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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因此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性成为现发展阶段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而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正是为保障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维护市场的有序性。其中,民商法以及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监管。因此本文首先对民商法以及经济法进行概述,再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旨在将两个方向的法律法规有效结合,解决现如今的各类问题,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经济法;关系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大力的宣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完善,依靠经济体制这一主体,促进各类经济体的繁荣发展。而我国有着不同于国外的经济体制,并利用民商法与经济法对多种经济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调节,保护整体利益。总而言之,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法律法规既可相互调节,同时又具备其独有的特性,最终保障法律主体的利益,保障我国经济体制的稳定运行。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概述
(一)民商法在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商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促使民商法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历史根基,且工业的改革,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迫使社会人力资源的重新划分,民商法应运而生。以期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同时针对物体的个人所属权、受益权等作出了规范和保护。但是民商法仍具有局限性,它属于我国经发发展的产物,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民商法的应用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但是也随之暴露出一些问题。站在法律视角而言,民商法的实施是为保障我国公民私权的保护机制,但是值得思考的是,法律是自由和公平的,想要民商法的顺利实施,必须牺牲部分群体的利益,而这些群体成为民商法等法律制度中不公平的群体。并且在市场经济的的作用下,人们的自有财产比较复杂,单独依靠民商法维护,基本不可能完成,需联合其他法律法规来共同完成,包括经济法、金融法等,但是对这些条文的实施尚且存在争议,需进一步研究。
(二)经济法在现如今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中,经济法是法律法规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内容。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历过多次的变革,导致我国经济法的推出相比其他发达国家而言较晚,因此我国经济法较多借鉴国际经验。但是由于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之后,对于国内的市场经济并没有做到相关事件的合理处理,达不到合理的处理效果,并且出现一些隐患,因此需对经济法重新制定。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降低内部矛盾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延续。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联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部分出现重叠,但是民商法与经济法得到国家制度的支持,并且服务于国家的发展,仅是服务对象以及方向不同。经济法是以国家宏观角度出发,对相关的资源进行管理与分配,是一种权益的维护方式。这一点与民商法出现了相同部分,通过民商法对公民权益的维护,促使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但是过度的强调维护个人权益,势必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危害现象。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为国家的发展而服务的,宏观角度而言,二者一致,微观角度而言,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个体间差异,但是,二者的有效实施都是为了保护弱者的权益,有效保障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民群众。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二者具有一定的互补功能,民商法可科学的调节控制力度使市场资源得到有效的、科学的进行配置,为经济法的实施主要从宏观角度使市场经济达到能够自主调节的水平。如果对经济法与民商法进行有效的调和,能够促进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在当今社会中,如发生民商纠纷事件时,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则原则。民商事主体自身出现故意或过失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时,该民商事主体除了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外,还需承担补偿责任。然而在生产活动中,民商事主体不仅损害社会个体的合法权益,往往还会涉及到社会整体,此时,民商法律法规中的补偿原则对于社会整体经济而言,显得势单力薄。然而经济法的实施,可对民商法归责原则进行很好的补充,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承担责任的同时,不考虑主观上具体的过错,而是直接根据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判断,承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市场经济下的法律法规需具有专业性,不能模棱两可。民商法与经济法虽然联系密切,但是毕竟是独立的法律法规,民商法的管理理念趋向于个体自制管理,只要过失行为不是特别严重,或者是能及时纠正的错误,一般不会做出严厉的处罚。但是对于经济法而言,其更偏向于严惩,且服务的对象是国家的宏观经济规划,因此不允许出现破坏经济发展的行为,由此说明,经济法注重国家整体,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体。
四、结语
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既有相互作用,又存在区别,这就是二者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且出发的角度不同,所针对的主体也不同,并且对各自的领域做好约束和规范管理,旨在为国家的经济良性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徐莉.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7,8(13).
[2]刘库志谢.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J].中国市场,2017,5(27).
[3]何翠萍.探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纳税,2018,12(206).
[4]杨宇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探讨[J].纳税,2018,12(206).
[5]赵晨伊.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372).
[6]刘库志谢.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J].中国市场,2017,946(27).296.
作者:沈博 单位:吉林坤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