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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慈善税收激励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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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慈善税收激励探讨

摘要:慈善捐赠在境外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慈善捐赠事业日渐繁荣,对当地的社会稳定起到了重大作用。文章以甘肃省上市公司为例,分析其近十年的慈善捐赠情况,进而从社会责任、公司经营及税收角分析了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动机和制约捐赠的因素,最后从完善税收政策、建立合理有效的实物估价制度、加强公益性捐赠机构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

关键词:慈善捐赠;上市公司;税收激励

慈善捐赠作为企业自愿供给的一种机制,长久以来便是经济研究的热点。自从2008汶川大地震以来,企业更加注重每年的慈善捐赠,在物质日益繁荣的今天,慈善捐赠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为社会可持续的发展、减少社会的利益斗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笔者所在的甘肃省因发展较晚,经济发展赶不上北上广等中部地区。但近年来,西部大开发重视了西北地区的发展,甘肃企业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的带动,要求企业更多承担社会责任为创造和谐社会奉献出力所能及地力量。因此,本文以甘肃省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情况为例,研究制约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因素,并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甘肃省上市公司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国上市公司数量不断递增,截至2016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数目突破2845家,比2007年多出1295家,增长数量接近一倍。同期,甘肃上市公司的数量从23家增长至32家,增长率为43.4%(包含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各省份上市公司数量中,仅有5省的上市公司少于甘肃,分别为宁夏、青海、内蒙古、贵州、西藏,而在西部12省中,四川、重庆、新疆、陕西的上市公司数量远高于甘肃省。通过上述数据不难看出2008年是企业捐赠支出的转折点,原因是2008年发生汶川大地震,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承担者理应进行捐赠。同样2012年,甘肃舟曲县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甘肃省上市公司作为龙头企业理所应当负起救灾的责任。2013年4月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来,但是总捐赠支出却出现下降趋势,这和2013年以来宏观经济不景气,消费低迷有关。对甘肃省上市公司捐赠数额近一步分析。甘肃省拥有的上市公司一共有33家,其中在主板市场上市26家(上海证券交易所16家,深圳证券交易所10家,中小板25家,创业板2家,对这33家上市公司按照所属行业分类,可分16种类型,分别为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医疗生物、电子、有色金属、房地产、钢铁、传媒、化工、食品饮料、商业贸易、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纺织服装、公共事业、核能核电。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捐赠数额进行分析,发现建筑材料、电气设备这些工业类企业的捐赠数额占甘肃省上市公司剧增数额的份额较大,纺织业、食品饮料业捐赠数额少。同时从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每年都有着较大数额的捐赠。其次,能够从报表中清晰看出,国投电力这四年的捐赠总额明显高于其他类企业,高达50289623.04元,比2013年至2015年各年份所有上市公司捐赠总额还要多。接连4年都慈善捐赠的企业总数有10家,4年类都未捐赠的企业有2家,分别为近年来经营不景气的酒钢宏兴、蓝星清洗,同时,近年来由于环境资源减少,2家采掘业的对外捐赠数额也不是很多。笔者通过对甘肃上市公司10年捐赠数额总体分析,不难得出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近年来注重企业的对外捐赠,例如靖远煤电,从2009年起开始对外捐赠捐赠,到2015年数捐赠总数额达到1083426.34元。其次,甘肃上市公司在2006年捐赠的企业只有7家,到2012年实现了每个公司都有慈善捐赠,到2015年有21家上市公司进行慈善捐赠。因此,甘肃省上市公司的慈善事业发展处于一个上升的时期。

二、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动机分析

通过对甘肃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甘肃省上市公司慈善捐赠事业处于一个上升的态势,是什么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慈善捐赠近年来注重慈善捐赠?通过对甘肃省上市公司慈善捐赠情况的具体分析,得出全国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动机。

(一)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慈善捐赠的需求来源于社会某一方面的供给得不到保障,例如在文化、教育、医疗等福利性事业方面,由于市场需求出现空缺或者政府的资助不到位,就产生了慈善捐赠的需求。尤其对偶发性自然灾害对企业的慈善捐赠有需求拉动。这就使得在灾难频发的今天,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的龙头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网络通信高度发达的今天,由于在社会、媒体宣传以及企业自身原因,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作为为社会创造福利的代表,企业未能及时履行社会责任往往受到大众媒体的批评,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人民群众纷纷慷慨解囊为灾区送去温暖,企业更是如此,然而作为房地产龙头企业的万科集团因捐赠较少而被公众所批评。就如前文所分析的甘肃省慈善捐赠现状中一样,之所以2008年成为一个企业捐赠数量的转折点,就是因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2012年甘肃舟曲发生的泥石流灾害时,作为甘肃省的带头企业,更需要这些企业纷纷伸出援手。因此,笔者认为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进行捐赠的首要原因。

(二)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刺激了上市公司慈善捐赠

从理论上讲,企业的利润总额越高,企业可用的闲置资金也会较多,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更多的资源去进行慈善捐赠。更有学者提出,亏损企业捐助越多,获得政府补助的可能性越大,获得的补助金额也越高。根据前文的现状分析发现建筑材料、电气设备这些工业类企业的捐赠数额占甘肃省上市公司剧增数额的份额较大,纺织业、食品饮料业捐赠数额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捐赠金额的多少与其企业规模大小相关。以上分析是关于企业盈利时,捐赠数额与规模大小的关系。结合近3年甘肃上市公司的捐赠数额和2006-2015年甘肃上市公司亏损年份以及捐赠情况,发现近10年:一共出现26次不同程度的亏损,但有15次上市公司依然在亏损情况下进行慈善捐赠。更有9次企业在亏损年份比盈利年份捐赠的要多。同时,亏损企业在亏损年份进行捐赠时,都会获得来自政府的支持,政府通过发放补助的办法促使上市公司资金的流动,加快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因此,公司经营状况是影响上市公司其中的一个原因,而至于亏损企业可以通过政府补助来获取流动的资金,进而再次获利,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三)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加大上市公司慈善捐赠力度

据查证2008年前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发生变革,2008年前我国内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33%,且内资企业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比例为3%。2008年后我国内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25%,且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为12%。国内企业的所得税负担降低。以表一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中的数据2008年为界限,可以明显看出新法实施后,企业的捐赠水平明显提高,原因在于公益性捐赠数额的扣除比例提升为12%,导致企业捐赠水平的提高,由上表中看出08年后的企业总体捐赠额大于08年前的企业,抛开自然灾害对企业公益捐赠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率的变化对企业的捐赠额也有着很大的驱使动因。

三、制约我国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因素

(一)企业直接捐赠无法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只有通过向非营利性组织机构捐赠才能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比例,但是,企业直接捐赠享受不了税收优惠措施。从下文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个原因,首先,税务机关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利用慈善捐赠进行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其次,为了保证慈善捐赠的数额能够更有效、更合理的使用,通过非营利组织进行捐赠往往能够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这一途径也是目前企业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唯一途径,过于单一的途径打击了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积极性。这也是影响甘肃省上市公司慈善捐赠近年持续增长却依旧难以突破重大数额的重要原因。

(二)实物捐赠无法进行评估

甘肃省上市公司中有不少企业是食品饮料、医药类的企业。放眼全国,这些企业为实现社会责任的披露,往往也会通过进行实物捐赠来完成,然而现阶段我国对实物捐赠的价值评估依然存在缺陷。其理由是,税务机关在评定企业捐赠金额时,往往是根据公益性组织提供的相关凭证为基础。但是,公益性捐赠组织对于活跃的市场的了解程度不深,很难评估出实物捐赠具体的公允价值。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更多偏向实物捐赠的企业的积极性,导致企业每一年的捐赠数额较低。这种因素也是制约甘肃省上市公司不能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重要原因,打击的企业进行捐赠的积极程度。

(三)我国的捐赠税前抵扣程序繁琐

以甘肃省上市公司为例,在核算企业所得税过程中,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在符合扣除规定的数额予以在该年度调减应纳税额。但这一过程所经历的手续众多,一套流程下来花费的成本较多,例如企业申请非货币性资产税前抵扣的过程中需要填制申请表,同时需要在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等部门填列相关材料,再由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因此,企业对非货币性捐赠申请税前扣除的过程中,种种繁杂的申请手续与审批手续使得某些企业放弃了税收优惠的机会,进而导致捐赠金额不多,形成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的存在,会造成企业管理层对捐赠决策的提出望而却步,大大降低了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程度。

(四)税前扣除的比例偏低且不允许向后结转

各个国家对于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不同,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慈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可以扣除,同时不允许向后结转。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这些发达国家对比,我国12%的扣除比例略低,且不允许向后结转,打击我国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比如,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典》规定,只要企业向公益性组织进行捐赠,不论该公益性组织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也不论企业是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资金,都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的75%以内抵免额度,而且这一扣除还可以向后结转5年,这项规定表明了加拿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大;美国在其《国内收入法典》中提出企业的慈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10%的比例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相比我国12%的扣除比例,美国的税前扣除比例略低,但其超过10%以内的捐赠金额能够在未来的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扣除,这样一来,美国的税收优惠制度水平力度大于我国。因此,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还比较低,相关结转规定的缺失也是影响上市公司企业进行捐赠的原因之一。

(五)慈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运作机制不完善

2011年郭美美对红十字会的影响可谓甚大,有很多企业对中介机构进行捐赠产生忌惮,广泛的“暗箱操作”会使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更为谨慎,捐赠数额也会因负面影响而相应减少。甘肃省上市公司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在2011年的捐赠数额为自2008年来最少,慈善机构组织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是制约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一个因素。

四、完善上市公司慈善捐赠的对策

(一)改进上市公司税收制度政策

如前制约上市公司慈善捐赠因素所陈述的,我国税法允许慈善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为12%相比发达国家偏低。完善上市公司税收制度政策能够提高企业慈善捐赠水平。我国慈善捐赠支出的限额是根据税务机关能够防止企业利用慈善捐赠名义偷税、漏税等行为制定的,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社会保障制度不平衡的现象屡屡出现。所以,企业更多的进行慈善捐赠有益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平衡。笔者结合甘肃省慈善捐赠金额不多的原因,同时考虑发达国家企业慈善捐赠的税收制度。笔者认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慈善捐赠金额扣除比例程度应当加大,并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建立合理有效的实物估价制度

在甘肃,面临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企业往往通过向灾区捐赠实物从而履行社会责任。但现阶段,我国税法没有明确实物捐赠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其主要原因在前文已经分析,即没有一套合理完整的体系对实物捐赠进行价值评估。捐赠实物公允价值的评估对于不了解市场的公益性组织是个难题,近年来,各种虚报实物捐赠价值的事件频频曝光,实物价值的评估的难度也在上升。笔者认为,建立有效的实物估价体系有利于企业进行慈善捐赠,考虑到我国税法对于实物捐赠的优惠制度没有明文规定,笔者建议在物质日益丰富的今天,可以考虑将易于评估的实物首先进行税收减免试点,例如车、船、房、地等,其他的物资产品可以建立全国有效的活跃市场有利于相关机构对实物公允价值的评定,进而采取税收减免措施。鉴于税务机关防止企业利用实物捐赠偷税、漏税,以及合理估计出实物捐赠的公允价值,可以考虑建立一个专门进行实物捐赠价值的评估机构,该举措能够保障我国慈善捐赠事业的更加完善,促使税收激励政策更加有效。

(三)简化税收减免程序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做任何事情讲究高效率,低效并且繁琐的事物业终将落伍。然而,我国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税前抵免程序过于繁琐,导致企业由于在申报过程中花费的成本太多而对慈善捐赠的积极性降低。我国应该相应减少繁琐申报程序,提高在有效环节的办事效率,尽快处理企业申报材料。笔者认为,企业在向公益性组织进行捐赠的过程中,公益性组织可以开出具有法律效应的捐赠发票。这样可以大大简化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的过程,使得企业管理层能够迅速决策企业捐赠的有关事项。该措施可以加大甘肃省上市公司捐赠程度,企业不必花太多的精力去在走一些繁杂的申报手续上,大大降低了企业进行捐赠的成本,激发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四)加强公益性组织内部管理运作机制

公益捐赠机构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是提高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一项重要因素,能够防止再次出现“郭美美事件”对全国公益性捐赠组织都产生的及其不好负面影响。如何建立公开、透明的慈善捐赠管理制度打开慈善捐赠之门的一把钥匙。公益性组织应当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接受捐赠的实物或者资金从登记、管理、经营方面都要做到有理有据,使得我国慈善事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其次,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提供举报电话以及举报邮箱,一旦有公民甚至企业内部人员发现存在贪污腐败等现象,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杜绝组织内部暗中操作。其次,公益性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有关对外公开接受捐赠以及捐赠资金流向等情况,这样方便公众利用信息公开的手段来进行监督。最后,企业管理层应当加强对组织内部人员的素质教育,定期开展培训,时刻提醒工作人员,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因此,建立合规的内部管理运作机制需要有相关的制度进行约束,同时保证相应捐赠数据能够公开、公示,方便民众查阅、监督,以及加强相关人员的素质教育。这种方法能够加强公益性组织内部管理更加的公开、透明,使得资金运作更加有效。这不仅不断增强公益性组织的可信程度,更能促进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成长。

(五)提高税前扣除比例并允许其向后结转

结合美国10%、西班牙35%、俄罗斯65%、加拿大75%的扣除比例以及我国12%的税款扣除现状。因此,提高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慈善捐赠的扣除比例对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使得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发挥其效用。另外,根据发达国家税收惯例的通行做法,可以考虑将捐赠数额超过按照比例扣除的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从已有的其他国家经验来看,允许企业向后结转扣除的规定确实能够促进公司的慈善捐赠,因此我国也应当借鉴他国的成功做法增加允许企业慈善捐赠资金向后结转扣除的规定。这样能够促进企业将闲置资金投入到慈善事业。

五、结语

企业通过慈善捐赠这一方法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另一方面维护社会发展的稳定健康。因此本文以甘肃省上市公司为例,提出上市公司慈善捐赠动机并发现上市公司进行慈善捐赠依然存在的问题。在对此问题的研究上提出关于慈善税收激励制度的有利的建议及其对策,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进行慈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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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陇;李金辉 单位:兰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