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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完善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基础,所以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优化了税收体制,还能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了解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明确了其变更的重要意义,并以新个人所得税法需要优化的问题为基础,指出了新个人所得税法之后可以完善的方向,以期为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变更意义;发展方向
在我国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无论是经济结构还是相关政策体系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与此同时,我国的税收体制也随之进行着改变。做好税收相关体制的建设和政策的优化,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更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需求。税法政策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过渡期,全面开始实施则是在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标志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前进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过去的税法相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其中的税目和税率进行了一定的改变,并且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个人所得税法需要在执行时,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支出,让个人的税负得到有效地降低。
一、新个人所得税内容变更意义
(一)征收模式转变促使计税更加灵活
在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之前,我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是以分类征收为主要方式的,分类征收制度的特征就是其比较系统,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会按照不同的性质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所以税率方面针对每个人就会产生一定的区别。但是这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已经不太适合当前的社会发展环境了,随着我国个人收入越发多元,收入不仅仅依靠过去的工资,还会有投资等多种隐形收入,所以家庭之间的税务负担也是不一样的,并且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明显。分类征收虽然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简单和便捷化,但是纳税人的税负公平性就很难得到保证。基于此,新个人所得税法就在原本的基础上进行了改变,原本十一项的纳税数量变为了九项,把纳税人劳动获得的所有报酬都归为综合所得税的范畴。虽然新个人所得税的相比之前的会更加复杂,且需要较高征收管理能力。但是计税的方式却更加灵活,可以将税负差别尽可能地进行缩小,让个人享受到税收的公平。
(二)税率级距调整减轻个体收入税负
对于个人所得税法内容的调整,全社会都给予了密切地关注。其中一点内容是社会群体比较重点关心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问题。根据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社会改革方向,新的个体所得税法将原本的征税起点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月3500开始征收,变为了现在的5000。虽然很多一线城市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标准,但是社会个体对于该调整内容还是相对比较满意的。因为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调整符合了当下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所以国民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减轻,税收的数量也较之前得到了提升。除此之外,新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也发生了改变,当下的7级累进税率之间的距级发生了改变,不同的档次之间的距级被拉开了。新个人所得税将征收起点和税率距级进行调整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中低层收入的人群能减轻一定的税负。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情况之下,其会受到来自外界诸多因素的影响。新个人所得税法内容中的各项减免措施,不仅会让社会形成税收公平的局面,还能刺激国民的消费,从而促进经济更加稳步地向前发展。
(三)增加专项扣除保证税收更加公平
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专项扣除内容的附加,在执行之前已经吸取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可以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实施的中能保证其科学性和全面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说是新个人所得税法中一个较为有特点的内容。当其在实施时,社会也十分关注,增加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到底能给每位纳税人带来怎样的福利,是否可以将纳税人税负进行减轻。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主要是从子女教育到个体大病医疗等方面进行补充,基于不同纳税人的情况差异,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真正实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个体的税负。主要的原因是,民生的主要支出项目在税前进行了扣除,低收入人群在此次的改变中也能获得税务上的减少。
(四)加强纳税征管减少税收流失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来说,如何识别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一直是其难以进行解决的问题。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将这一问题进行了着重处理,其将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识别身份的证明放到了凭据之中,让其做到实名纳税。如此,纳税人的所有相关信息就能得到收集与归纳,这样一来,税收信息不准导致税收流失的情况就能得到有效地解决。除此之外,新个人所得税还将反避税的相关条款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增加,从而鼓励更多的社会人员参与到纳税人身份的识别之中。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其可以借助社会力量来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较为全面地收集和了解,不仅让纳税人的真实性获得保证,还可以有效控制纳税人漏税现象。[1]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亟待优化内容
(一)税收管理能力滞后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包含了九项课税内容,其中的工资薪金比较容易实现个人所得税的代缴,但是其他方面的纳税人收入则不容易进行税务的代缴,因为纳税人的税务来源并不能较为明显地呈现,所以针对这方面的税源很难进行有效地监管。此外,基于国人的支付习惯,对于私有资金的支付,个人往往会采取微信或者是现金支付的方式来进行,这样在国家的结算系统中,对于纳税人的资金交易就很难有全面的数据记录,这方面的收入对于税收工作的开展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说,税收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税收的征管能力却没有及时地跟上。
(二)征额机制有待优化
对于免征额内容的个调整,一般会经过多次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才能确定下来,如果免征额在确定了之后,后期一段时间内是不会发生改变的。根据我国对于免征额的调整经验,对于其内容的更改,中间最长间隔了26年,最短则是2年。当个体所得税的免征额调整间隔太长,就会与社会的经济增长相悖,与个人的收入之间也会产生很大的差距。与此同时,纳税人在此期间的支出也会受到免征额调整的影响。但就目前的免征额实施情况看,虽然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却是在全国统一的背景下实施的,这样很难体现出个人所得税的地区公平性。
(三)课税模式需要更新
就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来看,其由原来的分类征收制度,变为了现在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制度,这个阶段就属于课税模式的过渡阶段。目前课税模式的呈现与当下的社会发展现状是相匹配的,也是与税收制度相贴切的。但是这样的方式却没有考虑到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人情况,如果A家庭中主要的收入来源为一个人,且收入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那么其就会产生税款。但是另外一个B家庭主要收入来自两个人,但是两个人的收入均达不到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的标准,虽然它与A家庭总收入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其不用缴纳税款,所以两个家庭的税负是有失公平的。[2]
三、新个人所得税内容完善方向
(一)提高征管效率
为了让个人所得税体制能够更加完善,个体的结算系统就要尤为注意。可以鼓励个体使用银行卡和支票等能够进行追踪的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结算,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就能从后台的系统中对税源进行追踪,从而极大地减少漏税的情况产生。除了推行无现金的交易方式之外,还可以结合信息技术,建立起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使其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交流和共享,让税务工作更加透明,相关机构也能从平台之中获取自身工作所需的信息,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效率。
(二)建立弹性机制
针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机制陈旧问题,可以建立起较为弹性的机制来进行处理。但在进行机制的构建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制的构建要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也就是说,如果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那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就要进行提高;而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那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就不易制定得过高。二是当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实施之后,该地区纳税人的基本生活不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换句话说,纳税人的支出能力,要在免征额机制构建的考虑范围之内。坚持了上述的两个原则之后,就可以建立起相关的免征额制度来进行机制的优化,当各地的免征额进行了确定之后,最后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其审核通过之后再来执行,从而保证税收的公平性。
(三)推动课税改革
当前我国的课税制度还处于过渡期的中级阶段,主要还是依靠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但是综合制的方式才是课税制度的高级阶段,也是课税改革最终需要达到目标。考虑到当前我国家庭之间不同的经济收入问题,为了努力达到家庭之间的税收公平,可以将家庭作为纳税的基本单位。完善申报流程,使家庭能够实现自主申报,同时家庭能够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变更家庭的财产结构来进行税款的降低,合理地进行避税。此外,在进行税率的设计时,应该给予联合申报税务的家庭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降低其税负压力。
四、结语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使我国的税款征收体系得到了不断地完善,还让个人的税负得到了有效地降低。虽然新个人所得税还是存在需要继续优化的问题,但就其实施的效果来看,基本达到了制定之前的预期目标。基于此,为了社会个体的税负压力进一步的减少,也为了让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就需要不断优化个人所得税法,从而惠及全民。
参考文献
[1]周凤丽.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探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22).
[2]李美慧.我国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5).
作者:何瑶 单位: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