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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业税是地方的主要税种,但是目前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税种矛盾、企业税收投机等问题,本文尝试对现行营业税制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实际税负;立法
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担负着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因此,探讨营业税的改革方向,对完善地方税制,优化地方财力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营业税制的特点
1、立法权集中于中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营业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表明了营业税的政策立法权在国务院,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税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营业税规定做出行政解释,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各级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只具有执行权。
2、征税范围限定性强。营业税课税范围采取税目列举法,不在列举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不缴纳营业税。目前,营业税课征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活动,共计9个税目,基本被严格限制在第三产业上。
3、实际税负差距较大。营业税名义税率在3%-5%之间。如以增值额换算行业税负,增值率最高的行业税负在6%-12%之间,增值率较低行业的税负可超过100%,税收负担差别较大。
4、计税方便。与其他流转税种相比,营业税设计较为简单,纳税人计缴方便,在征管操作中比较容易。
二、营业税在运行过程中突显的问题
随着营业税调查活动的逐年深入,营业税运行过程中的某些深层次矛盾也被逐渐汇总至税务机关,现将主要问题归纳整理如下:
1、税种矛盾。在目前的税收体系中,营业税和增值税实际上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领域进行了人为分割,分行业确定了地方、中央的主要财源。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渐活跃,此种税制设计方式,逐渐显现了征管边界定义模糊和行业税负失衡等多种问题。一方面,职能部门需不断的对新出现的复杂经济形态做出适用税种的定义,对交叉性经济行为出台各类政策性解释文件。另一方面,由于两税种计税依据不同,需不断的微调行业税收政策,以保持行业间的税负平衡,避免造成错误的政策导向和可能出现的政策漏洞。为此,各级职能部门耗费了大量的智力资源,每年需出台大量解释性文件,以弥补征管漏洞、明晰政策适用范围,但从目前运行情况看,仍难以从根本上减少两税种间的政策性争议。
2、企业的税收投机性。营业税税制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体系完全互斥,以及混合经营、兼营的相关税制规定,变相赋予了企业极大的税收筹划区间。比如,高增值率的增值税企业,通过设立营业税纳税企业,采取转移定价等方式,将增值率转移到营业税行业中;低增值率的增值税企业,通过统一核算营业税行业业务额,将混合经营收入全部缴纳增值税,以合乎现实税制规定的方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而混合经营、兼营规定的模糊性,也导致了企业可以方便的进行税收投机行为。
3、不可避免的道德疑虑。营业税的税目列举法,必然导致部分行业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具有特殊的意义。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调节权,在现实财源难以满足财政支出需求时,往往会导致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时难以保持应有的公共性,有意识的保护部分非合理的营业税经济行为存在,出台偏好性的行政决策,使公众产生对地方政府的道德疑虑。
三、营业税税制导致的社会经济扭曲现象
除理论分析外,我们注意搜集营业税税制在实际运行中导致的社会经济扭曲现象,便于作为改革参考。
1、扩大行业间效益差距。增值率较高的增值税行业纳税人,通过设立营业税纳税企业,向营业税纳税企业转移商品增值率,增值率较低的增值税行业纳税人,通过合并核算增值率更低的营业税应税劳务,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体现在宏观经济领域,表现为营业税行业的增值率被人为提高,出现了表面的高盈利性,而增值税行业增值率被人为压力,效益持续低迷,扭曲了实际经济运行情况。在政府决策时,往往会因为表象,给予增值税企业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而增值税企业为充分享受扶持政策,势必将更多的增值率推向营业税行业。
2、营业税纳税人负面情绪较重。一方面,营业税以营业总额计征的方式,使得部分增值率较低的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负担过重,如果劳务增值率低于10%,扣除相关经营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将远远低于应缴税金;另一方面,近年来,增值税行业结构性减免税政策较多,而营业税行业屡遭政策上的限制,在宏观政策层面压力较大;最后,由于传统的重工、重商理念,除发达地区、旅游胜地外,大部分地域的第三产业水平较低,营业税税源过于零散,造成了地方税收征管压力过大,营业税纳税人承受的检查、评估任务量偏大。又由于纳税人的税收投机性,营业税纳税人普遍反映税收负担较重,办税成本较高,与增值税纳税人相比,普遍存在较重的负面情绪。
四、改革建议
通过多年实践和思考,我们提出几项营业税改革需把握的原则,仅供参考。
1、均衡行业间的各级财政收入贡献率。政府经济决策的道德疑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同行业对本级财政收入的贡献不同,各级政府具有自己的利益范围,为确保本级财源,往往出现不当决策,造成错误的政策导向,势必严重损害政府的公共性。而通过税制改革,均衡行业间对各级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是解决该问题的一个现实可行的方法。
2、设计地方保障性普征税种。在征管机构分设的条件下,无论营业税制如何改革,设定一个由地税机关负责,涵盖全部经济领域的普征性税种,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保障地方财政来源,促进地域产业集群的产生,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另一方面,保障地方税征收机关的事权,便于授予地方人大和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及调控权。
3、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中国地域广大,区域间经济结构不尽相同,作为国家层级制定的普适性地方税制,并不能完全满足地方组织财力需要,需要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调解权,以便适应当地的实际需求。既可以减轻中央政府的工作负担,又可以缓解地方财力收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