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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与能源发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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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与能源发展

1能源发展问题的分析方法

1.1人与能源和谐发展是建筑在矛盾基础上的和谐与发展人与能源的和谐发展,与其它社会进程一样是矛盾着的事物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仍需坚持矛盾分析原则,首先需要承认矛盾的存在,并坚持从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规律入手认识能源发展问题本源与实质,寻找能源发展的科学对策。

1.2当前能源发展中的矛盾认识问题分析能源发展中的基本矛盾及其运动变化规律,是从根本上寻求解决人与能源和谐发展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能源发展中的矛盾无处不在,其中必有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根据人的发展的需要而确定的基本矛盾及主要矛盾,并决定着能源发展这一具体历史事物的基本性质、状态及其发展趋势,在对矛盾及其运动规律进行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利用其矛盾规律寻求解决问题的道路,决定政策和策略,并在行为主体的实践中不断认识、总结和改善,达到更切合实际的认识和实践。这一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实践路线,是寻求人与能源和谐发展问题的根本方法。中国当代能源发展的基本矛盾及主要矛盾是什么?是从各个能源行为主体的个别的、局部的经济福利最大化作为出发点,从形式上作为物的资本逻辑决定下的自由竞争经济社会的“帕累托最优”作为理论出发点;还是从社会经济总福利最大化作为出发点,从以人为本、社会和谐要求决定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作为理论出发点,出发点的不同将会带来不同的回答。笔者认为,中国当代能源发展的基本矛盾是:伴随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日益扩大的能源需求与落后于时代的包括能源生产、转换、储运、终端利用各个环节及其运行机制在内的能源生产力发展程度的矛盾,其中后者目前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中国当代能源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具有经济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方式和具有全面自由发展要求的社会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础上的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行为方式之间的矛盾,其中前者目前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能源发展中的其他矛盾,均是与上述能源发展的基本矛盾及主要矛盾相联系的次一级的重要矛盾或者相对不很重要的矛盾。在所有能源发展的矛盾中,其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及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决定着当前能源发展的基本性质,即中国当代能源发展基本状况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各个个别利益主体利润最大化主导下的落后于时代的能源生产力发展程度。这一性质决定了能源发展具有固有的分散、无序而难以协调的困局,并将难以从根本上避免能源供需更加紧张、人与自然更趋对立、人与人的资源利益争夺更行激烈的片面、对立和不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有必要在矛盾分析的基础上探寻新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人与能源和谐发展的途径。

1.3能源发展矛盾的分析层次与方法(1)宏观分析:即从国家和国际能源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2)微观分析:即从单个企业这一市场细胞主体发展和能源分支行业局部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

1.4研究中国当代能源发展问题需要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背景我国目前还处于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因此,研究我国当代能源发展问题需要在此背景下加以探讨。

1.5建立和完善能源发展评价与应用体系为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在能源总体和各子系统的局部层面上认识、评估能源发展的现实情况,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量化评估指标和体系,以便为正确认识和解决能源问题提供判断标准。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能源发展问题的内在要求

所谓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上表现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发展逻辑上假定为在理性的经济人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追逐个人福利最大化的过程中无意中就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发展过程上解释为商品供需相同时的产量与价格形成(一般)均衡并实现具有效率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发展成果上推想为各生产力因素按边际生产力取酬,发展实质上体现为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又是与中国当代国情、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改革开放前30年的社会历史前提相联系,与全球化时代的外部环境相联系,并具有更高的社会化福利要求。市场经济发展在理论上要求实现均衡,即供需平衡,市场出清,但经济学界公认市场经济至少在如下几种情况下造成失灵:垄断,外部影响(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内部人控制等。直到目前为止,作为市场经济局部均衡论和一般均衡论的前提、论证和结论,还没有真正建筑在坚实的实践及其检验的基础上,其科学性主要的还是依赖于“权威都是这么说的,因此它就是真理”,而由此确定的均衡及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经济效率最高的假说,其理论基础的正确性问题在逻辑上仍然是悬而未决的,也正因此如何有效运用市场经济方法有效解决我国的能源可持续发展问题尚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领域。进而,仅仅采用市场的手段试图解决能源发展问题,将遭遇到上述逻辑困境,而国内外能源发展状况也已经从实践上给出了否定性答案。能源产业往往具有某种“自然垄断性”;采用洁净但价高的能源时经常具有外部经济,采用煤燃烧而污染处理不到位则具有外部不经济;能源高新技术、化石能源等的供需及价格变化等往往具有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垄断行业、部门利益等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难以避免等,都决定了能源发展问题上具有的市场失灵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从而,能源发展必须由政府承担相应的主导责任,充分利用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才有可能寻求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从而实现人与能源和谐发展。

3能源发展问题的宏观分析

在宏观经济层面上,上述已经明确提到了中国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能源发展的主要矛盾反映在国家层面,首先是国家强烈的理性节能环保意志和诸多方针、政策、措施、政令等;落实到社会实践层面上,往往可执行性不够,地方缺乏积极性,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游对策;特别是企业往往只是从其财务损益出发不能切实履行非强制性的节能环保条款。行为和利益主体的缺位,对于节能环保这一带有外部经济的行为,在明显显示了市场失灵的同时,还具有了政府失灵的色彩。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现有能源结构问题。能源结构首先由供应侧的天然资源禀赋决定,与需求侧的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及其变化关系密切。特别是高能耗产业的巨大能源需求使得能源供应紧张具有基础性、结构性和刚性,反映在流通领域就是主要能源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等的供应与需求通常缺乏弹性。调整能源结构及其消费结构,与调整经济发展结构密切相关,只有实现整体经济结构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有可能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

4能源发展问题的企业及行业微观分析

(1)能源供需均衡问题,也就是在何种能源价格体系下供给量和需求量达到一致的问题,需要根据能源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利用图1可以分析能源供需均衡及其变化问题。假设图中S1、D1分别表示最初的能源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两曲线的交点E为均衡状态,其均衡价格为Pe、均衡销售量为Qe,卖方的销售收入为面积OQeEPeO=Qe×Pe,为简化假设单位能源的生产成本C保持不变,因此销售利润=Qe×(Pe-C)。由于能源卖方市场通常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如果卖方利用这种垄断地位提高价格,从而供给曲线上移到S2位置,此时若需求曲线D1保持不变则均衡点移到E1,价格提高到P1,需求量下降到Q1,卖方销售利润=Q1×(P1-C)。销售收入与利润的变化是增是减取决于变化前后之差,供给方是否提价取决于其对利润变化是否实现最大化的判断。但是,如果能源需求弹性较小,乃至达到无弹性曲线D2,买方只能接受卖方的垄断出价P2,此时卖方的销售利润=Qe×(P2-C),增加了面积PeEE2P2Pe=Qe×(P2-Pe),从而取得超额垄断利润,其性质是卖方垄断者利用其垄断优势人为制造的纯租金,是能源消费者的净损失。如果因为某些需求冲击导致能源需求急剧下降到D3的位置,则新的均衡点为E3,价格下降到P3,均衡量下降到Q1,销售利润大幅下降到Q1×(P3-C),如果P3<C,则卖方甚至亏损,同时与其相关的行业企业也遭受到相应的冲击,甚至引发较大范围的经济危机。从供给角度看,我国石油资源相对紧张,受世界石油市场的影响巨大,当其价格高企时,作为替代品的煤炭的价格和产量也随之增大,而一段时间出现的“超产煤”是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相背离。

(2)中国能源消费结构受到经济整体结构的巨大影响,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物经济发展需要巨量能源作为动力,因而中国能源消费量迅速增大乃至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刚性具有历史必然性,这相当于图1中从需求水平较低的D3曲线向右上方移动到D1乃至D2曲线,均衡点由E3上升到E乃至E2,从而每年需支付数千亿美元购买石油,进而推高石油价格,加剧石油供需紧张,如不对发展模式作出根本性调整,我国与其他主要国家特别是西方大国在能源、资源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而如果选择增加煤炭这一弹性较大的能源资源的消费作为替代,长期看不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目标的实现。

(3)能源消费行为方面尚未建立起有利于实现节能环保目标的运行机制。中国目前对于能源消耗乃至浪费的实际经济利益“惩罚”措施不够,而对落实了节能环保的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实际措施往往缺位,因此作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单个市场主体实施节能环保的动力不足,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也就严重缺乏市场着力点。根本路径在于将政策力度与市场运行实际相结合,切实做到在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奖优罚劣,方有可能走出一条新的能源可持续发展之路。例如,假设在图1中能源供需的初始均衡点为E,价格处于较低的Pe,如国家出于节能环保的需要征收较大额度的能源消费税,则需求弹性较大的市场主体可通过降低能源消耗量而将自己的均衡点转移到E1(按从价税计算),能源税缴纳额度为(P1-Pe)×Q1,而需求刚性大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自身能耗的市场主体的新均衡点为E2,能源税缴纳额度为(P2-Pe)×Qe,显然后者支付的能耗代价要比前者更大。同时,为了进一步鼓励用户的节能环保,可通过对达到节能环保指标水平的市场主体给予减免、返还能源税乃至给予适量经济激励的措施,切实提高用户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例如用户如将耗能量降低到Q1,则其实际支付的能源价格降低到P3,从而在E3达到高标准节能减排的均衡状态。由于我国的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较发达经济体低,存在巨量的节能减排空间,从而在能源消费方面从中长期看具有较大的弹性,因此采取税收、补贴等政策措施调节市场主体的能源消费行为,具有重大实用价值,近年来通过节能奖励政策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节能业务的实践已经初步证明了其有效性。

(4)从能源市场的分配领域来看,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是按生产力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分配价值,其中能源卖方垄断者利用其垄断力量获得超额垄断收益,而能源消费税、超额垄断收益等实质上属于地租或租金,基于地租的经济实质,政府拥有可以限制这种超额垄断收益乃至全部收受并用于转移支付或促进节能环保等公共福利的经济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和必须性。

5人与能源和谐发展的途径

5.1依据能源发展的主要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寻求根本解决途径既然中国当代能源发展的基本矛盾是人与自然的物的关系,主要矛盾是人与社会的人的关系,那么能源发展问题的根本解决途径就是从物和人两个关系加以统筹解决,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核心和实质,两者互为表里,不可偏废。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解决与能源发展问题相关的社会经济关系问题,最终归结为利益调节问题,并在这一理论统领下解决能源生产、输配、转换、利用各个环节的技术与应用问题,从而实现在能源发展问题上的生产、流通、消费与分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人与能源和谐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和践行路径。

5.2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解决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主体缺位问题目前节能减排主体缺位问题是限制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主观性因素,利用前述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在责任与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将可为人与能源和谐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5.3从能源发展首先具有公共品属性出发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宏观指导政策能源发展矛盾及其运动的特殊性决定了能源发展不仅仅是产业问题、商业问题,而首先是事业问题,是其具有的公共品属性、外部影响与垄断性,构成了其市场失灵的决定因素,需要政府代表社会总福利和公众意志,采用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指导性规划等进行总体规划、方向引导、资源统筹、利益调节和行为规范,借以实现人与能源的和谐发展。

5.4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条件出发推动政府宏观指导下的能源市场运行机制各种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载体,因此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必须与能源发展市场主体相结合,与其行为与利益相结合,方能真正建立起符合时展需要的能源市场运行机制。

5.5在人与能源和谐发展理论指导下发展能源生产与利用的新科技、新产品与新方法应在能源发展实践中真正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能源科技发展与实际应用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5.6积极深化既有能源及其利用系统综合效益与努力拓展新能源及其应用领域相结合利用新技术大力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全面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益;同时,开发推广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降低煤炭消费量,扩大清洁化石燃料、水能资源、核能的使用总量,开发推广燃料电池、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实际规模,是解决长期能源发展问题的基本出路。

5.7促进能源主体从单纯提供能源产品向能源综合服务的转变将单个市场主体各自为战的单纯提供能源产品的粗放型能源发展模式向促进整体最优的能源综合管理服务的集约型发展体系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能源发展的社会化要求与趋势。

5.8建立有利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是人与能源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规范社会及其市场主体的能源生产与消费行为,是保障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6进一步的讨论

本文研究的出发点不是提出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性规划和具体措施,而是旨在引论与探索,坚持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首要的是将能源发展问题置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现实基础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具体的历史的条件下,就如何认识能源发展问题提出一种新的视角和观点,尝试从讨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能源发展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出发,结合市场经济理论与能源发展实践,探讨中国当代能源发展的矛盾问题,在追根求源中探寻中国实现人与能源和谐发展问题的可能途径与方式。

作者:兰文龙吕小海张茂勇单位: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迪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