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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性解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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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性解读

摘要:

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进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问题凸显的悖论,其症结在于未能区分并科学对待市场经济的双重内涵———市场经济机制与市场经济精神。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更多地停留于市场经济机制层面,而对市场经济精神及其消极影响未能加以足够警惕与限制。尽管市场经济精神有其积极意义,但就现阶段而言,个体的“原子式”存在状态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导向,对传统民族精神、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价值观具有不容忽视的消解作用。因而,在贯彻市场经济机制的同时,必须努力规避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性内容。

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性;市场经济机制;市场经济精神

改革开放已历三十余年,在此过程中,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上述成绩的取得,从根本上而言是突破了传统关于计划与市场两极对立的认知误区,成功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而,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诸如,两极差距未呈现明显缩小趋势,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爆发趋势严峻等。正如邓小平晚年所言:“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①缘何在经济取得如此巨大发展的同时,却会产生如此严峻的问题?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因为这一问题从本质上关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当下,改革进入深水区,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启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倘若上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三位一体”格局必将面临严峻挑战。因此,正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历史复兴的“中国梦”显得尤为紧迫与重要。笔者以为,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之所以会发生经济发展与社会问题凸显的二元悖论,其关键原因在于过去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主要停留于市场经济机制层面———并且对于市场经济机制的理解也存在着片面性,对市场经济精神及其消极作用未能加以足够的警惕、重视与限制。区分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精神,理性认识市场经济精神的双刃效应,才是科学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整内涵。

一、贯彻市场经济机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而非“取代”

从直接字面上而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作为一对矛盾而存在的,二者在根本上相互对立、相互排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是赋予了二者截然不同的社会属性与阶级属性,并将二者划入截然不同社会存在状态之中。其中,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与运行方式的体现,只能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并且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截然对立的。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做出上述理论判断,有其特定的合理性与历史性。众所周知,马克思生活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及其所呈现出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关于市场经济内在弊病的批判不可避免构成了马克思的主要理论论域。因此,在他关于未来理想社会存在状态的理论预设中①,社会主义必然是根据资本主义的对立面而设定的,计划经济也必然是作为市场经济的“对偶”而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厦之中。列宁在1906年写作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中明确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不同社会属性与二者对立问题,他认为:“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②基于上述理论预设,后人在此问题上产生了如下两种逻辑延伸:一种逻辑认为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面,其经济运行方式只能是计划经济而非市场经济;另一种逻辑认为社会主义在“苏东”失败的历史实践表明,实行计划经济前景暗淡,因此必须根据所谓西方的市场原则来构建当代经济发展模式,这一种观点在当下中国理论界颇为流行,鼓吹全面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的理论逻辑根基便可溯源于此。

在市场与计划二者关系上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性观点,其实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片面理解与严重误读。这种观点在思维上受绝对主义思维范式制约,因而无法领会市场与计划之间本应存在的辩证关系。在这一点上,邓小平突破了计划与市场“二元相分”的思维惯性与绝对主义思维范式的限制,明确将计划与市场经济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中抽离出来,并将二者都视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即具有客观中立性的经济运行方式。因而社会主义搞市场经济仅仅是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而存在的,本质上并不影响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从而使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具备了理论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的来源并非诉诸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本”或“教条”,而是源于现实实践的检验。当然,必须要指出的是,邓小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面对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与纯之又纯计划经济所带来的内在弊端,引入市场经济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主体生产积极性、盘活经济发展局面、推动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因为贫穷在邓小平看来并非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③,因此市场经济是服从于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本质属性而被引入的。从根本上而言,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嫁接,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正如邓小平所言,计划与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手段,“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④。上述“市场运用的不好”的“缺点”,是直接针对改革开放前30年经济运行状况而言。当然建国后由于主客观原因的限制———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相对“理论缺场”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准备不足,使得学习“苏联模式”成为具有某种内在必然性的选择。尽管从某种程度而言,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也意识到“苏联模式”的内在弊端,也开始尝试走有中国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但事实求是而言,改革开放前30年未能从根本突破“苏联模式”的窠臼。改革开放前30年的实践证明,在所有制上追求单纯的公有制、在经济运行方式上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对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其结果只能是束缚生产力的解放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市场机制较之于计划有其内在独特的优势———更能调动主体生产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原因在于,在市场条件下个人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公平的参加市场竞争的机会,在竞争与物质利益刺激的作用下,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诸如,在竞争的压力下,生产主体更注重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在促进主体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缘何在现阶段条件下,市场在提高主体积极性与创造性方面更具优势?笔者以为,其关键原因在于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尚未达到高度发达水平,主体的共产主义、集体主义觉悟不够。因此,适当鼓励个人利益的追求,从根本上有助于提高主体能动性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众所周知,传统计划经济主张资源的配置只能由国家的宏观计划加以处理,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资源分布相对不均、人口众多等复杂条件,使得计划的制定者不可能将所有信息都纳入到计划的制定之中,使得计划在资源配方面可能不利于发挥最大效用①。然而,倘若计划的制定能够建立在对具体实际情况科学、充分而全面的把握基础之上,并且计划在实行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那么在一定意义上而言,计划也能成为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并且,较之于市场,计划在合理化配置资源方面也有其独具的特点。市场在配置资源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利益最大化,但公共服务领域因为利益非最大化存在,则必然导致资源的相对缺失,其只能依据政府的计划手段加以调控。再者市场的调节作用往往会具有特定的滞后性,因而必然会造成生产的相对过程与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发生。所以,历史发展的具体实际表明,市场并非是配置资源的最优化形式,市场的自发性、投机性弊病从宏观上需要计划优势加以弥补。尽管市场调节存在诸如放任自流、盲目投机等弊端,但不能依此以计划否定市场,走重返传统计划经济年代的老路。因为当前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趋势的不断增强,经济活动的活力更多地依赖于对市场信息的敏锐、全面把握与及时反馈之上,由于计划更多地是从国家宏观整体性层面布局角度加以设定的,因此计划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经济情势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市场在这一点上恰恰具有较强的活力与反应力。正如美国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中国大趋势》一书中所言:“经济的集权化和管制程度越高,就会越僵化、无法适应变化的市场。”②因此,当下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实践过程中加以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与此同时,也必须实现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穿市场经济机制,并非是以市场取代计划,而是实现市场与计划的结合。

二、理性审视:市场经济精神的双刃效应与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却出现了各类问题层出不穷、甚至是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的重大思想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局限于市场经济体制层面,而对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未能加以足够的重视与警惕。所谓市场经济精神,就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展现出的基本的伦理精神,诸如自由、平等、竞争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主要侧重于市场经济的物质层面,即制度、机制层面,而市场经济精神则侧重于市场经济的精神伦理层面。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同,市场经济精神也具有双重作用。市场经济精神的积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平、平等和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使得主体能够摆脱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每个经济主体都是自由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之中,并且都是作为平等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商品交换是在等价原则基础之上,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处于平等地位。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支配下,资源能够实现自由流动。“市场制度是建立在个人的自由独立和平等等权利得以明确确立和切实保障的基础上的,只有具备了这样的基础,个人才能自由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功利原则才能有效地实施。因此,市场化的推进,既有利于提高效率,又有利于创设自由。而自由平等即个人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是现代社会道德秩序的根本依据和核心内容”①。其次是市场经济的竞争精神有助于提高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主体追求物质利益,实现自身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增加社会财富。最后市场机制有利于对瞬息万变的经济信息及时把握和迅速反馈,提高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正如邓小平所言:“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②但是,较之于市场经济精神的积极作用,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在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表现得也比较充分,其不良影响也愈发增强。何谓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在我们看来,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作为“原子化”生存方式与其作为资本人格化身份的限定,共同决定了由资本无限追求自我增殖本质所形塑的经济人实现主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构成了“市场人”的本质属性。在无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传统民族精神、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开始消解,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并有取代集体主义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之趋势。在物质利益驱动之下,追求个人利益成为经济人的唯一目的,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不择手段,甚至会产生违法乱纪、损害集体利益的错误行为。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不少甚至是超过同时期全年GDP增长率③。经济快速发展和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问题凸显这一悖论,突出彰显了主体价值观念的问题症候。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精神支配之下,“经济人”的所有活动都围绕最大化地实现个人利益这一中心而转动。在这种极端利己主义心理驱使下,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必然会与其他“经济人”进行竞争。不可否认,竞争虽有助于推动个人的发展与效率的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心理支配下的竞争,不可能是完全平等、公平的理性竞争。因为一方想战胜另一方,往往会不择手段,甚至是会冒着不惜触犯法律的危险。中国现阶段商业贿赂、商业诈骗高发的事实,就是市场经济精神消极影响的集中体现。片面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导致各方相互竞争,因此也就无从谈及合作。竞争究其本质来说,是通过矛盾双方的斗争、决战方式来寻求矛盾的解决。诚然,竞争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手段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过分强调竞争的结果必然是资源的大量浪费与各种非道德恶意竞争的产生。因此,当前在强调竞争的同时,还应当更加注重合作,强调通过同一性、通过矛盾双方的合作解决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进步、共同发展,从而实现“共赢”目标。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构想,正是基于合作而非排他性竞争基础上提出的战略考量。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精神,就其实质而言是极端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的表现,是市场拜物教的彰显,即主体的价值与意义被异化为追求资本增殖、维护市场逻辑的无止境自我分裂过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个人都扮演着独立的“经济人”角色。在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时期,“经济人”(资本家)对财富和个人利益的追求达到了极致。因为,资本的本性是无止境地追求剩余价值,而资本家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④。上述一切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精神更确切地说是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精神使然。其实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对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进行了批判与解构,即拜物教理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世界是头足颠倒的世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产生了三大拜物教:商品、货币和资本拜物教,通过三大拜物教理论揭示了隐藏在资本背后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在作为关系的资本中———即使撇开资本的流通过程来考察这种关系———实质上具有特征的是,这种关系被神秘化了,被歪曲了,在其中主客体是颠倒过来的,就象在货币上所表现出来的那样。由于这种被歪曲的关系,必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出相应的被歪曲的观念,颠倒的意识”①。

在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价值观支配下,经济主体疲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以金钱为中心。这种畸形价值观必然会催生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以自我为中心与人的本质从根基上是相违背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科学指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个人利益只有基于社会利益基础上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一切固守个人利益、为实现个人利益忽视甚至是损害集体利益的极端个人主义,从长远上与个人利益的真正实现是背道而驰。其原因在于,社会是由繁多个体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其所在生产基础上所具有的社会性。社会一旦不复存在或受到损害,必将最终会阻碍个人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以金钱为中心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本质上也是相违背的。有学者认为,市场精神有助于提高主体素质、促进主体意识升华、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改善主体生存环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可能。笔者对此存疑。不可否认,市场精神在一定条件下具备上述积极意义。但是,上述这种观点存在的最大不足之处就是将市场精神视为效益至上的精神,并将效益定义为使人、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而未积极正视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以金钱为中心使得个人的主要时间与精力都诉诸于物质利益无止境的追求之中,但物质利益只能构成维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是人的最基本需要而非最高需要。以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而言,精神层面的需要较之于物质层面需要更为高级。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在物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过程之中并不能得到全面涵盖与真正实现。因为在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支配下,主体疲于追求金钱、物质利益,在此过程中人的发展只能被限定在极其有限狭小的范围之中并以绝对畸形化方式加以进行,因而根本无从谈及所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其实这也就是马克思早年所极力批判的“金钱异化”问题。金钱、物质利益由人创造,尽管它们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性基础,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即本文所谈及的市场经济精神的支配下)却发生了异化,它将一切神都变成了商品,并将人的本质异化为这种对象性存在,从而使货币成为统治人的工具③。以金钱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根基上无从实现共产主义所预设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

与市场经济机制消极作用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不同,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会弥漫到经济和政治、文化等全方位。市场经济精神对经济领域的消极作用毋庸讳言。在政治上,市场经济精神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必然会促使主体攫取政治权力,参与政治活动、破坏政治民主和健康政治秩序。当前部分地区出现的基层选举贿选、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等不良现象,都是市场经济精神侵入政治领域的表现。在思想文化领域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精神作用的显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开始泛滥,信仰的缺失与思想的贫困在当前中国消费社会日益成熟的背景下愈发严重。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奢侈品消费市场便是最好的例证。笔者以为,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最为危险的方面,主要体现在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形塑与腐蚀之上。价值观体现在主体对社会存在与主体价值的基本判断、态度,决定主体的行为方式。畸形价值观必定会产生畸形行为活动,当下频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在很大长度上不外是市场经济精神对个人价值观畸形塑形的结果。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未在中国形成预想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取而代之的是“金字塔型”社会结构。社会底层民众占据大多数人口,但社会财富却被极少数人占有。底层民众在强大利益集团面前,缺少必要的经济话语权和利益诉求的表达管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利益不能实现的矛盾,导致价值观的扭曲和畸形,各种反社会行为等暴力现象也随之产生。

“如果说社会阶层的顶端是极少数人的财富集中,那么在社会的底层则是无政府状态。……把社会顶端的财富高度集中和社会底层的无政府状态放置在一起考量的话,那么中国社会的高度不稳定就会凸显出来”④。极端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的市场经济精神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党的“三位一体”产生了严重挑战。当下,马克思主义魅力锐减的最主要原因不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过时,而恰恰在于市场经济精神深入每个经济主体的机体甚至是灵魂深处,市场逻辑、市场拜物教形塑主体的价值导向与现实实践活动。当前,党内腐败问题严重、某些案件甚至引起了普通群众的公愤,在深入推进惩治腐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的伟大历史斗争中,必须要对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保持高度警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重要思想前提,就是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的问题,而动摇的重要原因便在于市场经济精神的腐蚀作用。在物质利益面前、在个人主义价值观的驱使下,为人民服务理念在部分党员干部那里成为口号,为自己服务、为金钱服务异化为根本宗旨。可见,市场经济精神的作用领域是全方位的,其消极影响的后果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市场经济精神加以驾驭,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的限制。

三、从理论到实践:科学规避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的双重维度

也许有人可能会产生疑问,即西方也实行市场经济,为何没有受到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的腐蚀?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西方社会并非能够跳出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的定律,2008年爆发于西方并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中资本家(甚至包括普通民众)的贪婪与投机正是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的集中体现。只不过较之于中国,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所表现的程度有所不同。那么,问题是缘何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实现程度较之于中国更小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市场经济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对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保持着足够警惕,已形成一整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因而能够较好地规避市场经济精神消极影响。从理论层面而言,西方社会在强调市场作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对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保持了高度警惕。作为西方市场经济鼻祖的亚当•斯密在撰写《国富论》,阐释市场经济精神之后,便对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保持了高度的警惕与理论焦虑。因而,在此之后的《道德情操论》,便构成了规避市场经济精神消极影响的理论“圣经”。从制度设计层面而言,在完善的法律、制度面前,经济主体很难寻找漏洞以实施“合法不合理”的个人主义活动,加之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为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惜触犯法律行为的成本大大增加。以美国食品安全法为例,它是由《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障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法》)和《公众卫生服务法》七部法律所组成一个完整体系,几乎涵盖了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①。另外,美国对食品安全犯罪处理力度严厉。

其《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规定:涉及任何假冒或掺假食品的个人行为将被判处十年以下的监禁或根据《美国法典》18条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同时执行(刑事处罚);在民事处罚中区分违反和故意违反第301节相关规定,并且其处罚力度也不尽相同,前者个人20000美元罚款,法人或组织250000美元罚款,而后者个人50000美元罚款,组织或法人500000美元罚款。而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将违法行为的赔偿金额仅仅限定在商品价值的10倍,其处罚力度之小客观上也为极端个人主义犯罪行为降低了风险和成本。二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宗教信仰程度较高,宗教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尽管马克思曾以“精神鸦片”的方式对宗教的麻痹作用进行了深刻批判,但在一定意义上正是这种精神的麻痹作用部分消解了市场经济精神的不利影响。以基督教为例,基督教中的原罪、灵魂与永生理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的实现。基督教认为,每个人都是带着原罪来到世界,凡是信奉上帝的人都可以免除原罪。基督教相信人是有灵魂的,并且会依据其在生前的行为在死后受到审判。因此,每个人在身前的行为与死后审判直接相关,这一点极大地限制了因为极端个人主义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基督教教义中所明确规定的教义,对于信徒的价值和行为规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有助于抵制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的实现。

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动摇的同时,必须对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保持高度警惕与自觉。为此,不妨批判地借鉴西方限制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的做法,汲取有益之处为我所用。一方面,限制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必须重建社会主义中国的当代信仰。必须在全社会弘扬集体主义价值观,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通过与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等市场经济精神消极作用的较量证明集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让集体主义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时代的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引领社会思潮,起到在国家、人民中维系信仰、规范行为的作用。以集体主体精神抵制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就其理论基础而言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并且就现阶段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而言,有其紧迫性与必要性。很明显这里面临的一个挑战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集体主义精神导向如何消弭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原子化存在个人的极端利己主义之弊病?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视差”究竟应当如何缝合?对此需要从两个维度加以把握:一是必须高度肯定对个人利益的合法、合理追求,摒弃虚幻集体主义的抽象统治。中国传统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曾经在此问题上步入误区,过分强调集体主义精神而抹杀合理的个体诉求,其结果便是压制个体的积极主动性与创造性,从根本上制约了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最大创新便是对于个体自由的重塑、对于个体精神的高度弘扬;二是必须以真实的集体主义精神统筹、形塑个体的发展。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预设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从根基上是建立在个体之间相互依赖、个体诉诸集体的真实关系状态之中,集体与个体之间非但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反而呈现出相互补充、协调并进的辩证关系①。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当代中国集体主义精神的形塑,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之下加以推进,而只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方能承担此重任。另一方面,限制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单纯依赖理论信仰教育维度的“顶层设计”并不能完全消弥,资本逻辑的充斥与物欲横行的现实逻辑,造成了原则在与利益的较量中往往使自己难堪的窘境。因此,除了理想信念维度的建构之外,限制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仍需要超脱单纯的理论逻辑,从而实现向现实实践维度的拓展,即在充实、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强有力的监督作用下,使得市场经济消极影响缺失作用场域,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进一步加强惩治力度,增加市场经济违法活动的犯罪成本,使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风险和代价增加到最大程度,让其最终不敢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这种从现实层面斩断市场经济精神消极影响的作用域,从而扼杀其实现的可能性,应当构成与理论顶层设计相辅相成的和谐局面。而此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思维为指导,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制度、规则上的革新,强化限制市场经济精神消极影响的机制与体制。当前,加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理问题,因为目前社会问题与社会治理的挑战与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所形塑的。从源头上而言,如何科学认识并驾驭市场经济精神并未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一劳永逸地完成,因为市场经济问题(市场经济精神问题)不仅对于中国而且对世界而言,都是一项仍然处于不断探索与认知过程中的“进行时”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提升对市场经济精神的驾驭能力,必须以全面改革的精神面对市场经济精神,以期从机制、体制方面的革新来规避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

总言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马克思主义能否占据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是否具有生命力、共产党能否巩固执政地位的关键,在于能否驾驭市场经济精神、在于能否成功抵制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必须对市场经济精神加以足够的警惕与重视,必须利用多种手段对市场经济精神的消极作用加以限制。只有做到贯彻市场经济机制与驾驭市场经济精神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使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所用,才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整理解与整体性把握。

作者:张明 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