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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包括离职补偿成本、离职管理费用、离职前业绩差别成本、空职成本。后两项为机会成本,实际应用中可作为参考,不计算在成本之内。
笔者认为,在年度员工薪资福利水平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使用成本是相对的固定成本;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离职成本是相对的变动成本。员工到岗后,提供正常的劳动企业所支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即使用成本是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并且占到企业人力成本构成的绝大部分比例。为使员工最大限度地熟悉工作和胜任工作,提高产能,企业为此支付的学习、培训、教育费用视为开发成本。取得成本由于年度招聘人数、招聘形式不同,费用会有所变化;离职成本会因当年员工离职率、是否被公司辞退等具体因素来衡量。
人力资源成本计量方法有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历史成本法是以取得、开发、使用人力资源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量人力资源成本的方法,它反映了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原始投资。优点是取得的数据比较客观,因为计算人力资源所需的资料基本上可以根据原始记录直接获得,具有可验证性,相对而言较易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仍然是遵循了传统的会计原则和计量方法,易于为会计人员和报表使用者所接受。另外,采用历史成本法使人力、非人力信息相一致,便于对人力、非人力投资进行比较,适用于力图收回人力资源原始投资的一般性企业。
重置成本法是以在当前物价条件下重新录用达到现有职工水平的全体人员所需的全部支出为企业人力资源的资产值,它反映了企业于当前市场条件下在现有人员身上所凝结的全部投资。但采用重置成本作为计量基础也有明显的缺陷:其一,它要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进行具体估算,脱离了传统的会计模式,难以为人们所接受;其二,增加了工作量,因为每一时期都需要对全部人员进行估算,这种增加的工作量能否从增加的信息中得到补偿则毫无把握;其三,对重置成本的估算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在物价变动情况下,注重使人力资源保值增值的企业。
笔者认为,在能取得历史成本资料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因为采用历史成本计价,能使人力资源会计与物质资源会计在计价原则上保持一致。欲将人力资源纳入会计计量体系,应尽量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另外,按历史成本计价,便于方便地将现行会计体系中物质资源的计量方法移植到人力资源成本计量上。
但是,历史成本的资料有时却无法取得。例如,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发展人力资源会计核算,人力资源取得和开发支出都没有详尽的历史记录,从现在的零星资料中也难分析出人力资源成本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重置成本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估价,并以此作为人力资源的初始额,而在正式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后发生的各项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则按历史成本计价入账。事实上,最早实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巴里公司,正是按照这一方法建立其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