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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基本情况
(一)农村金融服务明显改善一是延伸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着力解决服务不足问题;二是配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妇女创业贷款,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效果;三是定期举办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通过印发彩页、现场讲解等方式在学校、社区宣传金融知识;四是积极做好消费者投诉以及信访工作,倒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通过管理创新,积极扩大资产规模,提升资本总额,改善资本充足率来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坚持贯彻“有保有压”的信贷管理政策,信贷资金不断向中小企业、“三农”经济倾斜,向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绿色产业倾斜。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严格控制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和房地产贷款。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加快了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存在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一)受地理环境和金融机构自身资源限制,农村金融服务有效性不够武威市部分地区山大沟深,农牧民居住分散,管理区域跨度大,虽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点多面广,但信贷服务人员相对较少,不能有效地延伸服务。如武威市辖内部分基层信用社只有3~5名信贷服务人员,却要面对辖区内的几千甚至上万农户,也就只能简单地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而不能充分发挥信贷导向和信贷服务效能。
(二)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结构削弱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武威市大部分地区仍然以传统的农户分散式农牧业生产为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对象主要以农牧民为主,对新型的小微企业等创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近几年农牧民的春耕备耕和生产生活资金需求微乎其微,而一些企业资金需求又受到贷款集中度限制和自身条件的影响,不能足额满足,造成了难以有效支持经济和信贷资金运用不充分的困境。截止2014年末,武威市辖内天祝县和古浪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分别为57%和62%,存贷款比例较低,削弱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性贴息贷款存在风险隐患自2010年6月以来,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发放政府贴息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蔬菜产业及牛羊养殖业贷款,积极支持青年创业以及设施农业建设,发展以养殖业为突出特色新型经济。形成了小贷款、好项目、大发展的社会经济双效应,有力推动了武威市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从目前运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性风险。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存在巧立名目贷款现象;二是贷款审查不严格,存在贷款垒大户、转移用途的现象;三是财政贴息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导致贷款质量向下迁徙的风险加剧;四是担保基金的放贷比例过大,贷款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四)信贷产品和服务品种较少,影响支农服务效果武威市属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差,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造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济实力较弱,金融服务品种相对较少,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多的金融服务需求。例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依靠多年来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基本解决了农户“简单再生产”的信贷需求,但对于农户“扩大再生产”的大额信贷需求,因受信贷资金规模的限制和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而难以解决。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增强持续支农支小能力一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坚持商业可持续与社会责任兼顾的原则,积极履行为“三农”服务的义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大对辖内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农业科技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二要立足县域,坚持“三农”市场定位,改进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优先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扩大农村消费。三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农村金融机构要合理布局机构网点,加强员工培训,从改善硬件设施和提升软件服务上双管齐下,打造舒适的服务环境和高效的服务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深刻领会和掌握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性贴息贷款,突破信贷瓶颈,培育新型的小微企业客户,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是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央和地方有利于支农兴农富农、有利于信用社长远发展、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结合实际拿出具体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及“三农”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特别要用好用足用活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蔬菜产业及牛羊养殖业贷款等政府贴息贷款,做到既坚持原则、防范风险,又能灵活运用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真正实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与自身发展互利共赢。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培育市场潜力大的新型市场主体,增强主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小微企业贷款的财税、担保、保险等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基础上,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主动加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审慎性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充分利用集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指导与风险防范,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管理,盘活存量,保证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一是要充分发挥监管指导作用,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严禁向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行业等发放贷款;二是监管部门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加强贷前、贷后调查,及时识别、评价风险,加强对风险的管控能力,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做好风险防控。同时要认真落实大额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制度,严格执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全部关联度的最低监管要求,防止过度授信和贷款;三是要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升主动负债能力,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创新管理和业务模式,盘活贷款存量;四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持续保持案件防控的高压态势。在保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四)积极尝试和探索服务创新,增加产品供给一是要主动贴近市场,贴近企业,敏锐把握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提高效能和降低成本两方面入手,积极创新产品、改进服务、减少借款人财务负担,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经济实体服务需求。二是要积极探索和推动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创新,因地制宜的推广涉农补贴抵押、农用机械抵押、林权抵押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有效扩大小额信贷的适用性和覆盖面。
(五)统筹协作、多方联动,积极打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经济金融联系会、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等平台,加强沟通与联系,在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业务发展、不良贷款清收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完善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打造良好的生态金融。二是要给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多的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在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时,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的货币政策,如存款准备金率可适度降低,放宽对贫困地区农村信贷规模限制。同时,把税收减免政策扩大到所有涉农贷款,调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李文斌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