赛表演业的发展相对缓慢,其中竞赛表演业又在整体上落后于健身娱乐业。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尚不到位,俱乐部体制尚未在所有项目中推广,致使竞赛表演业市场主体不明确。如果核心产业发展长期滞后,那么作为中介产业的体育经纪市场就不可能在规模和效益上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
3.2体育管理体制的适应程度
体育管理体制是否适应市场经济条件,这是职业体育市场中各要素能否进行良性运行、调动和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保证。在我国负责职业体育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单项运动协会(运动管理中心),缺乏职业体育联盟这个一级经营者的环节,即缺乏一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职业体育管理体制。而且目前协会与项目管理中心交织在一起,职能比较模糊,既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又负责对职业俱乐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既负责提高我国竞技运动水平,又参与职业体育市场的经营管理,这对协会实体化运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管理体制与市场的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业垄断和市场垄断,影响了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制约了体育经纪人的活动空间。
3.3体育经纪人的职业素质状况
体育经纪人的职业特点对其职业素质有一些特殊要求。总体而言,一是知识广博;二是能力强。具体来说,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第一,合理的知识结构;第二,较强的信息意识和对市场机会的把握能力;第三,自觉的法律意识;第四,诚实守信;第五,具有公关能力;第六,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经纪人的知识积累程度和职业素质的完备程度直接影响到体育经纪服务的质量,也会影响到整个行业今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
4结论与建议
4.1建立较为完善的体育市场体系,开放体育市场
体育经纪市场要快速健康地发展,只有在体育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体育市场日趋完善的前提下,才可能与其他各类体育市场相互交织、共同促进。以体育经纪人为中介的自由转会是下阶段改革转会管理法的必然选择。其前提是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产权保护措施或法规,统一有序地进行,尽快推进“摘牌制”向自由转会制过渡。体育经纪人介入转会市场,可以为运动员安排赛场内外的一切事务,使运动员安心训练、比赛,最大限度地发挥运动潜能,同时体育经纪人在运动员、俱乐部之间起着润滑剂的作用,可以与各方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最后,体育经纪人参与运动员转会市场,是加强转会市场规范化、并与国际转会市场接轨的重要途径。
4.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单项协会实体化进程
目前单项运动协会“管办不分”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行业垄断和项目垄断,很大程度上侵占了体育经纪人的活动空间。因此急需加快协会实体化进程,实现管办分离。单项协会的产生和组成要有正的代表性,根据会员、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的整体利益制定“游戏规则”,不能将会员赋予的权力演变成行业垄断行为,更不能直接插手市场运作,与会员争利益。实现实体化的单项协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本项目市场的开拓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扶持本项目市场的健康成长。条件成熟时,可对本项目的体育经纪人实施具体管理工作,对经纪人协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创造条件开发培育体育经纪人市场,推动本项目经纪人事业的发展等。
4.3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体育经纪人培训体系
建议对体育经纪人的专业培养,遵循宏观调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一定要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基础上追求规模。适宜由体育院校和其他高校办,或者由综合性大学的体育院系与财经院系合办。强调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注重实践操作的训练,可借鉴MBA的个案教学、情景教学等模式。坚持培养目标与国际经纪事务发展趋势相吻合。
4.4完善政策体系,规范体育经济制度
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制度分为8部分:资格审定制度、登记制度、保证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佣金制度、仲裁制度、违规处罚制度、培训制度。多项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经纪人业务的正常运作和发展,也使市场主体对其可信度大大加深,并且在一定的程度上督促经纪人业务素质的提高,还能保护公平竞争,使体育经纪人的活动交易效率提高,更有利于推动体育经纪人的发展。制定《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明确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定及注册登记程序,建立科学的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从而使体育经纪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并逐渐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