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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的发展,与金融强有力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既要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的需要,又要满足金融机构降低或规避风险的需要,以及实现经济利润目标的需要。所以可以采取多种策略来实现金融对宜昌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
一、多渠道推进实体经济融资
因为不同实体经济自身存在的差异,所以适合于其融资的渠道也是不同的。总体来看,对于宜昌实体经济而言,其融资可以采取的渠道有信贷、基金、信托、股票和债券。一是通过信贷渠道推进实体经济融资。对于在资本市场已上市的宜昌企业,如安琪酵母、兴发集团、湖北宜化、长江电力等,信贷渠道主要是满足这些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对于没有在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产业基地,如宜昌船厂、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氨基酸产业基地等,信贷渠道主要是满足这些单位短期流动资金和中长期固定资金的需要,满足产业链延伸、产业化推进、产业基地建设的需要。同时可以采取差异化信贷支持区域特色鲜明的农产品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基地和观光农业园区建设,支持以两坝一峡为中心的一系列水电文化旅游项目、旅游文化产业链与旅游文化产业群的建设。二是通过基金渠道推进实体经济融资。建立由宜昌市政府主导,由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或个人参与的基金,只要符合基金申请条件的实体经济都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资金,按有关规定签定协议后就能及时获得资金的支持。可以考虑对于能吸收大量劳动力就业的中小微型服务企业、特色农业产业、鄂西生态旅游区域和点军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优先给予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基金支持。三是通过信托渠道推进实体经济融资。在宜昌市成立生态环保信托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发起设立生态环保信托计划,推动第三方资本参与,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开发出具有商业可用性的各种技术,直接投向实体经济。如生态农业、资源循环高效利用、低碳环保等技术的研发,都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获得资金支持。四是通过股票渠道推进实体经济融资。对于符合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条件的实体经济,如科技企业、低碳环保企业、节能减排企业、特色产业基地等,宜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主动以担保人的身份支持这些企业或基地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融资。五是通过债券渠道推进实体经济融资。对于资产负债比率低、信用好、收益高、财务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业,只要企业符合债券发行条件,银行应积极与企业合作,以担保人的身份支持企业在债市发行债券融资。发行的企业债券期限主要以中、短期为主,票面年利率比同期定期储蓄存款年利息率高0.5-1倍之间为宜,这样既能顺利发行,又能降低发行成本和风险。对于上市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发行可转换债券,对于非上市企业则发行不可转换债券。此外,可以根据实体经济的现实需要,在确保风险承担和收益相对平衡的条件下,宜昌市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借鉴欧洲发行表内双担保债券模式,发行以实体经济房产、机器设备、产品、专利、能转化成生产力的科研成果等抵押贷款的高质量资产作为担保的合约式表内双担保债券,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的规模,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宜昌市不具有发行债券的实体经济对资金的需求。
二、开展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是金融创新必须是适度的,否则就如美国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从而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所以,金融创新应围绕生产、消费等展开,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因此,宜昌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应紧紧围绕服务于宜昌实体经济来展开。如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提供金融创新产品;为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的产业链延伸、产业化、产业基地建设提供针对性强的金融创新产品;为低碳经济提供碳金融创新产品和碳金融创新中间业务;为小微企业、创业者和“三农”提供个性化鲜明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新的差异化服务。
三、创新信贷抵押方式
对于经济实力比较弱、不动产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远远不足、生产经营风险比较大的实体经济,如小微企业、农户、科技小企业等,金融对其服务往往是比较薄弱的,其大多数很难获得信贷的支持。因此,可以通过创新信贷抵押方式来扩大信贷支持覆盖面。在创新小微企业信贷抵押方式方面,可推出商标权抵押贷款、未来销售收入权抵押贷款等;在创新农户信贷抵押方式方面,可推出农业种植和养殖项目未来现金流抵押贷款、经济林权抵押贷款等;在创新科技小企业信贷抵押方式方面,可推出股权抵押贷款、专利权抵押贷款、软件著作权抵押贷款等。
四、构建金融服务集合体
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不能只靠金融机构的力量,应构建资源集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服务集合体,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合力。金融服务集合体的构建,可以考虑引入政府、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参与。根据宜昌市实体经济的实际情况,可以构成不同的金融服务集合体。如对于农业企业或农业产业基地,可按“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三位一体的模式构建;对于科技企业,可按“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四位一体的模式构建;对于低碳、生态环保企业,可按“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信托公司”四位一体的模式构建;对于创业企业,可按“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创业投资基金”五位一体的模式构建。当然在以上的各种集合体中,以政府为引导,金融机构为主体,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为补充。
五、发展县域中小金融机构
在县域,中小微型企业、农业园区、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创业者、农户等需要大量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所以要满足宜昌市县域实体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效发挥金融服务能力,就必须要拥有足够数量的中小金融机构,以提高金融机构在县域金融市场的密度。因此,要进行“体制外突破”,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鼓励支持具有明显投资性质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参与创建宜昌市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在县城创建社区银行,在乡镇创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以优化县域金融机构所有制和规模结构,提升金融在广度和深度上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功能。当然,要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功能,一方面可以考虑扩大中小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增大资金供给规模。从地域范围看,发起人可以是境外参与创建者,也可以是境内参与创建者;从主体范围看,发起人可以是各种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制度,监管机构实施有差异化的监管。在机制建立方面,建立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展业机制、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在制度建立方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信贷跟踪管理制度、信贷安全回收制度;在实施差异化监管方面,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要有别于大型金融机构,采取灵活的、相对宽松的监管,如在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方面,根据县域金融资源禀赋特点,分别对这些指标设置不同于大型金融机构的标准进行差异化监管。
六、注重小微金融服务
小微金融服务面对的是有商业化可能性,但利润空间较小的客户群体,这些客户群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创业者、农户等。在宜昌这些客户群体对小微金融服务的需求较大,就目前小微信贷而言,小微贷款额占比总贷款额的30%左右,并且在未来还有较大的上升趋势。因此,作为金融机构应注重小微金融服务,针对客户群体的差异性,从小微信贷、保险、租赁、信托、理财等方面,创新适合于金融机构自身和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使小微金融服务更趋于灵活性和多样化,实现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只有金融体系自身的安全,才能实现金融可持续的服务实体经济。因此,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有效降低或规避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于宜昌实体经济。一是进行金融风险目标监管,建立由宏微观金融稳定、消费者保护、金融效率三方面的若干指标构成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实现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将金融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从事前的角度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系数。二是金融机构应对信贷使用者的相关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重点监控的内容为:各项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人使用贷款进行的生产、经营、赢利情况是否正常,贷款人是否具有按期还款的能力或还款资金能否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风险,金融机构要及时与信贷使用者进行沟通,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从事中的角度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系数。三是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定期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测、分析、管理,完善监测报表体系。有效运用风险评估成果,作出降低或规避金融风险的对策,防范风险的发生和传导,促进金融机构高效率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作者:曾宇平 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