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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革和加强企业治安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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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革和加强企业治安工作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治安保卫工作。如何改革和加强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切实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是当前企业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根据我多年从事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实践,结合当前新形势下治安保卫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本文针对企业如何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加以阐述。

一、当前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存在不适应改革发展的问题。

1.治安保卫工作立法滞后。关于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很少见,有也只是一些涵盖面广、规定较笼统、模糊的行政法规,而对于一些独具行业特点的企事业单位尚未形成特定过细的法律法规。这些国有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基本上是取决于领导的主观意志,随意性大,发生问题无人负责。

2.治安保卫机构日趋萎缩。由于部分企业党政领导思想认识上片面地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抓生产经营,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事,所以在人力、物力上有弱化治安保卫工作的倾向,甚至把治安保卫机构列为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对象,部分治安保卫人员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使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业务基础严重削弱。

3.治安保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待遇低、队伍缺乏稳定性。企业实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后,分配向一线工人倾斜,低廉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以及承担的风险形成的明显反差很难使一些素质较高的职工继续在治安保卫部门留任。这种状况影响了治安保卫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治安保卫队伍的稳定。

4.传统的工作方式已明显不适应时势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分化、改组和联合日益加剧,不同性质的企业同时并存。尽管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但从总体上讲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通过高筑墙、严把门、实行“铁桶政策”,把企业封闭起来。这是有悖于改革开放精神的,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需要。

5.公安机关指导不力。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对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往往使用多、培训少,要求多、关心少,要情况多、下去调研指导工作少,使治安保卫工作水平和治安保卫人员业务素质长期得不到提高。

二、加强国有企业保卫工作的主要对策

根据当前企业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治安保卫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和谐稳定为前提,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切实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1.加强法制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必须由行政指令管理向依法监督管理转变。因此,由立法机关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保卫工作法律以明确治安保卫工作的性质、地位和公安机关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势在必行。对重点建设工程等重点要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以便依法管理。同时,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补充性规定和地方法规,从而形成一整套便于操作的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法规体系。

2.按照精于高效原则,加强企业治安保卫组织建设,提高治安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企业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建设。首先,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治安保卫部门,根据治安保卫工作危险性大、治安保卫人员待遇低的实际情况,解决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问题。同时,加强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使其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和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其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使治安保卫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树立起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识,大力表彰先进,形成一股奋发向上的风气。再次,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这治安保卫人员的言行、规范勤务方式,并通过内部查勤和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使治安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改革传统的工作方式,实行开放式管理和动态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对外交往日益频繁,企业内部人员成份复杂且经常变化。所以,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也应由传统的坐等式办公、静态管理为主向主动深人生产第一线实行开放式管理和动态管理转变。把传统的拒人于门外转为有利于企业的对外开放和交往,了解职工思想,为制定企业改革方案出谋划策;同时要掌握企业改革的动向,相应调整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做到改革到哪里,治安保卫工作就跟到哪里,工作做到哪里。

4.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治安保卫工作效率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按照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晋升靠实绩的要求对治安保卫人员进行定岗定职、择优上岗,使一些业务能力差、工作效率低和不适合从事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也同样面临落聘的危机,迫使治安保卫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高治安保卫工作效率。

5.扩大企业治安保卫部门的职能

现代化企业制度下的治安保卫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治安保卫部门必须由以往单一从事维护企业治安延伸到协助企业领导做好不安定因素的疏导、化解,参与安全生产、厂区交通、劳动纪律、社区建设、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活动,以及协助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产品、损害企业形象、商业欺诈、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综合管理上,使治安保卫人员真正成为企业的安全顾问,以自己的作为体现自身的价值。

6.公安机关对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要依法进行指导监督

一是在目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在《人民警察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地方性治安保卫法律法规界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在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实际效能实施监督、对侵害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方面承担起义不容辞的责任,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是要善于运用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公安机关与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的联系。当前,公安机关与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的关系已由过去的领导关系变为现在的指导与监督关系,但它绝不意味着二者的联系可以淡化或割断。恰恰相反,这种联系应当加强。因为离开了单位治安保卫部门的支持,公安机关将失去重要的基础,将对整个社会治安产生不利的影响;而离开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单位治安保卫部门也就失去了坚强的后盾,难以保证其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利用治安保卫协会这种在公安机关直接指导下的中介组织来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是新时期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好举措。公安机关要通过治安保卫协会,做好对治安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

7.搞好企地共建安全社区工作,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国有企业与所在地方共同创建安全社区,净化外围环境,是新形势下建立新型企地关系、工农关系的好形式,也是国有企业解决周边地区治安问题的重要举措,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企业改革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当前,在全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热潮中,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企业”的主题,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推动企业保卫工作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企业社会经济效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