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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结构性调整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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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结构性调整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内容摘要:

减轻税负对于稳定我国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充分研究我国税收结构性调整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将为当前我国税收结构性调整指明方向。本文对我国税收结构的整体现状进行了分析,选取2005年至2015年10月商品税、所得税实际税率、财产税比重、居民消费支出、名义人均生产总值的相关数据,在固定效应下运用GMM估计方法构建动态面板、空间面板数据模型展开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商品税、财产税的调整挤入居民消费行为,所得税挤出居民消费行为。本文提出了促进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结构性减税的建议。

关键词:

税收结构性调整;居民消费行为;实证分析;政策选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到“三期叠加”的新常态阶段,即经济增速趋缓期、结构调整关键期、政策刺激消化期。在新常态背景下,以减轻税负为主的结构性税收政策是促进居民消费、稳定经济增长的最好手段。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同时,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呈现出调整增长的态势,2006-2014年间税收平均增速为18.47%,2015年前三季度税收收入83842亿元,同比增长7.6%。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在新常态背景下全面研究税收结构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从而为本轮税收结构性调整提出科学、合理的结构性减税政策选择,能够促进居民消费意愿、扩大内需,使我国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我国税收结构整体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推行商品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大致分为四大税种,即所得税、商品税、财产税、其他税。长期以来,我国推行商品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如图1所示。第一,我国商品税(间接税)比重较高,且近年来呈现出小幅下降的态势。商品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海关代征进品税。长期以来,我国商品税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0%左右,如2014年我国商品税税收收入72229亿元,占比60.08%。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商品税收入50138亿元,占比59.8%。同时,随着近年来一系列的税制改革,如“营改增”、消费税调整等,我国商品税的比重已呈现小幅下降的态势。如2005年商品税比重曾高达65%左右,近年部分年份已维持在60%以下。第二,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第二大税种,近年来比重呈现上升态势。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占全球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5%左右。如2014年我国所得税税收收入31281亿元,占比26.02%。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所得税收入22059亿元,占比26.31%。尽管近年来我国个税费用扣除额连续三次调整,已从15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但随着居民收入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依旧显得调整滞后。总体而言,我国推行“双主体”税制结构,商品税、所得税比重合计高达八成以上。

(二)过分倚重间接税而抑制了居民消费行为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间接税的比重为59.8%,可以说,我国税收结构过分倚重间接税,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居民消费。纵观全球,我国间接税的比重不仅高于发达国家43%的平均水平,还高于部分发展中国家。如美国为38%,英国为41%,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为52%,巴西为49%。过高的间接税将会抑制居民的消费行为,导致最终消费率处于较低水平,如2015年前三季度国内消费率为58.4%,而发达国家的最终消费率为75%左右。进一步分析原因,主要为三个方面:其一,间接税通过商品消费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税负。通过税收转嫁机制,提高了商品的价格,从而抑制了消费。其二,间接税产生替代效应,促使居民更青睐于储蓄。征收商品税,商品价格抬高,使消费者减少当期消费。其三,间接税税负呈累退性,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对于居民而言,商品消费支出的增多意味着税负的加重,不利于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平均消费倾向的提高。

(三)收入分配功能微弱而不利于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调节收入分配机制、缩小差距是税收政策的功能之一。通常,收入差距过大,导致居民整体边际消费倾向偏低,不利于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收入分配机制越合理,收入差距越小,对居民消费具有明显的挤入效应。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用基尼系数(Ginicoefficient)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状况。2014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9,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税收政策,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扣、取消利息税等,但收入分配功能依旧显得微弱。具体表现为: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89元,城乡收入比为2.75:1。第二,行业收入差距较大。2014年金融业收入最高,达到108273元,农林牧渔业收入最低,仅为28356元,差距为3.82倍。第三,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上海最高,达到47710元,甘肃省最低,仅为20804元,差距为2.29倍。西部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居民收入更是偏低,如2014年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5736元。总体来看,税收政策的收入分配功能微弱,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不利于消费水平的提升。

二、税收结构性调整对居民消费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1.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居民消费行为具有跨期动态性,且遵循着效用最大化原则。由此,为防范数据实证研究的内生性及偏差,采用广义矩估计法(SYS-GMM)构建动态面板数据模型。2.空间面板数据模型。为研究我国税收结构性调整是否存在空间效应,即地区外溢性是否体现,选用空间杜宾(SDM)模型。

(二)数据来源及主要变量定义数据时间跨度选择2005年至2015年10月,基础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横截面选择我国31个省份,并略去消费税数据。根据中央与地方按3:1分成原则,Comtit(商品税对数)为各省份增值税的4倍与营业税之和的自然对数。Inctit(所得税实际税率)仅考虑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央与地方按6:4分成原则,为各省份个人所得税的2.5倍。Protit(财产税比重)为各省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之和与税收收入总额之比。

(三)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1.实证检验结果。通过预先采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得到我国税收结构性调整下居民消费行为的动态变化更符合现实。模型1的实证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AR(2)统计量的P值为0.736,表明在5%临界水平下动态模型差分方程误差项不存在二阶自相关。Sargantest统计量的P值为0.1432,表明在10%临界水平下不能拒绝工具变量有效的原假设。即表明运用的GMM估计结果的可信度较高。2.实证结果分析:第一,居民上一期消费行为决定的本期消费“成长性”。Cosuit-1的系数估计值为0.82607,且在1%临界水平下通过了t检验,表明我国居民消费具有动态的自我增强功能。即上一期消费行为的“发育”对本期的消费具有一定的正向促进作用。第二,所得税实际税率与居民消费行为呈现负相关关系。Inctit的系数估计值为-0.12671,即所得税实际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就减少0.12671%。近几年,我国为提高居民个人所得,减少实际税率,相续出台了组合政策。如2006年、2008年、2011年连续三次提高工资薪酬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税起征点分别提高至1600元/月、2000元/月、3500元/月。2008年起暂停征收利息税,2014年出台职工年金在个人年满退休时才纳税。但从实证结果来看,这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未有效改变税负对消费需求的约束,且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居民消费支出。然而,在所得税的调整中,不能单纯地立足于其经济效应对居民消费的抑制,还要正视其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与重要性。通过施行税收结构性调整,促进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统筹协调,共同刺激居民消费行为、调节宏观经济。第三,商品税对数、财产税比重与居民消费行为呈现正相关关系。Comtit、Protit的系数估计值分别为0.12368、0.34783,且在1%临界水平下通过了t检验。即商品税收入、财产税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分别提升0.12368%、0.34783%。结果表明,近几年我国在施行税收结构性调整后,商品税、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挤入了居民消费支出。尤其是实施财产税的征收,替代效应明显,增加了居民当期消费意愿。第四,名义人均生产总值与居民消费行为呈现正相关关系。控制变量Unit的系数通过了1%临界水平下的t检验,系数估计值为0.06078。表明良好的社会发展程度与消费环境,给居民营造选择范围广、消费品丰富的环境,能够刺激居民消费行为,将更多的收入支出用于消费。

(四)空间面板数据模型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1.实证检验结果。首先对变量间的空间自相关性进行检验,得到莫兰指数为0.28732,P值为0.0054,且在1%临界水平下通过了检验。由此,确定模型2中被解释变量居民消费支出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随后,对固定效应的空间面板数据进行实证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LR-test指似然比检验法,其P值为0.0000,小于0.05,说明接受模型存在空间固定效应,且优于随机效应。即表明运用的SDM估计结果的可信度较高,且加入空间相关性后各变量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仍旧存在。2.实证结果分析。第一,WCosuit的系数估计值为0.12983,且在5%临界水平下通过了t检验,表明各省份居民消费行为存在着空间正相关性。即相邻省份居民消费行为能够刺激本省居民消费意愿。第二,WComtit、WProtit的系数估计值分别为0.14278、0.39287,且分别在1%、5%临界水平下通过了t检验,表明商品税与财产税的空间依赖性较强。即当相邻省份的商品税、财产税发生结构性调整时,将正向促进本省居民消费意愿。居民会根据相邻省份的消费环境、消费习惯、消费倾向,结合自身习惯调整最优消费组合。同理,当相邻省份因价格波动、供需关系变化等而引发的税负增加,本省居民会通过心理暗示更倾向于消费此类商品,以实现当期享有低税负。第三,从空间外溢性来看,当相邻省份居民选择当期消费时,会促进本省居民的消费意愿。第四,模型2与模型1中控制变量WUnit的系数估计值同方向,均在1%临界水平下通过了t检验,表明在模型中加入空间权重矩阵后,名义人均生产总值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依旧存在。且相邻省份经济发展程度、消费环境能够带动本省的消费市场,促进居民当期消费。

三、促进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结构性减税政策选择

(一)降低商品税税率并减轻税负,增加居民消费意愿商品税最终转嫁于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意愿。通过降低商品税税率,减轻居民部分负担,能够有效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同时,降低间接税税负能够减轻企业,抑制商品价格上涨,降低居民消费成本。由此,具体可从以下几条路径展开:第一,降低增值税税率。我国增值税施行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但这仅是名义税率,其实际税率达到24%左右。同时,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下,增值税扩围后税负也并未随之降低。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适当将增值税率降至15%较为合理。另外,13%的低税率设置也较高。如欧盟国家的低税率均在10%以下,如德国为7%,荷兰为5%,卢森堡为3%。由此,可以与基本税率保持同步,降低至13%。目前,我国已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即通过固定资产扣除、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等鼓励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增加就业岗位。适当降低增值税,尤其是对小微企业实施减半征收,能够有效降低商品价格,增加劳动者工资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第二,继续适度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具有重复课税、累计税负的缺点,我国2012年启动了“营改增”试点,并逐步扩围,2014年1月、6月,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覆盖。后续,应加快建筑业、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第三,起征点改为免征点。自2011年起,我国已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但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如2015年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万,3万以下则免征增值税,3万以上则按3%全额征收增值税。将起征点改为免征点,并将优惠政策延伸至一般纳税人,能够减轻增值税纳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优化个人所得税,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条例于2011年出台,虽然对起征点、级次进行了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居民的税收负担。但居民税负的减轻幅度较低,全社会贫富不均现象依旧严重。由此,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制定科学、合理的个税征收方案,增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个税起征点的弹性机制。如将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经济指标进行联动,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进行调整,避免滞后性,有效减轻纳税人税负。第二,实施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方式。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实行“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缺点在于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者缴纳税款较少,收入来源单一的纳税人缴纳税款多。尤其是低收入者收入来源单一,承担的税负相对较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从美国、我国香港等地的经验来看,实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征收更为合理,能够有效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综合征收模式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根据家庭总体收入确定纳税额,扣除相应费用,如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根据地区差异给予税收优惠。

(三)完善财产税的征收,提高居民消费倾向财产税的征收能够促进居民消费、提高消费意愿,尤其是提高高收入者财产的持有成本,增加当期消费。目前,我国财产税体系还不完善,财产税占比也相对较低,难以发挥对居民消费的调节作用,如2014年财产税收入为10483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8.72%。由此,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扩大财产税的范围与税基。增加财产的持有成本,对房产、无形资产、股票、银行存款等征收财产税,引导合理消费,优化消费结构。引导资金转移到消费市场,减少储蓄与投资,增加即期消费。尤其是在我国房价高涨的态势下,对空置、闲置房征收房产税,能够减少投机行为,促进房价趋于平稳。第二,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释放富人的消费能力。目前,我国中产阶层增速较快,征收遗产税、赠与税能够有效改变力求节俭的传统消费观念,优化社会财富分配。同时,要对征收时机和征收方式进行科学评估,引导现代消费观念的形成,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第三,开征物业税,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结构。用物业税替代房产税,将土地增值税、出让金、契税等合并,归为物业税,增加房产保有成本。适当降低房产购买环节的费用,有效降低刚性需求者的购房压力。

(四)开征社会保障税,有效提高居民消费信心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如房价、医疗、教育费用过高,严重制约了居民的消费信心。居民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更愿意通过储蓄来防范未来的花费。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政府提出的全面放开二胎、延长退休时间、提高医疗保障等政策是以应对老龄化问题。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面临着较大压力,尤其是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收支矛盾将更为突出。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能够有效保障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运行,缓解当前的资金压力。同时,通过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能够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尤其是通过设定全国统一的标准,能够有效消除行业、地区收入差距,即便是低收入群体也能够获得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尤其要将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开征社会保障税能够释放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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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平 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