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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合作社运行特点而言,缺乏长期性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在社会主义经济繁荣发展前景下,农村合作社经济实力也在不断提升,但是,就全国范围内来讲,多数农村合作社并未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农民成员并不是合作社产权的所有者,而产权所有者主体则大多是政府、供销社、企业等。第二,由于产权主体的区别,所形成的利益分配方式也不是以农民为主,而是由农村合作社的创办人决定利益分配方式,并制定相关的决策。例如创办者常常是董事兼经理,一切发展项目计划皆由其做主,普通的农民不具有决策参与权,农民的真正利益诉求被置之度外。第三,农村合作社受到政府的过度干预,同时也导致了合作社的发展不能独立于政府之外,而是要受到其政策和管理的影响,依赖性较强。第四,合作社的财政管理水平低,没有健全的财政制度,成员大会或者董事会也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延后或者取消召开,这些都对合作社的发展有着消极影响。农村合作社之间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网络体系,相互之间的沟通程度较低,这也是其可持续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以国际发展的经验分析,当某种组织的数量和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而进行合作,合作社之间进行合作能够扩大规模效益,对于各自的功能也是互为补充的,更能维护好既有利益。国内的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尚未出现规模较大的合作体系,这与其区域发展不均衡有关,在全国范围内农村合作社的覆盖率还是比较低的,自下而上实行农村合作社的联合较为困难,大多数农民成员的意识也未达到这一层次,已经出现的联合社也是由政府干预的,具有政治化倾向的社团组织,而不是自发性的。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来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并强调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在财政支出上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鼓励农村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项目的壮大,未来的发展前景不容小觑。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推动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时代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至今日,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改变了我国经济面貌和人民精神面貌,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断推进其稳步状态下的优化升级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样的视域下,要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须得从理论建设、制度制定、组织管理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不断完善相关理论的建设,是提高农村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我国的国情又将该理论用于经济建设中,这是我党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最为典型的方式,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也不例外。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彰显农村合作社实现现代化完善的基础,结合各个区域的实际问题,对这一形式进行彻底改造,让农村合作社从较为封闭、狭小的天地里走出来,逐渐向着社会化大农业的发展方向前进。因此要在农业生产上深化改革,采取联合劳动方式,实现合作社之间的互利共赢。确立农民主人翁的地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从而在利益分配上就可以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可以对其经营的领域实行自主管理,并按照其实际要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进行必要的投入。当然在理论建设中,还要突破马克思主义关于国有土地利用的理论,必须和我国的农业实际相结合,将落后的农业散户生产方式改造为小规模联合经营形式,进行农民股份制分成也符合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不均衡的国情,这样还能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其次,制度创新是农村合作社在市场经济视域下发展的外在保障。理论创新一定要体现到具体制度上,具体执行起来才有章可循。实现制度创新首先就要变革农地产权制度,将剩余的土地资源和闲置的耕地充分利用起来。例如将农村土地股份化,形成集体产权制度。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大面积耕地被闲置,土地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但也应该看到这些土地恰恰能成为扩展农村合作社的基础性资源,而资源也只有在流动的过程中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所以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一方面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另一方面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推动农村合作社建设的必要途径。自然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表明自然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农村合作社就能更加充分地保护农民的切实利益。同时,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就等于将土地资源按照人均分配,量化到了每位村民那里,这时土地虽是集体所有,但农民具有承包经营权,当合作社采用盈利方式使用土地时,就要与入股的农民一起分红。农村合作社实行股份制也是对其进行科学、高效管理的方式。采用股东大会形式来实现民主合作原则,归属明确清晰、权责落实到位的现代产权管理制度更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此外,对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也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为村民供给生产或生活产品,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也有交集,但是职能未经统一明确划分,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故要重新明确农村行政机构的具体职能,突出其社会管理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力度,而将发展经济的重任向农村合作社倾斜,为其提供必要的政治指导,实现政经分离管理。同时也要明确划分财务管理与决策程序执行的界限,提倡农民自主经营和资本所有相一致,在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为基础之上,突出农村合作社经济职能。综合以上管理方式,在分配方式上就要切实贯彻以按劳分配方式为主、联合按股分配的形式。除去投入生产、组织管理、缴税和公积金以后,农村合作社的收入要在入社全员之间进行分配,不仅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同时也兼顾资产、管理、技术等要素,是对以往农村经济分配方式的突破和创新。最后,实现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创新是确保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形势下,合作社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外在制度的建设和国家经济政策的支持,关键是要增强自身的实力,提高组织本身的建设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要求。针对内部结构的科学管理,首要任务是保证入社农民成员的主体位置不动摇,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指出,入社成员中农民社员要占到80%,少于80%的农村合作社不具有登记资格。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对于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组织结构也要不断地升级优化,在《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了基本的组织形式,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理会,实行内在监管机制,与农民社员之间利益直接相关问题要通过社员大会方可定夺。降低政府对农村合作社内部事宜的干涉,完善利益分配制度,确保农民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三、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发展农村合作社要想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转变以往的经营观念,不断拓展发展的思路与空间,从理论创新入手,通过农村合作社发展新模式,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理论应用于实践中,不断打破行业间、区域间、社区间的壁垒,加强农村合作社相互之间的联系,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发展方式,帮助农村合作社不断超越自我,实现经济的腾飞。
作者:姚晓萍单位: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