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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融资机制与融资模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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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融资机制与融资模式

摘要:设施农业的发展,涉及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诸多要素,最终都可归结为货币化的资金供给问题。本文立足天津设施农业发展的环境,在研究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天津设施农业可供选择的融资渠道和项目融资模式,对融资机制的创新和小额信贷等融资模式的运用,也做了初步的研究。

关键词:设施农业融资机制融资模式

设施农业开辟了我国农作制度发展的新领域,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渐突出。天津市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配置条件,设施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政府的重视,在蓟县、宝坻等县域,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设施农业在向规模化阶段发展时,资金如何保障,各资源主体间的关系如何处理,都涉及到融资机制和融资模式等融资问题。天津市只有解决好融资问题,设施农业的产业升级所遇到的资金瓶颈才会被有效打开。

一、设施农业融资问题概述

设施农业又叫设施型农作制度,是通过人工构造的设施,采用农业工程和机械技术,改造自然的微环境,为动、植物等农业生产提供相对可控制甚至最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水肥和气等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实现高产、高效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设施农业生产初始投入的基本要素包括土地供给、资金供给、技术供给和劳动力供给。在市场化条件下,这些要素供给最终都归结为资金的供给。发展设施农业投入是关键,资金是难题。因此,设施农业的融资问题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设施农业融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各资源主体间的资金供给关系即融资机制问题;二是设施农业项目的资金以何种方式筹集即融资模式问题。

二、天津市设施农业融资机制的锻造与创新

由于设施农业的初始投入较大,运营成本相对较高,这些投资最终都依靠高技术含量的高产出来加以回收,并使投资者获利。从投入到最终收回成本,通常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因此,设施农业的持续发展,建立在有效的资金保障的基础上。如何建立有效的融资保障体系,并随设施农业的发展而加以创新,首先是公共管理者即政府的责任。

1.设施农业融资渠道和方式

设施农业的发展,基本上依赖于三种类型的投入。一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形式的投入,如电力、道路、桥梁、水利和教育等的投入。二是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投入,即不能完全避免“搭车者”的产品投入,如农业生产区域内的专属电力、道路、水利和环境等的投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的基础性建设、产品销售的共同渠道的建设等。三是私人产品形式的投入,专属服务于特定生产者的需求。

显然,不同类型的投入,因其投入的回报机制不同,对融资渠道或方式的选择也是不同的。针对上述三类投入,天津可供设施农业融资选择的渠道和方式如下。

⑴财政融资。主要适用于纯公共产品性质的投入,即设施农业所依附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财政投入和财政再融资投入。财政融资方式对设施农业的发展起到根本的推动作用,是设施农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由于其财政杠杆作用,对设施农业的作用直接而猛烈,对整个社会的溢出效应大;但是也存在使用效率低和支出成本高的一面,因此设施农业要步入健康良性的轨道,还必须借助更多的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⑵信贷融资。主要适用于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的投入,即设施农业的专属公共性设施建设支出和专属服务于特定生产者的直接的生产性设施支出,包括政策性金融信贷和商业性金融信贷。政策性金融信贷由支持农村长期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和其他政府指定的农贷机构提供并管理,一般不以赢利为目的。天津市在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信贷上,已经发展出“蓟县模式”。涉农的商业信贷与其他信贷只有信贷投放领域的差别,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信贷很难为农村提供足够的长期的基础设施资金,而侧重于解决具体设施农业生产者的短期资金需求。而这又取决于设施农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活动的连续性、持久性。

⑶合作融资。从商业组织的发展过程来看,合作制的产生早于股份制;农业生产者的分散化和生产地域的相对集中化,为合作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合作融资在融资次数上成为最普遍的农村融资方式。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非常普及,而西方的合作融资发展更加久远。在管理方式上,合作融资的行业自治性非常强,政府除了行使央行职能外,不会实行过多干预。

⑷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在组织形式上比合作融资又前进了一步,利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发展规模设施农业。股权融资提供的资金量非常大,在我国的东北等农业大省,有过运用。2008年,福建省产生的股份制设施林业扩大化的现象,是设施农业的又一重要发展。股权融资(发行股票)的实现通常要借助于资本市场的功能,与债券融资一起为农业的现代化进程服务。

⑸其他融资。包括农民的主体性融资和民间融资等。设施农业的创业主体是农民,围绕这一主体范围内所进行的直接融资活动,主要包括农民的自有资金和农民之间的投资、抵押、借贷活动。在我国农村流动资金逐渐充裕的今天,这些融资的重要性开始突显出来。

2008年下半年,也就是我国物权法实施近一年,中央开始反思并宣示农村的土地流转问题,土地融资在得到法律支持后,进一步得到政策的支持。土地的流转问题解决后,土地就会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媒介。土地融资在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都有成功的范例。

2.天津设施农业融资机制的创新

⑴天津市在设施农业融资机制上的既有创新。我国的很多地方,在设施农业融资方面,既继承了历史传统做法,也进行了局部的或整体的创新,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例如,浙江义乌市等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刘丽庆,2007);福建石狮市的“标会”和农村合作基金会(韩俊等,2007);山东蒙阴县的传统信用社贷款和民间拆借并重(王业官,2007);台湾的合会(李晓佳,2006);等等。

天津市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家开发银行信用业务,勇于创新,在一些地方也发展出了有自己特色的设施农业融资机制。如,①蓟县创立的“3+2+1”的设施农业融资机制。“3”是指建立三个县级融资服务平台,即管理服务平台、担保服务平台、承贷服务平台。将县人民政府银政合作办公室作为管理服务平台,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推动、监督。与新农村建设担保服务平台和贷款支持服务平台一起,组成了适应银行贷款需要的设施农业融资保证机制。“2”是指建立两个乡级融资服务机构,即乡镇银政办和小型担保组织。乡镇一级银政合作办由乡镇主要领导、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项目的调查汇总和贷款的进度监督以及贷款的回收;小型担保组织由乡镇银政合作办成员、贷款村两委会成员组成,共同为本乡镇、本村贷款进行贷款管理和担保保证。在农村建立专业合作社或由村委会组建贷款贷后管理组织,提供用款农户的基本情况、贷款使用情况、本金和利息的催收、反担保抵押物的处置。“1”是指每个贷款户都要参加一个专业合作社或一个信用联保小组。蓟县模式以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基础,为设施农业提供了组织、管理、担保、服务等环节的融资便利。②宝坻创立的“四台一会”设施农业融资机制。利用镇级管理平台、融资平台、信用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为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撑。

⑵天津市设施农业融资机制进一步创新的思路。①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建立起对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出台“加快特定优势产业的设施农业发展决定”、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政策和指导意见,对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做出具体规定,有效地引导了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发展。②创新信用借贷方式,建立农业发展信贷支持机制。例如,建立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解决农户大额资金需求。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实行小额信用贷款证管理。③设立村民发展互助基金,建立农业发展互助机制。采取“政府铺底、农户入股”的筹资方式支持农业发展。④着力农业招商引资,建立农业发展市场融资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的设施农业本身和相关的三产综合开发,发掘经济效益潜力高的项目,利用外来资金进行开发。

三、天津市设施农业项目融资模式及其选择

如前所述,设施农业的支柱是高附加值的优势项目及其产生的规模集群效应。有了这样的项目,就可以利用现代的项目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融资机制的作用,使设施农业的发展步入快速轨道。

1.规模以下项目与小额信贷

设施农业项目的规模,是决定项目融资模式的最主要参照指标。我国的设施农业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以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为主,因此,小额信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农村试点小额信贷。中国的试点主要依靠补贴,由非政府组织实施,很难有效、迅速的推广他们的经验,所以没能达到一定量的积累、一定程度的覆盖率和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从事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

小额信贷在天津的成功范例除蓟县银政合作的小额信贷模式外,还有天津市妇女创业发展促进会,成功地利用小额贷款帮助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小额信贷起点为4000元。天津妇联、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发起成立天津市妇女创业发展促进会,是为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治理结构合理的专门管理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资金管理中心、天津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中国银行等都是小额信贷计划的参与单位。

天津市发展规模以下项目的设施农业,可以利用小额信贷具有门槛低、易获取、见效快等特点,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小额信贷借款期短、利息高、还贷风险大的弱点。这就要参照蓟县模式,对小额信贷的组织、提供、担保和服务等进行改进。一是小额信贷资金的来源问题。当前是天津市发展设施农业的较佳历史时期,贷款需求日渐放大,各级人民银行应扩大再贷款支持,增加小额信贷资金的供给。二是提供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措施,降低小额信贷的成本。三是增加小额信贷的风险储备,多元渠道消化小额信贷损失。种植、养殖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小额信贷机构本身要建立风险储备金,天津市也应采取措施建立小额信贷的保险基金,降低小额信贷供给方的风险。四是提高小额信贷运作效率,防止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过度干预。包括杜绝对农业贷款减免的随意性,以提高农民的还贷信用意识;县区、乡镇地方政府部门应严防行政乱作为,避免不当行政干涉小额信贷的运营工作,如违背项目融资规律,指定贷款对象,导致小额信贷投资失败和损失。

2.规模项目与项目融资模式

规模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综合性的设施农业园区,科学布局,同步建设。可进一步细分为温室蔬菜水果区、农产特产种植区、生态科学养殖区、农产品加工区、饲草料种植区,等等。

目前国际国内项目融资运作成熟的模式有: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融资、TOT融资、PPP融资模式、PFI融资模式、ABS融资。天津市设施农业可以借鉴的模式有:

⑴产品支付。产品支付是设施农业项目在投产后直接用农产品来为贷款还本付息,而不以农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我国在订单式设施农业生产中,已经出现产品支付的借贷方式。

⑵融资租赁。在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设施农业项目中,项目的管理者向经营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设备,提供给设施农业项目,该项目分期以租金形式支付给金融机构该设备的价款及孳息。

⑶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以设施农业项目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具体运作过程是:①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②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③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设施农业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④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设施农业项目建设。⑤目标公司通过设施农业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ABS融资模式的筹资成本较高,因此只能适合规模非常大且有政府强力支持的设施农业项目。

3.利、害参半的第三种可选模式:发展中的民间内生融资内生融资,是指“在客观供求刺激下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份的资金运动”;具有地方性或草根性、内生性、总量规模大但单个规模有限、参与各方有高度的信息对称性和信息完备性、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冯兴元等,2006)。设施农业可以利用的内生融资有:互助形式的民间直接借贷,民间直接高利借贷,合会(标会等),典当或寄卖,集资,对缝业务,民间票据贴现,民间租赁融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银背),私人钱庄,等等。就设施农业的融资顺位而言,内生融资有时会很靠前。

我国中央银行、一些高校和学者都曾对我国内生融资的规模进行过调查和推算,但结果大相径庭,大致范围是每年在2000亿至1.4万亿(时间范围是2002—2005年)。根据学者的研究(韩俊等,2007),由于“贷款太难,贷款期限太短,贷款利息太高,手续太复杂,金融服务品质太差”等原因,正规金融(外生融资)难以满足设施农业的资金需求(根据杜志雄2000年和2001年对苏、皖两省的调查结果计算,满足率约为17%)。同样的调查显示,在接受正规信贷的设施型农业企业中,有50.4%同时也接受内生融资。

由此可见,天津市设施农业也不可能回避内生融资模式。2008年11月26日召开的天津市农口与金融机构重大项目对接会,80个重大现代农业项目的资金缺口是1200亿元;由此估算现代农业(主体是设施农业)的全部资金缺口应在4800-6000亿左右。而天津市小额信贷的年供给资金能力在2亿元(由2003年的7.8亿降到2006年不足1亿),2006年度天津市全市范围银行贷款余额也只有300亿,可见设施农业巨大的资金缺口无法全部通过外生融资来满足。

内生融资在天津大邱庄、安徽颍上八里河风景区、江苏华西村,都发挥过作用。天津市应该趋利避害,利用好内生融资,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服务。

⑴利用好内生融资的优势①天津市民风淳朴,利于内生融资的开展。基于人缘、地缘、血缘和业缘关系和民间非正式制裁机制,借贷双方相互了解,信息充分且对称,借贷关系嵌入社会网络和传统民间社会制度之中。②借贷简便,利于在天津农村实行。内生融资不用担保或者担保门槛低,担保品在民间易于获得。③天津农村地域范围小,因此借贷范围狭小,借贷双方存在亲缘关系、工作关系、商业交易关系或金融交易关系等,内生融资易于发生和执行。

⑵克服内生融资的劣势①内生融资的信任和制裁机制容易因融资关系突破传统关系人或融资范围不当扩大,而遭到破坏。天津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冬季较长而寒冷,设施农业投入高、生产周期长、生产方式具有连续性,所以对内生融资模式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依赖性高。②内生融资的运作质量,还取决于天津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因此适用范围小、运作质量低。③天津市毗邻政治中心,与江浙等地不同,内生融资的法律风险高。由于我国政府对非正规融资长期采抑制政策,内生融资活动及其创新,面临的法律监管风险极高。这些都有待于设施农业融资所依赖的金融等经济环境的改善,来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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