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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稽查局税收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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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稽查局税收问题

二00五年上半年,在省稽查局和地税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和完善稽查模式,强化日常管理,细化内部考核,稽查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上半年共审结案件113起,去年同期审结635户,同比下降82.20%;查补税款、基金费、罚款、加收滞纳金共计746.64万元,去年同期2468.53万元,同比下降69.75%,其中查补税款485.98万元,去年同期查补2095.64万元,同比下降76.81%;罚款145.25万元,去年同期283.36万元,同比下降48.74%;加收滞纳金100.59万元,去年同期加收45.63万元,同比上升120.45%;查补基金费14.81万元,去年同期查补43.88万元,同比下降66.25%。上半年查补税款中,企业所得税158.64万元,占总收入21.25%;营业税25.39万元,占总收入3.4%;个人所得税35.42万元,占总收入4.7%;资源税207.40万元,占总收入27.78%;滞纳金加收100.59万元,占总收入13.47%;罚款145.25万元,占总收入19.45%;其它占9.95%。上半年均户查补税款、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比去年同期都有大幅增长,本期均户查补税款4.3万元,去年同期查补税款3.3万元,同比增长30.30%;本期处罚率29.89%,去年同期为13.52%,同比增长121.08%;本期滞纳金加收率20.70%,去年同期为2.18%,同比上升849.54%。

一、二00五年上半年检查工作概括

(一)开展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异常检查工作

按照市局安排,在市局征管科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开展对比对异常的1348份货物运输发票存根联和326份发票抵扣联的核对检查工作,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主要核对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根联与抵扣联金额不符;二是开具日期不符;三是单位识别号不符。

通过核对检查,未发现一起发票违章行为。

(二)民政福利企业专项检查

为加强对本市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按市局要求,我局于2月份开展对全市民政福利企业的专项税务稽查工作,共检查企业40户,查补各项税款、基金、费250.56万元,其中资源税查补228.12万元、个人所得税9.75万元、房产税3.67万元、水利基金3.02万元,其他地方各税、费也有不同数额的查补。由于本次检查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都达到35%以上的比例,均可享受免征优惠,所以本次检查企业所得税没有查补金额,但通过检查,2008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1.98万元;2008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5.75万元。

(三)开展对水泥及水泥制品企业的阳光稽查和重点检查

根据省局2008年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4月我局在水泥、水泥制品行业选取15户企业进行“阳光稽查”。通过召开动员辅导会,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对纳税人有针对性的上门辅导等形式,纳税人共自行补缴税款15万元。自查结束后,我局对六户企业采取重点检查(其中四户企业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方式),共查补地方各税、基金费16万余元,其中资源税7.5万元、企业所得税1.2万元、个人所得税5.7万元。

(四)开展涉外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市局要求,我局于四月份开展对涉外企业的专项稽查工作,本次共检查涉外企业15户,共查补税款、基金21.89万元,加处罚款5.42万元,加收滞纳金1.25万元。

(五)开展对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地检查和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阳光稽查的自查工作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08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08〕87号)要求,在省稽查局钢铁企业检查领导小组指导下,我局于5月份起具体实施对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地检查和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阳光稽查的自查工作。截止到6月30日,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78家单位,除11家单位注销、3家单位未申报外,其余64家单位都填报了自查补税申报表,自查补缴税款666.87万元,税种涉及营业税、城建说、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中个人所得税就达621.56万元,占自查补缴税款93.2%。

另外,对马钢股份公司的实地检查,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预计8月底将完成全部稽查任务。

(六)继续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上半年查处各类举报案件24起,共查补税款159万元。

二、分行业分析

(一)民政福利企业

我市的民政福利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化工、选矿、纸箱、冶金耐磨制造等行业,技术含量小、附加值低,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基金费共计250.56万元,占上半年查补收入的33.56%,该行业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有些民政福利企业账簿设置不健全,没有“原材料”、“产成品”明细账,仅凭自制凭证确定产品成本,随意性大。

二是企业的现金管理混乱,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现金交易,又缺乏对现金的有效监控。如某包装材料厂,所有原始凭证中均没有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仅凭一份发票就可以支出30万元的现金。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到国税机关开具大额门票,连收款人是谁都不知道,就可以支出几十万的现金。

三是有些企业的会计核算明显失真。如某福利企业,长期保持50万元以上的库存现金,2008年年末现金余额高达174万元,与经营常规不符。2008年末企业账面银行存款125万元,但通过核查其开户银行发现,银行实际存款余额仅7.7万元。

四是企业费用支出等缺乏真实有效凭据。尽管所调查的企业残疾人安置比例都达到了35%,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全额免征,但仍发现企业在成本费用的列支上存在诸多问题。2008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1.98万元;2008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5.75万元。

主要表现在:成本费用超标准列支;白条、收据、自制单据、甚至无任何单据列支支出;个人消费、福利费支出、非本单位人员支出进入企业费用。具体如下:

2、虚报安置比例,享受减免税

从企业账面看,2008年40家企业全部职工1734人,其中残疾人员722人,残疾人员占全部职工的41.64%;2008年38家企业全部职工人数1791人,残疾人员780人,残疾人员占43.55%,“四表一册”齐全。实地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安置比例并不真实。其主要方式有:

一是“账外有账”。企业账面工资表中只反映部分正常职工和全部残疾职工人数,达到减免税所需的安置比例,另外一部分正常职工不做工资表,其工资支出不在账面列支。

二是“人外有人”。只在账面反映少部分正常工人以达到安置比例,其余生产工人工资通过临工工资形式支付(临时用工人数是否计入全部职工人数目前政策不明确)。

三是“厂外有厂”。企业在正常生产场所之外另有一地下工厂,生产经营相同的产品,收入合并,人数不合并。表面上,企业提供给税务机关的安置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实质上,地下工厂人数并未统计在内。

3、混淆流通与生产,变相享受减免税

检查中还发现,有些企业实现的产值与实际生产条件不匹配,有以流通(购销)企业冒充生产企业之嫌。

(二)涉外企业

由于涉外企业所占地方税税收比例较小,税务机关常常忽略对该类企业的检查,本次检查共检查企业15户,查补税款、基金、罚款、滞纳金共计28.56万元,该类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印花税申报不足

在对涉外企业地方各税进行检查时,发现涉外企业在增值税等大的税种缴纳方面还是足额的,但在地方小税种缴纳方面,尤其是印花税缴纳普遍不够足额,大部分纳税人仅对销售收入这部分分月(季)按购销合同核定申报缴纳,但在企业经济交往中,在与对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财产租赁、财产保险、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借款合同、产权转移等一些合同或协议,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些合同或协议不知道要缴纳印花税,有的企业在收到实收资本和增加的资本公积也没有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他们在被查时都感到很冤枉。有一户企业在被查补的印花税中,仅上述列举的合同协议中就有六项未申报,加上资金帐簿印花税,共查补补缴了近2.8万元的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足

一是少数涉外企业对个人所得税扣缴认识不足,认为全年平均每月达不到标准就不扣;二是大多数企业对工资以外的收入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如用现金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值班补助费、加班费等,显然造成代扣不足;三是少数财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少代扣;四是个别企业没有把担任董事职务并且取得年薪的外籍个人在外国取的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五是个别企业代职工缴纳的应由个人支付的保险,未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某公司2008年在管理费中支付职工储金保险32万元,造成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2万元。

三、分税种分析

本期共检查企业113户,查补收入746.64万元,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我局不再承担全市的所得税汇缴检查工作。新晨

(一)资源税

本期资源税共查补207.40万元,占查补总收入的27.78%,主要是对矿石开采业和炉料加工厂检查中,铁矿开采业未按规定税额足额缴纳税款,以及部分炉料厂在采购矿石时未按规定扣缴资源税,所以造成本期资源税查补金额及增幅较大。

(二)企业所得税

本期企业所得税共查补158.6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1.25%,主要有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顺华房地产查补93.65万元,占查补收入的59.03%,二是东升化工、格林矿冶查补27.67万元,占查补收入的17.44%。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发扬“自信、顽强、拼搏、奉献”的**地税稽查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稽查质量,力争做好以下几项检查工作:

一、继续开展对马钢股份公司的稽查工作

二、开展对饮食服务业专项检查工作

三、与公安、国税联合开展打击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