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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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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1Responsibmty)学界有多种定义。彼得·德鲁克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社会本身所具有的问题。斯蒂芬·罗宾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哈罗德·孔茨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总的说来,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考虑其决策和企业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所具有的责任,它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员工、股东、社区、政府和环境等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利益相关者责任和道德责任。关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西方经济学家持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亚当·斯密为代表,认为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盈利性机构,其首要责任是尽可能多地赚钱,为股东利益服务,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社会责任。另一种观点以肯尼思·戈德帕斯特和约翰·马修斯为代表,认为企业具有经营目的、经济价值和发展战略,是有良知的,其行为就像人一样可以通过相关的伦理准则对其进行评价。

在我国,无论是学界还是企业界,当前对企业社会责任还不够重视。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还没有形成清晰统一的认识,也没有主导性的观点。在企业界,我国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还处于低级阶段,企业行为失范的现象比较普遍。[2]尤其是近年来,煤炭工业矿难频发,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劳动争议仲裁增多,环境污染时有曝光,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食品、药品安全面临挑战,这些问题无不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不仅使企业员工、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社会利益冲突,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从长远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既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立体审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及其表现企业是社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从社会系统角度来看待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一)人本观的缺失

企业处理个人与企业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应该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适当的专业培训、与员工签订公平的劳动合同等。然而,现实中的企业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集中体现为人本观的缺失:

一是劳动合同问题。在现实中,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有合同,其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规范。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没有规定雇工雇佣期限,没有涉及与工伤处理相关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问题。

二是劳资纠纷问题。近几年出现了雇主与雇员利益分化所带来的劳资冲突。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1年全国劳动仲裁受理的争议数量达到15.4万件,2o04年上升到26.o5万件,年均增长24。2002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47万件,2o06年上升到12.6万件,年均增长10.449。

三是生产安全、职业健康问题。有的企业由于职工流动性大以及保险意识不强而造成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方面的保险覆盖率偏低。不少企业为了节省投入而没有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工作环境恶劣,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得不到保障。据2008年33日的《经济参考报》报道,2007年全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O6376起,死亡98340人。2003年,我国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全员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则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3]

(二)法律观的缺失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是企业履行法律责任的基本要求,但在企业实际运行中,法律观的缺失比较严重:

一是生产销售假冒劣质商品现象。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是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在实际生活中,企业生产销售假冒劣质商品现象严重,如“苏丹红”、“三鹿奶粉”事件都是企业缺少社会责任的典型。二是偷漏税现象。偷漏税成为一些企业利用转型期体制上的漏洞和法制的不健全获得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据2008年4月25日《浙江日报》报道,仅浙江省国税局2OO7年就立案查处涉税案件12222件,补收税收14.78亿元,涉税税金100万以上的案件就有168件。三是虚假报表现象。一些企业为了取得上市的资格和条件,在上市前的准备中存在着大量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其中突出的就是做财务假账,如“银广厦”事件、“蓝田”事件等。四是商业贿赂现象。贿赂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的经济行为中,企业贿赂集中体现在贷款贿赂、工程招标贿赂、股票上市贿赂、拉拢客户贿赂等。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7年以来,全国有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共收缴不当所得12亿元,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l9085件、涉案总金额42.06亿元。

(三)信用观的缺失

2002年10月,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因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达到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企业信用缺失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做假账。2006年,国资委在对181家中央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突击检查后发现,有13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与事实相反;120家财务审计报告不充分;80家总资产损失超一成;财务中介收钱后做假账。然而做假账的现象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更为严重,如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隐瞒缩小利润、上市公司则虚报扩大利润等。二是企业合同违约。据国家工商局及商务部统计,全国每年订立合同有40亿份左右,合同标的140万亿元。1990年以前的合同履约率是80%一909,6,1990年以后的10年,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有些地区的履约率甚至才30左右。三是企业相互拖欠货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大顽症。四是广告虚假,信息失真。利用广告、信函、传单等散发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主要表现在:扩大产品性能和作用、产品名不副实、无中生有、不法分子或中介机构利用广告骗钱等。

(四)社会观的缺失

近年来,受外延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企业较少考虑环境保护。不少企业的利润是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导致经济、自然与环境之间产生大量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

一是能耗和物耗比较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公司2005年经济活动分析中谈到:2005年,我国钢材消费约占全世界的1/4、氧化铝约占1/4、水泥约占1/2、煤炭约占1/3、发电量约占1/8,而GDP总值却不足全世界的1/30。据测算,我国每创造1美元产值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以上。资源利用效率过低、再生化率不高、循环经济比较落后。2005年,我国的能源利用率为33%,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为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分别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25和20%。二是缺少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少企业缺少环境保护意识,超标准地排放“三废”,导致环境污染、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臭氧层破坏、资源短缺等现象发生。全国城市地区大气质量很差。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北京、天津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仅为241天和305天。三是对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不够关心。企业从社会所得之后,应该主动地回报社会。但事实并非如此,据有关数据统计,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企业不超过10万家。可见,企业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对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深层剖析: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根源造成以上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该从各个层面加以分析:

(一)企业本质和制度缺陷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必然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个体小生产者之所以向协作转化、组建企业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指出作为个体小生产者进行协作的根本目的是因为协作生产具有比单个生产能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获取更多的规模效益的诸多优越性。因此,企业的产生本身是为了自身更好的追求最大利润,这就是企业的经济属性,即企业的存在以盈利为目的。在利润和责任问题上,马克思曾做过经典性概括:资本家为了获取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为了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虽然弗里德曼关于“企业的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的理论已经失去了统治地位,但是企业的逐利性本质始终和社会责任是一对矛盾。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艰难地走过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对追求利润最大化具有强烈欲望,在社会责任与利润最大化二者的权衡中往往屈从于后者。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和市场体系还不成熟和完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法律滞后等因素成为企业道德责任缺失的客观所在。

(二)劳动力供求失衡和相关法律滞后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实性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存在严重的劳动力供求失衡和劳动力成本低廉现象。美国学者朱迪斯·巴尼斯特为美国劳工统计局提供的2002年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平均时薪是64美分,而在美国劳工统计局的报告中,2002年美国工人的平均时薪为21.11美元。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大批劳动力纷纷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同时大量的城镇下岗失业职工需要就业,劳动力的过剩和就业岗位的有限造成了劳动力供大于求和劳动力成本低廉。这种现状使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对工人任意延长工时,压低工资。而农民工和下岗再就业的工人处于弱势,加之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就不得不接受剥削。相关法律的缺位与劳动力的严重过剩和劳动力成本的低廉,致使企业在关于员工社会责任缺失问题上占据主动。立法是经济行为中维护经济秩序和制定经济规则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立法又往往滞后于现实需要。在新的规范确立之前,企业的行为无准确的原则可依,市场暂时的无序和混乱是必然的。立法的滞后性和经济规则的缺乏是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先发原因。

(三)社会价值观分化和利益相关者监管不够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外部性

当前中国社会不和谐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社会价值观的分化。在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的同时,消极、负面的东西在中国社会占了一席之地,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缺少应有的规范,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使企业的行为产生盲目性而失控。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企业价值观是企业经营理念和企业哲学的定位,并从本质上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方向。我国企业不仅在行业、规模上存在着差异,在文化上也存在着巨大差异。面对艰难发展中的价值选择,有些企业选择了逆时代的商业价值观,出现了为自身利益不顾社会后果的行为。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监管力度不够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外在因素,包括:政府与有关部门的监控能力与执法力度不强,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不完善,利益相关者的维权意识与行动能力薄弱,社会机构、媒体与公众的舆论导向与舆论监督的影响不强等。其中,政府的促进和监管在利益相关者中的作用发挥尤其不够。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一是错误的政绩思想。地方政府把GDP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加作为造福一方的政绩,较少从科学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导致政府在与资本的博弈中,使资本占据主导地位,任由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各种行为。2OO8年,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就是一起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典型的重大责任事故。二是官员认知上的贫乏。尽管国际上发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传人中国已有时日,而且学界的探讨也已相当深入,但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仍然不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其意义和作用理解和认识不够。同时,消费者和员工作为主要相关利益者维权意识不够。新闻媒体利用传播媒介宣传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不够。

(四)企业经营者素质差异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不均衡性

现代经营理念认为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必须要承担对员工、社会和环境相应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现代经营理念并没有渗透到企业的运营中去,导致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本土企业绝大多数未完整接触过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对社会责任的内涵没有统一认识,在履行社会责任时表现出不均衡性。有的企业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就是付出有损于本企业利益的代价,把社会责任与企业对立起来;有的认为企业责任是在遵循游戏规则的同时赚取利润,因而企业只需要对股东及员工负责。有些经营者则热衷于各种社会活动,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多捐助。认识的不一致和不全面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因而,一个企业如何理解和对待社会责任取决于企业管理者们的经营理念和思想境界。其实,企业既是一个追求利润的经济实体,又是一个在一定社会环境中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时,必须从道德的角度使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社会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措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是由内外二种因素造成的,要使企业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同样要依靠二种实现机制。一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内在机制。首先,创新与“和谐企业”相适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体系。确立并创设和谐社会的企业使命,实现企业使命与社会进步、企业自身发展相和谐,确立持续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企业价值观,建设以诚信和共享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其次,创新与“和谐企业”相适应的企业管理模式。树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管理理念,确立劳动关系的和谐管理思想,完善现代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二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外在机制。第一,拓展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管职能。要把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的有关内容纳入地方政府以及企业管理者的考核指标体系之中。要加大企业违法的成本,促使企业形成良性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第二,构建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体系。利用社会性他律机制,加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构建不同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