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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经济合作作为我国地区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式之一,可实现地区间的互动互助、优势互补。区域经济合作离不开区域公共管理,然而,由于利益驱使,各地政府又各自为政,呈现出地方保护严重、制度缺失等问题,严重威胁着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度发展。因此,本文从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出发,分析了二者的互动关系,阐述了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就区域公共管理创新提出了思考和建议,以期推动区域公共管理与经济合作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合作;区域公共管理;问题;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浪潮,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开始成为协调各方资源、地区互通互建的区域发展新路径,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各地政府也分别就区域合作展开探讨与实践。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密不可分,区域公共管理是时展的产物,亦是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与手段。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合作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横跨不同地区的公共事务务必得到妥善处理,否则极可能破坏地区合作关系,甚至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等问题。这要求各地政府必须直面区域公共管理的误区,切实打破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封闭僵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作与调配,继而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的有效管理。
一、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
1.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内涵
区域经济合作,顾名思义,即不同区域为达到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而通过合作、互通等形式构建成一个共同体。区域经济合作是我国目前常用的地区合作与经济发展方式,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催生了这一模式,不仅能够有效增强不平衡地区间的相互联系,还可通过联动作用,有效分配资源,实现资源互补、地区互助。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1]。区域经济合作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跨地区公共事务,这有赖于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作为管理活动的新兴范畴,主要是指不同区域的多个主体为了有效处理跨地区的政治、经济等公共事务、推动各地区协同发展,而实施的管理调配活动。与一般公共管理活动相比,区域公共管理的对象是不同区域纵向或横向层级间的重叠交叉部分。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其实施过程就是不同区域的多元主体间平等沟通、协商的过程。
2.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关系
区域公共管理是一种突破地域限制的现代化新型治理结构,是不同地区开展跨地区经济合作的基础。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能够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制度性框架。跨地区的经济合作涉及多方主体,管理制度、管理方式与政策的不同往往会给经济合作带来阻碍,区域公共管理为区域合作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能够促进跨地区的贸易往来,减少交易成本。区域经济合作是不同地区开展合作互动、谋求共同发展的选择,其核心目标之一就是促进各地区的贸易流通,并降低所需成本。区域公共管理的实施必然会出台一系列的共通政策,简化不同地区经济交往行为的各类流程,减少不必要支出。另外,区域公共管理也有利于打破地区贸易保护与文化自闭,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奠定基础。
二、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号召各地区基层政府让利放权,以增强地区经济的开放性与活跃度。然而,即使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地方保护主义仍屡见不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GDP增速与地区排名,地方政府往往会针对核心产业或高新技术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严格市场进入、设置贸易障碍等。这不仅不利于本地区的持续性创新发展,亦损害了区域经济合作中其他主体的权益。地方保护主义显然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理念相违背。一些政府为了尽可能的完成经济目标,大幅度的招商引资,甚至采取了非恰当的竞争手段,不断降低土地的出让价格和税收标准。区域经济合作中不统一的政策手段也会损害原本的合作关系,使得资源无法合理配置。
2.行政区经济与政府干预过多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方是政府,因此,在地区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中都带有浓重的地方行政色彩。该地区的经济建设采取何种模式、发展何种产业、是否开展区域合作等都与政府工作息息相关。归结其原因,则是我国的行政区经济管理模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逐步形成了以地区政策为主导的区域型经济管理模式,在各个地区都存在着全面而系统的经济体系,但是,因资源限制,这些地区的经济体系中的各个构成部分并不能均衡发展,甚至存在较大缺陷[2]。这种模式也将全国的经济割裂成各个区块,并不利于大范围的区域经济发展。另外,政府干预过多也是近年来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之一。政府是形成公共管理制度与实施的主体,但干预过多、界限把握不明,则会削弱企业的能动性,从而给区域经济合作造成消极影响。
3.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
制度是各地区实施跨地域经济合作的基础,也是处理其中一系列公共事务的主要标准。然而,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却相对缺失。一方面,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现状不同,产业结构与经济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这使得区域公共管理的实施过程与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达成过程存在较多矛盾,甚至难以协调多方利益;另一方面,我国一直以来的行政区经济也使得各地区政府间彼此独立,甚至为了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经济效益而产生不统一行为,这也影响了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无制度,即无标准,也可能使得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各个主体随意行动,必然会严重影响区域经济合作的应有效益,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公共管理制度。
三、区域经济合作的公共管理创新途径
1.优化区域公共管理的结构框架
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框架是实施公共管理与指导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核心内容是不同参与主体间的地位与关系,重点包含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两类主体。横向的政府间关系与纵向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结构对于区域公共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3]。首先,在形成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框架时,务必明确不同参与主体间的权力地位与互动关系,通常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政府间应保持平等性,各类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其中,不同地区也应给予鼓励与支持;其次,因地区经济发展与政绩等因素限制,各地政府在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之前就已经形成了相对竞争的关系,利益冲突也无法避免,因此,为降低利益矛盾而带来的非理性行为,各地区应组建并扶持行业协会;最后,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行业协会与各个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打造出具有专业性和服务性的综合平台,并适当的开展区域经济合作评估,提供政策咨询等。
2.健全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体系
创新区域公共管理的运行机制可从以下三个层面出发,首先,制定并不断完善区域公共管理协调制度,统一规范。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应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做好利益协调,形成经济管理与公共事务处置的统一标准,逐步放松管理权限,以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市场、资本市场等的充分流动,同时,还需经过广泛调研分析,以形成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促进资源在不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其次,构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资金的有效筹集制度。在明确区域发展出资主体的基础上,巧妙的运用政策工具,形成多元的资金筹措方法,从而为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推进提供动力。最后,明确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行政辅助方法,以降低经济往来中的不必要支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资源的最合理利用。
3.创新区域公共管理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是区域公共管理得以实施的主要物质载体。正如上文所述,区域公共管理包含不同地区的多个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为保障区域经济合作效果,构建出相应的公共管理组织十分必要。可积极吸取国际上成熟的合作组织的相关经验,设立区域经济合作的常设协作机构,并由不同地区政府分别选派的人员共同构成。常设协作机构的运作模式可采取多种类型的联席会议制。完善的组织机构可为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各种问题提供专业服务与咨询,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区域经济合作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形态,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的必然选择。区域经济合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区域公共管理。因此,为推动不同地区间的均衡进步、资源合理配置,各地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必须广泛调研,仔细评估,明确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继而创新区域公共管理模式,包含结构框架、组织机构与运营模式,最终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莲,付恒.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协调机制构建[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
[2]刘仁春.区域治理由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以区域经济合作为视角[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4).
[3]郑红军.“泛珠三角”经济发展与区域公共管理创新[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作者:张哲;夏慧 单位:浙江万里学院