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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散杂居民族关系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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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散杂居民族关系研究

一、民族关系出现的新情况

(一)误解和担忧出现民族之间误解和担忧增多。1982年向家村的苗族和土家族的民族身份都已经得到识别,但蒙古族村民积极申报民族身份时,却引起了其他民族村民的担忧,在其他民族村民看来,占人口多数的蒙古族恢复民族身份就是“拉家族”。担心向家村“变成蒙古族的天地”,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思想在村内其他民族村民思想中一直存在。向家村蒙古族自迁入以来就有尚武的传统,据说新中国成立前每天都有两三桌(20-30人)村民练习跑马射箭,村内八角庙供奉大刀重达120斤,在清代与民国时期抵御太平天国军、土匪侵扰和与外界交往时,这种传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民族间竞争日趋激烈,这种传统在其他民族村民眼中变成了“凶”、“蛮”。苗族、土家族群众在处事上有自己的特点,这其中谨慎、隐忍、低调是主要特征,在蒙古族村民看来这些特点却变成了“不耿直”、“弯弯拐拐”。因为误解和担忧,不同民族村民之间交往远不如改革开放前密切。

(二)区分意识不断强化民族区分意识是指在文化、体质等方面区分本民族与其他民族异同的意识。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交往扩大,村民之间有意或无意中在建构新的区分不同民族的边界,也就是村民口中所说“发现了有区别的地方”。如前所述,在长期互相交往过程中,向家村蒙古族除了保留有部分文化特质外,与周边已经融为一体。但是近年来,蒙古族村民和其他村民却相互“发现”了一些可以区别的地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语言方面。主要是其他民族村民认为,蒙古族人在唱山歌的时候音调要比他们高且长。第二是在体质方面。第三是在性格、个性等方面。在蒙古族村民看来,蒙古族与其他民族村民最大的差异就是正义感很强、很强悍。这种区分表明,村民之间有意或无意中在建构新的区分不同民族的边界。

(三)日常问题复杂化在日常生活中,村民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这是正常现象,但部分村民将一些日常生活问题复杂化、民族化,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影响。在调查中,部分村民始终在说一件“私分国家救济粮食”的事,内容是1998年遇洪水大灾时,上面拨给村里一笔救济粮,全部被小学里的蒙古族学生和老师私分,其他民族没有得到。笔者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却发现情况与之颇有出入,真实情况是彭水县下拨了10袋共1000斤大米用于赈灾,但米少人多,如果按人头分配的话不好分配,最后村支部决定在村小学从学生中挑选家庭经济状况稍差的50名学生按每生20斤的标准发放。由于向家村小学在校学生中蒙古族占多数,最终挑选出来的学生中,蒙古族学生占了35名,从而导致其他民族村民的不满,于是就有了这样的说法。向家村各民族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都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因为蒙古族自古就有重学的传统,而且人数在村内比例大,近30年村内因考大学(中专)而走上工作岗位的32人中,蒙古族占了26人。对这一差异,其他民族村民认为是蒙古族享受到了更多的照顾,从而发出了“都是少数民族,享受的政策不一样”这样的感叹。

(四)民族成分趋附现象增多由于向家村蒙古族在人数、市场竞争等各方面占有优势,一些其他民族村民为了获取各种利益,虚报、假借蒙古族民族成分。据现任村支书ZQ介绍,彭水县邱家湾、郭家桥一带张姓人口较多,上世纪80年代末,这些地方的张姓就曾主动派人与向家村联系合族事宜。向家村当时是ZYG当村长,就召集村里长辈和邱家湾、郭家桥来的张氏一起商讨,还派了ZXJ、ZYY、ZYA三人到对方村寨去询问详细情况,最终三地张氏合为一族。近年来,这种情况增多,如一些村寨单独居住的张姓或谭姓村民会将民族成分更改为蒙古族,一些临近村寨的村民在生小孩后填报民族成分时,也存在擅自改报蒙古族的做法,甚至有些其他乡村的干部出于各种考虑也会将民族成分改为蒙古族。对于这种做法,向家村蒙古族村民颇感无奈。

(五)团结互助程度下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相互帮助的力度没有以前大;二是互谅互让的传统逐渐减少;三是社会事务协调起来不如以前顺畅。村内规划建设的一些设施难以得到一致通过。如八角庙是村内重要文化娱乐场所,上世纪70年代末被毁,村民多次提出修复事宜,但20余年来一直未得到真正实施。其原因主要是村里内部意见不统一,大多数非蒙古族村民认为八角庙是蒙古族建筑,要修复也应该是蒙古族村民的事,不应该使用村内资金,也不该向自己筹款。笔者调查时在村内发现一处《维修提坎公路投资现金名单》,记录的是2000年维修公路筹资情况,由于此段公路位于蒙古族聚居区,故真正参与投资的村民只有52户,其中蒙古族有44户,其他民族村民加起来才8户。而1994年村内从罗家湾到官渡的乡村公路由沿路村民共同出资投劳修建,修建过程中凡占用土地均没有补偿,但由于路修成后主要是罗、胡等苗族村民使用,近两年蒙古族村民对部分被占地提出了占路补偿问题。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意识引导工作亟待加强民族意识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意识。适度的民族意识对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都有积极作用,相反,民族意识过分强烈则可能造成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中心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市场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作用下,随着少数民族成员社会交往的扩大和深入,对本民族的认同不断增强,再加上市场竞争原则对民族成员的影响,少数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越来越强烈。因此,对少数民族意识进行必要的引导就显得十分重要。由于向家村蒙古族在村内人口数量较多、受教育程度较高、社会资源更为丰富,蒙古族村民在向家村各种竞争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这种情况长期发展,在缺乏必要的控制和引导情况下,最终产生了日常事务泛民族化、民族区分、民族团结下降等新问题。

(二)照顾性政策的实施亟待规范在民族情况较复杂地区,各项政策的实施应当公正、透明,一点点的失误就有可能造成民族间的误解,并进而影响民族关系。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向家村享受的帮扶项目不可谓不多,笔者初步统计就有“农村饮水工程项目”、“退耕还林工程”、“村村通畅公路工程”、“改灶改厕改水工程”等十多项,生育、入学、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一直在实施。在这些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工作过于粗放,存在任由村干部主导、情况统计不详实等一些问题,使得一些村民利益受损,并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

(三)平等团结宣传教育工作亟待强化民族平等团结是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和基本原则。要真正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除了要坚持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外,对民族成员进行平等团结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民族成分复杂的地区,受市场经济竞争意识影响更容易产生民族矛盾,更需要做好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然而,此项工作在一些基层地区却一直不尽如人意,民族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经费短缺等一系列因素导致工作难以开展。自上世纪80年代初民族识别工作后,就再无民族工作人员进入过向家村,向家村村民对我国民族平等团结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缺乏基本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家族”、“宗族”等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从而引发了误解与担忧等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

三、可行的调控策略

(一)实施区域性经济发展政策从根本上来说,民族政策所涉及的就是利益问题,一是政治利益,二是经济利益,三是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习俗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对经济利益的考虑可能更多一些。为了落实散杂居民族政策,各级政府往往会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一些照顾措施,这对散杂居民族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但是,散杂居民族分布特点决定了其在经济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生活水平等方面必然与周边其他民族不会存在太大差距。如果在政策上区别过于明显,势必会造成新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引起其他民族的不满,并影响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时候,应准确评估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区域性发展帮扶政策,只有统筹安排好区域内各族人民的协同发展,真正实现共同富裕,才可能从根本上推动民族关系和谐。

(二)重视民族意识引导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意识增强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也不能听之任之、任其发展。散杂居少数民族具有分布广泛、社会关联性强、民族意识敏感等一系列特点,对其民族意识更应该合理引导。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引导民族竞争意识与平等和谐意识协同发展。通过宣传教育,使村民认识到民族平等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识到历史上和现实社会中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二是引导民族发展意识与团结互助意识协同发展。努力挖掘历史上民族间友好互助的典型事例,强调在地区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都发挥过必不可少的作用,增强各民族的地区认同感;三是引导民族认同意识与国家认同意识协同发展。在缩小民族发展差距基础上,通过民族教育,引导各民族消除狭隘的民族观。

(三)优秀传统文化的合理运用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和谐,各民族共同创造了许多十分有效的社会调控机制和制度,这些智慧的结晶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利用。就向家村区域来说,改革开放以前民族关系十分友好,村民彼此尊重、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创造了外来威胁时“以强扶弱”共同应对,社区建设中“化善念”形式共同筹资,社区管理用“祠堂会”形式集体协商,生活消费“以米(玉米)换米(大米)”取长补短等一系列好的模式。针对新时期的一系列新情况,应该唤醒村民友好互助的历史记忆,提取这些好的制度和做法中的有效成分加以合理运用,从而达到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的目的。

作者:莫代山 单位:长江师范学院 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