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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中利益冲突协调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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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中利益冲突协调方法

摘要:城镇化是一个增长社会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何协调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利益冲突问题尤为重要,本文提出“以农为本”是协调城镇化利益冲突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城镇化;利益冲突;协调

一、城镇化的内涵

城镇化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向特定空间聚集的过程。它是一个增长社会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城镇化本质上是使数以亿计的农民转移到城镇,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业、从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但城镇化也是一把双刃剑,瑞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尔的“回波效应”理论和“波及效应”理论说明了这一点。

城镇化具有“波及效应”。“波及效应”通常是指一个国家中,发达或先进地区在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发生经济关系过程中,其技术、产品和其它发展成果,会不断地流入或渗透到不发达或落后地区,从而对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带动和促进作用。城镇化的推进,可以通过发挥“增长极”的极化效应,使区域内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又可发挥其“波及效应”,向农村扩散信息、技术、城镇文明,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城乡融合。城镇化还具有“回波效应”。“回波效应”是指发达或先进地区在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发生经济交易关系时,凭借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地位,相对容易或不公平地从不发达或落后地区吸引或集聚人才、技术、资金、原材料等资源和要素,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从而使经济成果和利益向发达或先进地区回流的现象。城镇化的推进,也会发挥它的“回波效应”使农村的人才等资源回流到城市,它是发达或先进地区对不发达或落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

二、我国城镇化中利益冲突的表现

城镇化的利益冲突是指在城镇化进程中,因利益因素产生的阻碍城镇化进程,使城镇化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的各种困难、阻力的总和。它是城镇化进程中各利益主体利益矛盾的外在表现,它客观存在于城镇化进程中。具体表现为:

1。城镇化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利益冲突。一是脱离农业发展,片面的城镇化道路使农业越来越相对落后,导致城乡发展、工农业的比重严重失衡。二是农地被占,失地农民增加,造成大量农民的财产牺牲,失去最稳定的生活保障以及最可靠的工作岗位。

2。城镇化与城镇工业生产的利益冲突。“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农村工业发展指导思想,放大了自然经济思路,不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导致农村工业呈现出布局分散、规模细小、人际关系亲缘化、经营管理封闭化、决策主体附属化的乡土性特征。

3。城镇化与区域间的利益冲突。一是投资重点和方向引起利益冲突。城镇化建设不可能遍地开花,一定时期内,城镇建设总有一定的重点区域。城镇建设的利好,导致不同区域间对城镇建设资源的争夺。二是城镇建设结果引起利益冲突。主要是城镇建设将对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政治产生影响。

4。城镇化与政府的利益冲突。政府在城镇建设中的行为,必然会造成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的改变,甚至会造成整个社会利益结构的大调整。由于人们在城镇化中受益、受损的程度不同,对政府在城镇化中行为的态度就不一样,采取的行动也不一样。

5。城镇化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其它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规划集团、资本集团、劳动力集团、居民等。对其它利益相关者来说,城镇化中巨大的寻租市场存在,是他们谋取自身利益的基础,也就导致城镇建设的公共利益与利益相关者私利追求的矛盾深化。

三、协调我国城镇化利益冲突的途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归纳为“三农”问题,一切政策方针的制定都要从“三农”的利益出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解决好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以农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体现,是我们制定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基本方针。1。城镇化道路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前提。农业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母亲产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城镇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农业生产要素和产品的剩余,是城镇化发展的首要前提。城镇化的发展水平、规模、质量受农业发展的制约。在城镇化发展道路上,我们曾选择过苏联模式,即政府运用国家机器,采取特殊的超经济手段,集中一切可用资源,通过工农产品的“剪刀差”,严格限制农业人口流向城镇等措施,以城市为主,以重工业为主,以国有为主的城市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它不仅没有改变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相反,通过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物资供给、婚姻等具体制度,将广大农村、农民排斥在城市大门之外,固化二元结构;工业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使农业越来越落后,导致城乡发展、工农业的比重严重失衡。这种脱离农业发展,片面的城市化道路,使我们付出了高昂沉重的代价。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从而释放出大量的农业剩余,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拉力,使农村剩余流向城镇,结果是人口的聚集和城镇的扩张。

因此,城镇化发展要与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发展农业推动城镇化进程,是城镇化道路的正确选择。

2。城镇化道路要以农民利益为基本标准。当前,城镇化进程与农民利益冲突越显突出: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变更身份后的社会保障“无保障”;城乡分割的二元就业管理体系使失去了生存空间和基本生产资料的农民就业困难,影响农民进城的市场障碍、思想障碍、素质障碍、体制障碍、环境障碍没有消除,农民进城的成本高。我国农民是一个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但又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群体,农民是推动城镇化最主要的动力,农民的发展是城镇化的首要问题,农民利益的维护和满足是制定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城镇化过程要高度重视农民的发展,维护农民的利益。城镇化道路要坚持以农民为本,维护农民利益,相信和依靠农民,充分调动、尊重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

3。城镇化道路要以城乡融合为基本目标。城乡融合是指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城镇与乡村这两个不同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它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的融合,人口的融合,生活方式的融合等方面。城镇化是促进城乡互动相融的过程。城镇是现代产业和消费的集中地,是生产要素的聚集点,是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枢纽,也是城乡融合的载体和平台。城镇化道路要始终瞄准城乡融合这一基本目标。通过城乡体制一体化、产业结构一体化、文化教育水平一体化、农民市民化等具体措施,实现城乡在经济、政治、人口、文化等方面的融合。

参考文献:

[1]胡顺延。中国城镇化发展战略[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2]鲜祖德.小城镇建设与农村劳动力转移[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