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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三农”问题与城市化议题已成为学术界和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和焦点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和根本所在就是农民的最终出路与角色转型问题。当前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把农民从对土地的单一性依赖中解脱出来,实现农民市民化。农民市民化是传统农民脱胎换骨走向现代文明的过程,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和实现社会现代化目标的过程。
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具体发展道路的差异,有关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在中西方具有较大的差异。在典型的西方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传统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常常是通过剥夺农村居民的土地、将农村人口驱逐到城市,使之成为城市工厂中的工人而实现的,因为正是这一过程而保证了大工业扩张时期的劳动力供给和再生产。而在中国,不仅没有出现西方工业化初期那样将农村居民置于生存的临界极限,相反,农民到城市就业大都是行动主体理性选择和市场选择的结果。
尽管20世纪8O年代末、9O年代初期,中国大陆曾经形成一股直到现在都没有衰退的“民工潮”,但农民的进城和农村城市化并没有产生相应的农民市民化的社会后果。因此,在有关农民市民化的研究中,尽管国外有着大量的研究资料,但由于历史背景和具体国情不同,大多没有可以直接借鉴的。而在国内,虽然迄今为止,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中有关“三农”问题和城市化问题的研究已经相当多了,但在农民市民化问题上,可以说直到20世纪末仍然是一个难以启动的话题。同“城市化”概念侧重于国家、区域、社会结构、物质层面的变化相对照,“市民化”概念主要是指社会成员角色的转型。
从现状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群体:一是已经获得非农化职业,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在户籍意义上还是农民的人;二是完全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全职农民;三是介于这两者之间,在从事非农职业的同时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如果从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被征用状况来看。第一部分的农民往往是土地完全被征用的农民,他们一般居住在离城市中心较近的地方,身份正在或即将被改变而成为户籍意义上的市民。第二部分的农民土地还没有被征用,仍然在传统的农村、农业框架中生产生活,他们一般居住在远离城市中心的地方。第三部分的农民是正在发生变化的农民,他们的土地往往被部分征用,既难以在传统的农业框架中生存,也难以在城市的框架中生活,是处在“夹缝”中生存的群体。农民市民化不仅是针对于第一部分即将或正在进行户籍转变的农民,也要考虑到第二甚至第三部分农民的发展。因此,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农民”不再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农民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其市民化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比如已经非农化的农民在市民化上可能要比另外二类群体的农民(指上述第
二、三部分农民)容易些,最起码他们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经济来源与基本的生活保障,已在物质基础上斩断了与传统农业、农村的直接联系。
农民市民化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从理论上讲,在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中,非农化、城市化和市民化应该是三位一体、共同推进才是较为理想的过程,而在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它们却表现为一种特有的时序模式(即先有非农化,再有城市化,最后才是市民化),而且彼此之间的发展十分不平衡。在农村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中,市民化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攻坚阶段,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和农业的问题更多地表现为物质形态上的问题,它受政策、技术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大,当经济与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且制度上的条件也可达成的时候,农业和农村的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而农民与市民的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问题,除了制度和政策上的约束之外,它受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较大。因此,当我国在完成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之后,可能还有很长一段农民市民化的道路要走。如何在逐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化,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化的必然要求和终极目标。其对我国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民市民化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今后2O年中国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和农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最大的群体,但近年来农民的收入提高较慢,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瓶颈。因此,农村能否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对全国来说举足轻重。我们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以考虑,切实在建设和投入上向农业倾斜,给农民实惠。只有让大多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才能说中国真正富了起来,才能最终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2.农民市民化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村人多地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在于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这一方面使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依靠城市非农产业,增加收入,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另一方面又通过农民市民化大幅度减少农民,把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适度集中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以获取更多的农业收入,这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提高生产率的有效途径。可以说,让大多数人居住在农村,挤在有限的农业生产上,分享有限的自然资源,中国现代化是不可能实现的。
3.农民市民化与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是“三位一体”的整体推进过程。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的工业化运动实际上是将一个完整的城市化进程划分为三个环节:首先是实行职业转变,即离土不离乡,将人口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实现非农化;其次是实现地域转移,即离土又离乡,将人口从农村引入城市,将分散居住迁移到城镇集居起来,实现人口城市化。三是实现角色转型,使农民在社会属性各个方面真正转变为城市市民,现实农民市民化。遗憾的是,尽管农民市民化的转变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但直到现在都还没有真正启动过,职业的转变#农化)和地域的转移(城市化)并没有直接带来农民市民化的结果,反而将同为国家公民的农民与市民置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中,从而在整体上制约了中国现代化进程。因此,必须在实现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时,稳步推动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以共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是当前中国最优的选择,或者说是必须补上的一课。
4.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文明素质是人的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而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实现农民现代化,在农村本身的地域范围内是很难实现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借助于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来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现代化进程。
5.农民市民化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稳定是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确保社会稳定涉及面广,牵扯的问题多,是需要上下努力、多方配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快已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过程,对确保城乡社会稳定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城市化推进速度不快,农民进城难,即使进城后也无法变市民,其公民权利遭到侵害,人格地位得不到尊重,才会产生许多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犯罪的现象涌现。这不能不说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