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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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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市场经济论文

1老年人赡养道德问题的国际比较

1.1欧洲、美国子女对老年人赡养现状欧洲整体养老制度比较完善,父母与子女间的经济依赖程度低,它的孝道,更多强调“精神赡养”。较为重视家庭观念的法国甚至制定法律,要求子女给予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在丹麦、挪威等北欧福利国家中,都有关于子女给予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规定了每周、每月、每年乃至每日子女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次数和时间,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等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在法律上保证“精神赡养”的质量。美国父母与子女间关系更为独立,子女成年后与父母大多分开居住。美国老人希望保留更多个人空间,并不愿意为女子照顾孙子,做住家保姆,为孩子和家庭的牺牲没有亚洲人那么强烈,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更为平等。美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子女必须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美国政府鼓励家人间的相互照顾,例如,政府政策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生活能够减免一部分的税费,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以申请政府补贴。这一系列政策加强了大家庭之间的联系。

1.2日本、新加坡子女对老年人赡养现状日本与新加坡市场经济发达,文化与中国的相近,“家”的观念要高于欧美。在日本的社会习俗中,老人大多选择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即使子女与老人分开居住,也提倡孩子与父母间距离不要太远。日本的老龄化程度高,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制定《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老年人福祉法》、《老年人保健法》等强调社与法律对老年人的保护。70年代后,更多作为赡养老人主要力量的家庭妇女走进职场,日本出现老人“空巢化”严重问题,今天日本政府又开始提倡家庭养老的总要性。新加坡法律严格,其政府认为,孝是威固家庭与社会的必须,政府在制定法律时,更多强调了家庭成员的赡养义务。1994年制定《奉养父母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如被告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将判决罚款或一年有期徒刑。政府鼓励子女与父母居住,对与父母居住的子女有购买组屋与继承父母财产的优先权。但是在近几年,新加坡发生了反对在住家附近建造老人设施的现象,说明有人依然把养老责任视为负担。从各国的经验比较上来看,无论是父母子女间相对独立的欧美还是有悠久“孝”文化的东亚国家都通过立法强调“孝”的必要,一方面来说这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也显现出“孝”的尴尬,其作为一种道德,随着经济模式的转变,大家庭纽带弱化,“孝”的自发性开始减弱。随着全球老龄化问题越发严重,政府与社会的养老负担也会越来越重,这也需要我们重新认识过去所固有“孝”的道德观,强化家庭赡养在养老中的作用。

2处于传统道德观与市场经济新道德观之间的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实现途径

2.1重视宣传教育,重塑孝道传统中国从西周时期已有养老敬老的传统,对老人的长期照顾,需要传统孝道作为信念支撑,若孝道丧失,则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老人赡养都难以坚持。目前我国的机构、社区养老还不尽完善,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农村养老依然需要以家庭为主,重塑我国孝道传统显得十分必要。在实际措施中,国家需在基础教育中更加强调中国传统孝观,在各中、小学多开展孝敬主题教育活动。各地方政府应对长期照顾失能老人的子女进行奖励,对不孝儿女进行公开批评,循序渐进地重塑中国传统孝道观念。

2.2国家在政策上对家庭赡养老人给予支持2013年我国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精神赡养写入法律,是我国老年人立法保护的一大进步。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的规范依赖于法治,尽管法律无法面面俱到,但它可以通过其强大的约束力规范人们的行为。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行为进一步具体酌情量化也十分必要。对与老人同住者,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可提供税收部分减免和一定额度的补贴,与老人同住者优先享有原籍保障房购买资格等。中小城市依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政策吸引人才回流,一方面缓解“北上广深”大城市病,另一方面为亲情的延续、家庭和谐养老提供可能。

2.3我国社会与政府担当更多养老责任,增加对机构养老补助额度现今家庭纽带的松散化是整个世界的大趋势。在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包括计划生育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无疑加速了这一变化。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初政府便承诺为老年人养老承担更多,今天政府应担当起其应有的责任。需要增加公立养老院的数量,对严格审核过后的私立养老院提供税收减免优惠,加大养老支出所占GDP比重,通过具体的措施为建立一个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打下基础。

2.4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完善相关商业养老模式作为补充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用市场化的方法养老可为我国的社会保障提供多一种思路。2013年我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张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于2014年进行“以房养老”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商业养老模式之一,可为我国老年人养老多提供一种选择。与此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即便是在“以房养老“模式成熟的美国,它都不是主流的养老方式,适宜群体小众。我国各保险公司也有一系列的商业养老保险,这作为老年人养老的一种补充是有必要的,国家应鼓励商业养老模式的创新,但若由此弱化了政府的责任与道德的教育是不当的,我国老年人养老的问题,现阶段主要还需要依靠政府、社会和家庭。在养老功能进行部分市场化、市场经济道德观深入人们意识中的环境下,需要重新重视家庭养老。

作者:陈以博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